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习尚的改革
社会习尚的改革,当时称作“旧染污俗,悉行蠲除”。“旧染污俗”代表了历史沉积中的丑陋一面。但它们又为千百万人所接受,并在社会变迁的过程里表现为一种无意识的顽固力量。因此,变政难,移风易俗更难。而革新政治又是与风习的改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参议院解职辞中说:“又凡政治、法律、风俗、民智种种之事业,均须改良进步,(中国)始能与世界竞争。”唯其如此,辛亥革命后的改革社会风习之举,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的新陈代谢就具有不可以区区视之的意义。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革除“旧染污俗”的政令,推进社会风习的改良。与此同时,宋教仁、蔡元培等发起成立了社会改良会,发表了宣言及章程,力主“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在章程中更把它具体化为三十六条:
一、不妓;二、不置婢妾;三、提倡成年以后有财产独立权;四、提倡个人自立不依赖亲朋;五、实行男女平等;六、提倡废止早婚(男子十九岁以上,女子十七岁以上始得嫁娶)及病时结婚之习;七、提倡自主结婚;八、承认离婚之自由;九、承认再嫁之自由;十、不得歧视私生子;十一、提倡少生儿女;十二、禁止对儿童之体罚;十三、对于一切佣工不得苛待(如仆役、车夫、轿夫之类);十四、戒除拜门、换帖、认干儿女之习;十五、提倡戒除承继、兼祧、养子之习;十六、废跪拜之礼,以鞠躬、拱手代之;十七、废大人、老爷之称,以先生代之;十八、废缠足、穿耳、敷脂粉之习;十九、不赌博;二十、在官时不受馈赠;二十一、一切应酬礼仪宜去繁文缛节(如宴会、迎送之类);二十二、年节不送礼,吉、凶等事不为虚糜之馈赠;二十三、提倡以私财或遗产补助公益善举;二十四、婚、丧、祭等事不作奢华迷信等举动,其仪节本会规定后会员皆当遵守传布;二十五、提倡心丧主义,废除居丧守制之形式;二十六、戒除迎神、建醮、拜经及诸迷信鬼神之习;二十七、戒除供奉偶像牌位;二十八、戒除风水及阴阳禁忌之迷信;二十九、戒除伤生耗财之嗜好(如鸦片、吗啡及各种烟酒等);三十、衣饰宜崇质素;三十一、养成清洁之习惯;三十二、日常行动不得妨害公共卫生(如随处吐痰及随意抛掷污秽等事);三十三、不可有辱骂、喧闹、粗暴之行为;三十四、提倡公坟制度;三十五、提倡改良戏剧及诸演唱业;三十六、戒除有碍风化之广告(如卖春药、打胎等)及各种印刷品(如卖春画、淫书等)。(18)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与卫兵
这三十六条涉及“旧染污俗”的各个方面,概而言之,就是用人道主义和科学知识去替代那些相沿成习的非人道的、迷信的陋俗。就其本质而言,“旧染污俗”是对人性的压抑,而人道和科学则体现了人性的解放。尽管民初改革社会风习并没有最终完成这种解放,但它在久旱之后洒下了第一阵甘霖。

三寸金莲鞋
(一)禁缠足、禁鸦片、禁赌博。其中最有成效的是禁缠足。据俞正燮在《癸巳类稿》中考证,缠足弓鞋始于南唐而大盛于南宋,沿至20世纪初期,可谓源远流长。流淌于源流之中的,是一代一代妇女的血泪。在这个过程里,曾经饱受缠足之苦的一代,又把这种痛苦施于下一代。她们以自己的痛苦和替别人制造的痛苦,表现了可怕的历史惰性。康熙、嘉庆时期,曾禁止过缠足;戊戌变法期间的仁人志士也曾设会以劝阻缠足;晚清新政之中又公布过不准缠足的禁令。但扫除这一酷习则是在辛亥革命之后。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关于禁止缠足致内务部令:“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阏血液,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姓,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厥,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19)这个命令以不容置疑的理由申论了缠足之害。革除缠足恶习,在经历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的曲折历史之后,在民国初年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女子裹脚从此解放了,已裹的放掉,已经裹小的也放大,社会上很自然地一致认定,民国纪元以后生下的女儿,一概不裹脚。”(20)当天足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时候,那些“涂朱傅粉穿耳缠足之习”,也就自然而然地被“视同怪物”(21)。历史的惰性寄生于多数人之中,所以,只有多数人观念的改变才能战胜历史的惰性。
(二)改称谓。1912年3月2日,孙中山以大总统的名义发布命令:“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查前清官厅,视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受之者增,施之者失体,义无取焉。”“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厅恶称。”(22)称谓既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又是社会关系的表现。以“官职”、“先生”、“君”来替代“老爷”、“大人”之称,在当时的意义就在于用人格的平等来代替人格的不平等。它显示的是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精神对于封建主义不平等的否定。当然,在后来的岁月里,官职又变成了不平等的象征。这种变化反映了在中国实现平等需要经历一个相应的历史过程。但革除“前清官厅之恶习”并不因此而丧失了自己的进步性,因为它正是这个过程中的一步。在称谓改变的同一过程里,涌现了一大批新词汇,这些新词汇不仅充实了人们的语言,更反映了时代、社会生活、人际关系的变迁。与此同时,一些旧词汇也被赋予新的意义和内涵。如“同志”一词,《易经》即有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但辛亥革命前后流行的“同志”一词的内涵已有很大的变化,它强调政治信念的一致,因而已具有近代意义。
(三)废跪拜。1912年3月,内务、教育二部为丁祭事会同通告各省电文,说:“查民国通礼,现在尚未颁行。在未颁以前,文庙应暂时照旧致祭。惟除去拜跪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则用便服。其余前清祀典所载,凡涉于迷信者,应行废止。”(23)以鞠躬之礼代替前此的跪拜、相揖、请安、拱手等旧式礼节,是民国初年礼仪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反映了礼节上的尊卑等级观念已逐渐被平等观念所取代,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意识。包天笑曾不无嘲讽地描写过晚清北方的屈膝请安:
谈起请安,在北方,子弟见尊长,仆役见主人,下属见上司,都要请安。他们做官的人,很讲究此道,请安请得好,算是风芒、漂亮、边式。做大官的人要学会一种旋转式的请安,假如你外官初到任,或是到一处地方,有许多比你低级的,环绕着向你请安,你要环绕着回礼,这种请安,名之曰“环安”。你要弄得不好,踏着自己的袍子,一个失错,向前跌冲,那就要失态了。还有所谓请双安的,屈两膝,身体一俯,也要讲究姿势,满洲妇女优为之,从前的宦官人家都要讲求那种礼节。(24)
这段话写出了一种世态。在这种世态里,丑陋竟变成了美的艺术。但是,自从1793年乔治·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使华以来,中国的跪拜之礼却久已成为西方人眼中野蛮和落后的象征。两者之间,是历史留下的差距。因此,废除跪拜之意义不仅在于解放了两膝,而且在于跨过了野蛮与文明之间的历史差距。
(四)禁止贩卖人口、“猪仔”,通令疍户、惰民等享有公权、私权。1912年3月2日到19日,临时政府在十七天里发表了三道公报,在“重人权而彰公理”的名义下痛责“奸人市利买卖人口”、“拐贩猪仔”,以及“贱民”制度:
前清沿数千年专制之秕政,变本加厉,抑又甚焉。若闽粤之疍户,浙之惰民,豫之丐户,及所谓发功臣暨披甲家为奴,即俗所称义民者,又若薙发者并优倡隶卒等,均有特别限制,使不得与平民齿。

发生在美国的一次排华暴行
一人蒙垢,辱及子孙,蹂躏人权,莫此为甚……(并明令规定)以上所述各种人民,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有,毋稍歧异。(25)
在这个通令之前,孙中山曾以大总统的名义令内务部禁止贩卖人口,“其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予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在此之后,又令外交部妥筹禁绝贩卖人口、“猪仔”,其中说:“除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猪仔’出口外,合亟令行该部妥筹杜绝贩卖及保护侨民办法,务使博爱、平等之义,实力推行。”(26)尽管贩卖人口一类伤天害理之事并没有因此而绝迹于中国,但却从此结束了“贱民”被看作别一种人的历史。
(五)倡女权。妇女解放、倡导女权的思想和活动在中国早就有了,但那大都是男人们的声音。以妇女谋求妇女自身的解放,却是秋瑾勇敢地冲出家庭首先挥舞起来的旗帜。在她之前,天地会、太平天国只有苏三娘、洪宣娇那样的著名女流;掀起维新运动的公车上书一千三百余人中还不曾有妇女;即使整个维新运动中,也只有像李闺支持丈夫谭嗣同维新那样的女子。他们都没有脱离水浒型或正统型的巾帼形象。只有到20世纪初年,民主思潮在中国勃兴,妇女才有从“香闺绣榻”中走出来的机会,才陶铸出秋瑾、何香凝这样站在时代前列的杰出女性。辛亥革命时期,因女子参军而出现过女子国民军、女子北伐光复军、女子军事团、同盟女子经武练习队、女子尚武会等团体。虽然她们以“追木兰、良玉之芳尘”(27)为号召,但当她们以“专制达于极点,满清之气运告终;共和程度既齐,汉族之河山当复”(28)为宣言的时候,她们已经远远超越了木兰和良玉的“芳尘”。在同一时间里,因女子争取参政而产生过女子参政同盟会、女子同盟会、女子参政同志会、中华女子共和协进会、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等团体。如果说参军表达了近代妇女的义务意识,那么参政则表达了近代妇女的权利意识。中国从来只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说,但1912年1月11日的《民立报》却传出了发自女界的另一种声音:“天下兴亡,匹妇有责”(29)。一字之差却使人顿生换了人间之慨。这是前此所不可能有的变化。

秋瑾
(六)易服饰。在古代中国,“衣服有制”。正朔服色,向来被视为国家根本之所系,是传统礼仪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变易服饰并不仅仅是个人的志趣爱好问题,而是一种政治斗争和文化冲突的外在表现。它的更新,往往是社会制度和风俗习尚变迁的一个标记。正因为如此,近代一些力主革新的进步人士常常把易服饰同政治变革相联系。早在1892年,宋恕便提出“易西服”的主张,他说:
变法之说,更仆难终,请为相公先陈三始:盖欲化满汉文武之域,必自更官制始;欲通君臣官民之气,必自设议院始;欲兴兵农水火之学,必自改试令始。三始之前,尚有一始,则曰欲更官制、设议院、改试令,必自易西服始。(30)
“易西服”即用“西服”来取代长袍马褂。但宋恕把“易西服”视作“更官制、设议院、改试令”的前提,显然别有深意。他想藉此以扫除“千年积重”,造成一种向西方学习的人文环境,推进政治的革新。但那个时候提倡“易西服”无异于“用夷变夏”,因此比倡设议院更为世俗所不容。宋恕深有体会地说,我“与人谈‘三始’,犹有然之者;谈‘一始’(即易西服),则莫不掩耳而走,怒目而骂,以为背谬已极,名教罪人”(31)。戊戌维新时期,康有为在时呈的奏议中曾不正一次地提及“易服”。他认为“王者改制,必易服色”。中国“守旧者固结甚深,非易其衣服不能易人心,成风俗,新政亦不能行”(32)。这种近乎形式主义的看法背后,却有其深刻的道理。中国以礼教立国,服饰决不仅仅是民族的外观,而带有深刻的礼的烙印,从服饰上映衬出来的是特权、等级和道德信念。晚清时期,不少开明的中国人已经承认长袍马褂不如西服便利。但在当时,满街都是长袍。更多的人把西服看作二毛子或假洋鬼子的表征。
帝制取消之后,随之而来服饰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那些曾经象征着等级尊卑的服饰被弃若敝屣,“宫廷内外,一切前清官爵命服及袍褂补服翎领朝珠,一切束之高阁”(33)。而“西式装服”则随机大畅,“人士趋改洋服洋帽,其为数不知凡几”(34),蔚然成为一种风气。西式服装的畅销是传统服饰被弃置后的一种必要补充,也是在没有“适当之服式”以替代传统服饰的情况下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此其一。其二,服饰的政治意味逐渐被审美情趣所取代,其款式也由单一走向了多样,所谓“西装东装,汉装满装,应有尽有,庞杂至不可名状”(35)。一些“适于卫生,便于动作,宜于经济,壮于观瞻”的时代服装开始被研求和推广。孙中山一生既穿过长袍,也穿过西服。然而当他就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期间,却既不穿西服,也不穿长袍。他穿的就是一种改制过的学生装。这种服装有西服的优点,但比西服更合乎中国人的口味,且价格廉于西服。于是,在民国成立之后,它比西服更容易代替长袍马褂。孙中山不仅改革了传统的社会制度,而且改革了传统的服装。因此,他所创制的服装至今仍被称作“中山装”。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便服照
“自由尽是新风尚。”民国初年,社会习尚的改良在上述六个方面之外,还有破除迷信,革除旧的婚丧礼俗,倡导自由婚姻等等。它是一股时代性的社会潮流。当时有人在《时报》上发表了以《新陈代谢》为题的文章,其中写道:
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新官制成,旧官制灭;新教育兴,旧教育灭;枪炮兴,弓矢灭;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盘云髻兴,堕马髻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爱华兜兴,女兜灭;天足兴,纤足灭;放足鞋兴,菱鞋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拜跪礼灭;卡片兴,大名刺灭;马路兴,城垣卷栅灭;律师兴,讼师灭;枪毙兴,斩绞灭;舞台名词兴,茶园名词灭;旅馆名词兴,客栈名词灭。(36)
社会的兴革、事物的新陈代谢是一个复杂的扬弃和汲取过程,并不像引文中所描写的那样立竿见影,但它却反映了革故鼎新潮流所向的威力和民初社会异乎往古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