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石瑛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 当前,供给侧改革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领域最重大的变革,不仅为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指明了道路,也对政府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 推进供给侧改革,必须按照市场导向的要求来规范政府权力,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减少行政权力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直接作用,协调和重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尤为重要的是,要制定政府权责清单、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施政透明度,提高政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强政策的效能,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发挥政府作用, 通过加快以简政放权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转变来为供给侧改革助力。
[关 键 词]供给侧改革;政府改革;政府职能转变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 章 编 号]1003-5478(2017)01-0048-07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要“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1]。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2]。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在要素领域的延续和聚焦, 供给侧改革是中央准确把握经济形势的主动选择,为我国步入新的经济时代指明了道路,相应地也对政府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供给侧改革是当前的重大改革
供给侧与需求侧共同构成促进经济增长的两个维度,二者缺一不可。 需求侧主要是把“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供给侧强调的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重在以改变资源的配置来提升效益并创造新的需求。 相比较而言,需求侧的调整,旨在提升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需求侧动力,便于对宏观调控进行短期的逆周期调节,其成效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便得以显现;供给侧的改革,更加注重长远的转型升级,抓住了经济运行的源头,旨在提升经济发展的根本性、可持续的动力。
对供给与需求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的重要课题。 考察西方经济思想史和经济史就会发现,供给管理政策曾长期居于主导地位。 以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坚持劳动价值论,突出强调劳动、资本等“供给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作用。 19 世纪初,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提出的“萨伊定律”认为,“最有助于促进一种产品的需求的,无过于另一种产品的供给”[3](P147),使供给思想达到了顶峰。 到了新古典经济学时期,剑桥学派的马歇尔构建了静态均衡模型,极大地发展了供给思想。此后,供给思想遭到了马尔萨斯和凯恩斯的批评,特别是 20 世纪 30 年代经济大危机后,强调政府干预、实行需求政策的凯恩斯主义一度占据了上风,成为罗斯福“新政”的理论基础。 到了 20 世纪 70 年代初,在资本主义经济陷入“滞胀”困境、凯恩斯主义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强调减少政府管制、降低税负的供给学派经济学应运而生,其政策主张得到了当时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的青睐,并成为“里根经济学”“撒切尔主义”的主要理论基础之一和新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在此次金融危机救市政策的关键性事项上,美国实际上断然摆脱所谓‘华盛顿共识’,从‘供给侧’进行足以影响全局的‘区别对待’的政策操作与结构性调整,明确地对本国宏观经济进行了强有力的‘供给管理’”[4]。 应当看到,供给经济学是为了解决“滞涨”和供给不足,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针对“滞而不涨”和供给过剩的难题,不同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我们讲的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同西方经济学的供给学派不是一回事,不能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看成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翻版,更要防止有些人用他们的解释来宣扬‘新自由主义’,借机制造负面舆论。 ”[5]
长期以来, 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调整需求侧的思路实现, 重点放在需求管理和短期刺激上。 改革开放中,我国抓住了国际低端制造业产业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劳动力丰富、土地等要素价格低廉等优势,大力实施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依靠高储蓄率、高投资水平、高资源消耗、高出口来拉动经济增长。 在这一发展战略及政府强力推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达 30 年之久,在较短的时间内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此还出现了“中国发展模式”的概念。但自 2008 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下,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从外部来看,海外消费市场萎缩、贸易摩擦加剧、出口面临重重压力;从 内部来看,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能源环境约束趋紧、居民消费低迷、产能过剩、投资回报率下降。 所有这些表明,在“三期叠加”的大背景下,随着经济从量的积累演变到质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常态。 2011 年以来,我国 GDP 同比增长已连续 5 年降至 10%以下,2015 年 GDP 同比增长更是创 25 年来新低,仅为 6.9%,增长率超过 10%的经济高速增长已经成为历史,这意味着依靠需求侧调整拉动经济增长的调控思路显然已经力有不逮,急需寻求新的解决之道。“从需求侧转到供给侧,重点在于让劳动、土地、资本、科技这些经济发展的源流能够奔发,创造出财富, 而不仅仅从三驾马车层面间接地对土地、资本、劳动和科技发挥作用。 ”[6]这一发展理念的变化意味着我国将以结构性改革释放对生产力和生产要素的压抑,以加快实现经济发展动力的转换。
对任何一个社会来说,供需平衡都是一种值得期待的理想经济状态,各国在不同时期所实行的各种经济政策也都是以此为努力目标的。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低下,几乎所有的产品都处于供小于需的状态。 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特别是在工业革命时期,随着蒸汽机等机器的发明和广泛应用,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财富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7](P405)的情况。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局部供给相对过多并且国内市场有限的状况,不仅出现了经济危机这一人类社会新的现象, 而且开启了资产阶级利用武力、倾销等手段在全世界开拓市场、掠夺资源以满足其贪欲的全面殖民进程。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建国以来,由于旧中国积贫积弱,加之人口数量庞大、生产力水平不高、物资供应极度匮乏,几乎所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产品都要按计划供应和凭票供应,这种供给与需求之间极不平衡的矛盾也就是我们反复强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我们将革命战争时期行之有效的那种依靠群众的极大政治热情、依靠群众大搞突击运动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广泛运用于经济建设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这种思维的危害也在时代的进步中日益暴露,不仅成本高、效果差,而且易滋生官僚作风和形式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牢牢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以改革作为推进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的动力,使供需矛盾在相对较 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极大缓解,也使中国的发展格局和产业格局较快地发生了转变。但随着这一 进程的深入,需求管理政策被过度使用导致的经济结构深层次的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国内市场已 经由相对短缺转变为总量饱和与结构性的相对过剩,个别产业、产品甚至出现了严重的供大于求 的情况。就这种经济发展中供需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而言,表面上看是总量的问题,但根本的是结构性的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供给侧而不是需求侧。在这种情况下,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就要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个方面入手。但由于需求侧调整的途径较少,而供给侧改 革所着眼的经济结构调整的途径更多、效果更好,其本身就是在创造新供给,释放新的更可靠、更持久的需求,是对需求侧调整很好的补充。因此,在稳需求的同时,通过供给侧改革来达成供需之间新的平衡,就成为中国经济下一步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问题。
二、政府改革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供给侧改革从表象上来说属于经济领域, 但经济领域里的任何重大变革都离不开政治层面的变革来予以配合。从供给侧改革的阶段性任务来看,“无论是削平市场准入门槛、真正实现国民待遇均等化,还是降低垄断程度、放松行政管制,也无论是降低融资成本、减税让利民众,还是减 少对土地、劳动、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供给限制,实际上都是政府改革的内容”[8]。 因此, 推进供给侧改革需要搞好顶层设计,就不能只局限在经济领域内寻找出路,要在经济领域和政府改革两方面同时发力,特别是要按照市场导向的要求来规范政府权力。
(一)供给侧改革需要政府部门释放更多的政策红利
政府是掌握着大量资源的最大的供给侧, 供给侧改革实质上就是政府公共政策供给方式的改革。政策是政府为完成一定时期内的奋斗目标所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步骤和措施,一旦某项工作被确定为政府工作的重点,都需要国家在政策层面推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所有政策都是具有一定历史和具体经济社会发展背景条件下的公共政策,它不能一成不变、永久坚持。 如果相关政策过分滞后于经济发展,将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困难和压力。 因此,政策必须及时调整并且要有一定前瞻性地与当时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形势变动相匹配, 这也就意味着政策天然的具有动态性。从当前我国经济形势变化的情况来看,有关供给侧改革的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在增加的,这不仅是因为政府对它的关注增加了,更主要的是经济结构和供需关系的本身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政府加强政策的供给管理,“使产业、企业的自然活力非受限于作为公共政策供给方的政府约束”[8],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当然,制定并实施政策对经济运行施加影响,只能是属于政府的职能与权力。 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作为政策的供给者,必须不断丰富和完善政策工具箱,形成有利于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长效机制。
(二)供给侧改革需要减少行政权力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直接作用
以往经济调控的经验教训表明,如果任由行政力量强行改变经济发展中的各种比例关系从而达到所谓的“合理”结构状态,不仅会加剧资源配置的扭曲程度,还会造成行政权力的野蛮扩 张。 这种情况有时不能简单用“好心办坏事”来解释,因为一些出于维护部门利益、既得利益和地方保护的行政行为本身就怀着不良用心。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实现政府的目标,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方式就是在逆经济规律而动。比如对于去产能,供给侧改革是要淘汰落后、过剩的产能,而不是消灭某一类产业,不能用行政权力强制决定哪类企业应当关闭。 任何剥夺或者不尊重企业自我发展权利的行为,即便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都经不起拷问。权力的傲慢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肆意妄为的行政模式也将极大地损害政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府应当更多运用民主、参与、互动的方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经济自我调节、自我矫正的功能,通过制定相关的产业规划、完善和严格执行环境法规、税收等政策,引导企业进入或退出而不是强行决定企业的命运,这才是破解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困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可行之举。
(三)供给侧改革需要协调和重塑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邓小平同志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9](P135),其原因就在于改革意味着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并确立新的利益关系,这必然引起利益受损者的强烈抵触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来加以反对,从而演变成导致社会分裂、动荡和失序的革命。因此,能否协调好相关各方的利益决定着供给侧改革的成败。 对政府而言,应准确定位其角色和行为,对经济领域实行宏观调控而不是微观干预,以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降低制度成本的方式来改变干预经济的惯性思维,通过理性、有效的供给管理释放和引领需求潜力,激发生产要素活力,激活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发展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对企业来说,应主动顺应大势,着眼工业 4.0 和中国制造 2025 的基本命题,降成本、去产能、强品质,通过优化内部管理、生产、销售等流程和提高技术、产品的创新能力来增强核心竞争力,向智慧生产和智慧工厂转型。 对在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职工个体来说,要调整心态、接受现实,努力寻求自救、互救之道以抵御这场改革对自己生活的侵袭。 对那些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技能单一、竞争力弱的脆弱群体来说,政府应兜住“底线”,通过提高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强化再培训、再教育及就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及再就业问题,让他们的生活有希望、有奔头,以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新常态
供给侧改革的根本性目的是政府以有效的制度供给来激励、约束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供更好的产品和劳务,由此可见制度供给是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内容,而以简政放权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转变则是制度供给的关键。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助力, 政府应“着力推进包括简政放权、减税减负在内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调动社会创造力”[10],这既是对政府的职责要求也是对政府能力的严峻考验。
(一)制定政府权责清单,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权力是政府管理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说,政府的权力与政府管理的范围、政府的责任成正比, 政府管理范围越大,则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但政府资源的有限性与社会事务的无限性,决定了政府的权力、责任也应当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包揽所有的事情,应当将那些能够由社会和市场解决的事情交还给社会和市场,政府只管那些应该管、必须管的事情。但哪些事情应当由政府管理, 这就需要通过制定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来作出明确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职权法 定和法治思维来管理政府事务。 这样既可以让政府各个部门履职有法、尽责有据,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从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反之,如果不厘清政府的权责界限,不仅会使政府行使权力无法无据,也会给一些部门和个人滥用权力甚至利用权力寻租留下可操作空间。
首先,要优化配置政府权力和责任。 要理清横向和纵向政府部门的职责关系,整合规避职责交叉的事项,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事项职责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对那些确需共同配合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具体职责。调整下放有利于基层政府就近便民服务的事项,大力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全面清理并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以“清单之外无职权”来防止权力回流或蓄意制造新的权力。
其次,政府与社会之间应达成有效的互动。制定政府权责清单不应是政府部门单方面的告知行为,公众不仅要知道政府部门为什么会有这些权责,而且有权参与与政府部门的协商来共同制 定权责清单,以最大限度避免部门利益正当化。 权力清单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不能由政府部门自己来确认,而应由本级人大来最终裁定,这既是人大对政府行使监督职权的要求,也是确保权力清单合法性与正确性的要求。
最后,公开政府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程序。 政府的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要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克服推诿扯皮、争权诿责等问题。 按照“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采取并联、集中、简化等方式,对职权流程进行“流程再造”,减少内部流转环节,规范自由裁量,实行职权流程法定。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施政透明度
信息公开是让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政务活动的重要条件和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使政府更好地做到公平、公正施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坦诚、自信的体现。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只是代表人民来行使行政权,因此作为权力委托人的人民有权知 晓作为权力代理人的政府权力运行的相关情况,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政府也有义务将除了涉及 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之外的行政事项向人民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一,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政府部门应以其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来取信于民,将其信息主动或依公众的申请予以公开,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采取遮遮掩掩、敷衍塞责的态度,以免出现公众不相信政府的信息却相信民间谣传的情况,使政府部门陷入“塔西陀陷阱”。
第二,要明确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通过区分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这三类,制定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体系和公开发布技术标准。当前要特别关注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流程图及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切实做到公开不留死角。同时,明确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的界限,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方面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制定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流程图,明确“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等审查原则,确定保密内容,规定审查方式、审查责任。
第三,要扩大政府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以公众至上、用户体验至上为宗旨,可以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和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多种载体,综合使用图表、动画、视频等表现形式,使公众查阅更轻松、更方便。要不定期清理“僵尸”“休眠”政府网站,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平台而不是一个摆设。
第四,要及时发布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1]因此,政府部门不仅要做到依法公开,而且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得无故拖延、稽误。
第五,要强化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教育引导工作。 任何一项信息公开都可能直接或间接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自身利益,但信息公开却又需要由这些部门去推动和执行,因此它们会产生抵触 情绪而采取消极拖延或选择性公开的方式。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压缩违规 操作的空间,制约权力运行,降低执政成本。 同时,应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合理、适当地行使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提高政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强政策效能
政策供给是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使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来对经济发展进行调节是通行的做法,这其中既有适应未来发展趋势的前瞻性政策,也有满足当前需要的应激性政策。 当下提出供给侧改革,就表明了过去施行的相关政策已经显现疲态,无力为经济更进一步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亟待新的政策来为经济发展重新焕发活力提供制度性保障。
第一,优化行政决策议程。 公共政策的创制与调整若要破除体制性障碍,就不能任由政府部门自说自话,需要以企业和个人的自我发展权利为基础,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 应避免单纯行政性地制定政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采取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方式,使不同的人群能够对政策有多样化的表达, 使政策能够客观反映民意和经济发展规律,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协调性。政府部门应树立大数据思维,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 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大力推进政府部门特别是优先推动直接与民生相关的教育、医疗、文化、住房、就业、交通等领域的数据开放共享,利用数据来替代主观经验和直觉 判断,以优化公共政策的决策议程。
第二,要发挥公共政策的合力。有效的政策工具绝不能只有一项,而是由多项组合而成,通过相互补充,确保政策协同发力、精准发力,实现在短期内提振有效需求,在长期内优化供给结构与质量的目标,为经济中高速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第三,转变政策的管理执行。 政府部门应从直接的行政控制过渡到为企业服务上来,通过完善的配套体制的支持和利益引导机制,引导企业的行为,使企业能够主动配合、有效遵守现有的政策,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避免政策不落地、层层递减现象的出现。
第四,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和弹性。 公共政策是否具有效力需要一定的周期来检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可以提供稳定、持久的发展预期,又可以减少因政策反复、低效所带来的经济震荡。 要及时修改、废除不合时宜的政策,再好的政策也赶不上世事的变化,勇于纠正不当决策、废止错误或失效的政策是公权力应有的品质。
(四)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积极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供给侧改革,核心是政府对其职能和治理结构方面的自身变革,着力建设现代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在历次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都是学界和政府一直在思考的大问题, 也是不断进行的一项创新实践。但从总体上看,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确是不争的事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将政府职能概括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这五个方面。可 以说,这一新的表述较此前 2005 年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中提出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准确、全面。
首先,要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点,转变行政理念,创新管理模式。 当前政府治理结构的主要框架和行政管理模式奠基于工业经济时代的条块模式上,这一模式固然有其历史的积极意义, 但也成为我国宏观管理体制一大痼疾,特别是在以短、平、快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时代,更是暴露出了信息传递慢、对外部变化反应迟钝,信息不对称、易出现决策失误,决策中心化、难以应对多层次的需求,层层管控、组织效率低下等弊端。 适应互联网时代不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就必须从单边的体系转化成多方的治理体系,构建一个包括政府、市场、民间组织、公众个人在内的多边或多方协同共治的治理框架和治理体系。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 优势,与社会、互联网、大数据企业共建数据,整合、贯通政府部门的各项流程,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政府扁平化管理,提高政府对公众意见与需求的反应速度,形成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其次,要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简政不是减责,放权不是放任。 政府职能转变既要加大推进简政放权的力度,又要提升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市场领域的监管水平,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办法,充分发挥法律在监管中的作用,制定“监管清单”,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防止监管“空白”和管理“真空”。建立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变“一家监管”为“多家齐管”。建立社会协同共治机制,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监督,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治理手段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息约束,提高监管的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预防性制度体系,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加强随机监管,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工作流程和方法,填补监管缝隙,堵住监管漏洞。
最后,要着力优化公共服务。 丰富公共产品、改进公共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也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助力中国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的“双引擎”之 一。简政放权的核心是便民利民、提高效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增强服务,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2]。 要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引导社会组织、社会资本有序、规范地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局面。 建立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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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