1.10 新时代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新时代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制度研

尹吉王梦瑶

(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11189)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曾是五四宪法规定的首位检察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部分恢复该项检察权的重大部署监察体制改革后国家在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列入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2018年6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人民检察院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之间还有待进一步调需要从顶层设计层面厘清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监督行政违法中的角色关系与协作共治;明晰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价值定位原则与范围等科学构建国家的法治监督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键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监察监督

中图分类D9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10089314(2018)04003506

   《宪法一百三十四条规“ 中华人民共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27日修订政诉讼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并且列入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这是检察机关中断行政法律监督多年的再启动由于法治监督理念国家司法体制改与监察体制改革的协调等复杂因素时至今日高人民检察院尚未能出台相关的贯彻实施文件项改革的发展较为缓慢科学构建检察机关行政律监督制度严密对国家的法治监督体系促进法行政意义重大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创建的人民检察制度其行政法律监督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31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1该条例规工农检察部的任务是监督着国家企业和机关及国有资本在内的企业和合作社企业等要那些企业和机关坚决地站在工人雇农贫农中农城市贫苦劳动群众的利益上执行苏维埃的劳动法令土地法令及其他一切革命法令……”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也有类似规定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初创与起步在战争环境下相关的规定较为简单一方面它有力地维护了革命政权一方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局限如立法上的不完备区域间的发展不平衡和缺乏连续性等

   第二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后文革我国的法律较为系统的设定了检察机关的行政法律监督职权且列为首位的检察权。19499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已失效第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基本职权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1954 宪法》(已失效) 第八十一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文革检察机关被砸烂行政法律监督完全中止。1978年中共中央决定恢复重建检察机关在起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过程中就连检察机关本身也不想继续实行行政法律监督了

   建国初期将监督行政机关列为检察机关的首位检察权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以官治官的传统文以官治官的治国思想成为建立人民检察制度的借鉴和参考二是共产党人周期的思黄炎培来延安考提出了历代封建王朝由执政腐败垮台的周期率毛泽东同志指出: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才能跳出这个周期率建国时期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是与监督官员防腐拒变巩固政权紧 密联系在一起的三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苏联的检察机关是社会主义的法律监督机关以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监督为; 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 导下级检察机关的原则而不受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领导等形成了苏联检察制度的特色。1949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19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行政法律监督的规参照了苏联的相关立法2

   第三阶段1979年至十三届全国人大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之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法律监督权但是在一些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之中也有个别化的或者有限的规定2017627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修改二十五条第四款

   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性质的应有之义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内在需要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具体特决定》 出台之前各地根据发展需要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批相关文件2012 6 6 山东省夏 津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决定出台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25日出台的关于贯彻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或者检察机关出台了大量相关实施文件201815日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令》(196) 第五十五条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出台前后的相关改革的走向看党中央的此项决策十分必要

双重改革背景下的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与监察监督

   在监督行政违法领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监察机关的监督涉及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协调发展由于认识不尽一致因此必须明晰二者定位与相互关系才能协作共治共同促进依法行政

() 实施全覆盖的监察监督并不能替代检察机关的行政法律监督

   从中央高层在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一系部署和重要动态看实施全覆盖的监察监督并没有替代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不仅在一定的领域保留并且有所发展首先中央高层继续出台了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新的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627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这是中央高层配置给检察机 关独有的诉前行政违法监督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法律监督权其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2018619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其第二款增加了人民检察院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再次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根据决定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行政法监督李克强总理201835日在第十三届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政府工作人员要廉洁修身勤勉尽责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的监督干干净净为人民做事决不辜负人民公仆的称号该报告即便是采用广义法律监督的语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仍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该报告将接受法律监督与监察监督置于并列关系而非替代关系最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没有终止检察机关对修改行政诉讼规定之外的行政法律监督曹建明检察长2018124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着力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开展对行政非诉执行的专项监督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显然其法律监督并不限于对诉讼领域而是国家的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 行政法治监督体系是多元结构的有机体

   行政法治监督体系是国家法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等在监督行政违法的领域一方面它们是平行位阶的监督另一方面监察机关是广泛的监督而检察等其他机关则是限于特定领域的专业性的监督; 如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限于行政审判活动之中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限决定和修改后行政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其机关限于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之诉求范围内的行政违法监督也不同于中央审计委员会限于财经领域的行政违法监督从我国的法治监督体系观察监察机关的全覆盖监督与检察机关等监督的适度交叉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互不隶属的公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有助于实现对行政权的有效制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由此也构成了广泛监督与特定监督的互补性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监督体系的特色

() 厘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监察监督的基础关系

   首先二者具有共同的文化渊源根据检察学和监察学的一般通说御史制度是我国检察制度和监察制度的共同文化渊源其次二者都是以公权力监督为基本属性的国家机从机构性质上看监察委员会既非行政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准确的法律定位应是监督机3也不能简单地根据法律条文进行机械性解释就监察谈监察或者仅仅从反腐败的角度来研究监察与检察的基础关系否则就难以明晰检察与监察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及其相互关系再次二者具有相同的宪法地位均依法独立行使职具有互相配互相制约的修改后》“第一章总和同的宪法地位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者都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检察机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明晰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监督行政违法中的具体关系

   首先二者监督的对象有所不同检察机关重于监督行政机关正如决定所言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而监察机关侧重于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正如 监察法第三条的规“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监察机关所行使的监察权与检察机关所行使的法律监督权存在一定区别二者并不冲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侧重于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也即对侧重对的监督这在当前推进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及传统的行政抗诉中有所体现;而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则更注重对公职人员的监也即的监督二者监督的对象虽然有所不同但其关联度极高可以说一个问题的二个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外化为行政机关的违法活动而行政机关违法又是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其次二者监督的范围有所不同且交叉明显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较为接近一九五四年我国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只是没有监督全国国民等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是全面覆盖的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限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所谓履行职责是指其在履行法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检察权二者监督行政机关的交叉性较多决定“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案情通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有案难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检察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实际推动者实施者更是监督者监察机关监督的全覆盖也应包括此项范围笔者认为基于专业性等的考量此项监督应以检察机关为监察机关配再次者监督的刚性不监察体制改革之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的后继手段为立案侦查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包括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而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是提出检察建议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监察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并且决定起诉不起诉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它既表现为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又是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是否成立犯罪进行的实体性审查

() 构建协作共治的行政法治监督体系

   在行政法治监督体系中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共治以及外部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双赢共赢形成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监督合力是推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的内容首先检察机关专业性监督与监察机关的普遍性监督应当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有效的协作共治机制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其次二者的监督也需要与审判机关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等的监督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再次构建二者监督的矛盾协调机制基于二者监督在对象范围方法上的差异以及专业性的不同 等难以避免出现监督意见的差异以及司法解释与监察文件的差异笔者认为对于非诉讼类的重大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加以协调和规制如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基本价值

   在新的时代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应然内容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是从外部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具有多重的法治价值

   有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权是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每一个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的重要内涵

   行政权具有自我膨胀的天性加之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又较为注重效率在我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量发生而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明显不足不利于维护法制的统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实施监督有助于保护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民生和民利

   有助于完善对行政权的法治监督体系促进依法行政目前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 一是上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违法的监督虽然具有及时性但是其往往基于行政机关的立场时有护短其自我监督难以到位以致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难以有效遏制二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 督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而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不仅具有主动性和及时性而且在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持中立的法律监督立决定对现有的行政机关监督体系中增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要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设置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是平行的关系具有监督行政机关适格的宪法地位恢复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是促进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重要举是防止行政权滥用和异化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运行国家政机器正常协调运转的必备条件是在行政权领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有助于丰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应有内涵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制度源自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与法律监督制度是一脉相通的都在于 使法律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得以有效实施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公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这就是国家设立检察制度利益也与现代行政法律制度的原则一致4

   耐人寻味的是在建国初期风清气正国家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需求度相对较低的时候宪法 和法律却将行政法律监督列为首位检察权而在改革开放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较为严重的时期法律却取消了检察机关的行政法律监督权近平总书记在的说明中指出“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是发展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内容无论是现实国情的需求还是宪法确立的检察机关的性质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具有高度的适格法律监督既是我国检察制度最基本的内涵也是我国检察制度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向”;5可是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它法律关于检察权的配置看并不能支撑起法律监督 的应有内容现有的检察权主要集中于诉讼法律监督领域宪法法律监督的应有含义为:1.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2.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不同于具有监督权的其他机3.各项检察权均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检察权的配置以法律监督为根基; 4.法律监督中的法律当然包括行政法监督行政机关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备内容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目的发展定位与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基本目的建成法治政府是我国新时代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的说明中指出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 决定等重要文件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基本目的为: 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其他监督主体协作共治严密国家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发展定位其监督范围仅仅限于决定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还是适度拓展? 这不仅涉及检察制度的发展定位也涉及到宪法和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还涉及 到国家行政法治监督体系的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把握和处理该项改革的发展定位。

   1.当前“行政乱向”较为突出,在膨胀的背景下其他监督主体时有监督不到位的情,“老百姓深恶痛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现实需求十分突出;2.原有的行法律监督体制不够完需要加入新的监督机3.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具有实施行政法律监督的基础条件总之检察机关需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本着对国家民族负责任的精神着眼未来发展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诉讼监督将成为检察机关的监督重在立法发展中将行政法律监督将回归到首位检察权作为国家宪制职能狭义法律监督应当是一更广泛意义的监督监督对象应从法律实施层面出发而不限于诉讼监督我国宪法文本或宪法解释并未对法律监督作出明确限定文义解释上将法律监督限缩为诉讼是不恰当7当然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从当前形势需求来看适度拓展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范围也要稳步发展在涉及人身和重大财产权益的领域有序拓展不可任意扩大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至少应当在以下四个涉及人身自由的领域拓展行政法律监督的范围: 一是增加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实施法律监督近几年来一些开明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负责人为加强规范化管理主动商情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并且签署相关文件201638南京市大连山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 察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二是增加对行政拘留所实施法律监看守所条例(国务院令52)第八条规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拘留所条例也宜写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2011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在行政拘留所设立检察室的意见通过监督有效地防止了以行政拘留替代刑事追究有效地维护了公平正义三是对收容教养实施法律监督根据公安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 (82公发51)收容教养的期限一般13特殊情况下4在非司法审查程序下的该行政决定以及执行客观上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四是对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全面监督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二者是并列关决定要求监督行政强制措施而未提及监督行政强制执行并不完整实践中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检察机关应当对行政强制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合法性独立性及时性有限性和依靠群众是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合法性指在每一项行政法律监督中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政机关是否违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独立性指监督行政违法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特别是要排除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政府负责人的干扰坚持 秉公执法; 及时性指一旦发现行政违法必须高效办及时督促纠正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有限性指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不具有中止变更和撤销行政行为的权力也不得妨碍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依靠群众是指行政法违法的信息来源于群众调查核实要深入群众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活动本身也需要群众的监督同时检察机关只能“ 在履行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进行监督不得随意扩大监督的范围

[参考文献]

[1]张曙光,王义正.论中华苏维埃检察制度的人民性特质[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26.

[2]尹吉,倪陪兴著.当代中国检察监督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244-245.再论国家监察立法的主要问题[J].行政法学研究,2018(01):3.

[3]马德怀,再论国家监察立法的主要问题[J].行政法学研究,2018(01):3.

[4]姜涛.检察机关行政法律监督制度研究[J].东方法学,2016(06):2.

[5]樊崇义.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发展的四个面向 [J].中国法律评论,2017(05):37-52.

[6]朱新力,唐明良.现代行政活动方式的开发性研究[J].中国法学,2007(02):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