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点历史思考
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清末新政由一批曾仇视改革或与改革为敌的人物完成了一场带有革命内容的改革。在这种意味深长的矛盾背后是历史造成的两个原因:其一,庚子之变以后的局势是一种真正的统治阶级再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的时局。1901年2月颁布的上谕中说:“无事且难支持,今又构此奇变。”正是对这一点的承认。新政在主观上是为了防止革命掀揭屋顶而挖开的一个窗洞,但在客观上却成为时势假手不愿改革者而实现的一场改革。历史常常会使动机与效果大相异趣,对于一个没落的阶级尤其如此。其二,有人说过:戊戌政变杀青年人、南方人多;八国联军杀老年人、北方人多。透过这种南北方和青老年的对立,是改革人物与顽固保守人物的对立。侵略者用暴力消灭了后一类人物中的一部分,同时又以此震慑了其他部分。这并不是一件值得称颂的事,但它导致的结果却是为中国的改革消除了一些阻力。许多历史的是非是隐藏在历史的深处的,只有透过某些历史细节的表象,才能把握历史迈进的步伐和节奏。
清末新政是以自下而上的推动和自上而下的改革双向互动的形式出现的。清政府原想借此实现王朝的自我挽救,但新政非但没有延长它的寿命,从某种意义上说还加速了它的灭亡。它推行教育改革,是想造就“尊崇孔教,爱戴大清国”(40)的人,但无论是在国内新式学堂中还是在留学生中,清政府并没有获得多少为己所用的人才,反而出现了一个不同于传统士类的知识分子群体,成为王朝的掘墓人。清政府在全国各省扩编新军,原本是要以此来弹压各种可能出现的变乱,却又给革命党人在各省以发展革命势力的机会,新军绝大多数成了王朝的“哗兵”、“叛兵”。清政府奖励实业,原想借此以摆脱严重的财政危机,却导致了“资产阶级利益、知识分子利益与专制制度的冲突越来越大”……所有这一切,都走向了清政府预想的反面。何以会如此?历来论者大都从其推行新政的动机来说明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这并没有错,但问题没有这么简单。清政府推行新政固然有取悦列强、拉拢立宪派、打击民主革命的一面,更有统治阶级变法自强的一面;它有欺骗、拂逆舆情的一面,更有符合历史发展逻辑的具体内容。历史的效果往往不以人们的动机为转移。清末官制改革,在客观上推动了国家体制的近代化;教育改革,奠定了中国近代化教育的基础;军制改革,推进了中国军事的近代化;法律改革,开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先河;奖励实业,则直接促成了创办实业的高潮。因噎废食,因人废事,并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人们习惯于用御史欧家廉的几句话:“易私塾门榜即为学堂,改亲兵衣饰即为巡警,建一二洋式衙署,用一二留学生,即是崇奉西法”,来说明新政的有名无实。固然这段话反映了当时的一些实况,但远不是新政的全部。清政府“清理财政而漏卮愈大,编练新军而哗兵愈众,改轻刑律而断狱愈多。事事有尽更其故之思,人人有不如其初之慨”(41)。最后从新政走向灭亡,有其更深层的原因。这里不想谈得太远,单就其中两点来加以说明:

揭露清廷“新政”导致民众负担加剧的漫画
(一)旧人办新政。清末立新制而不易旧人,由曾与改革为敌的人物来推行新政,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但它的结果不仅冲淡了新政的革新色彩,而且限制了新政的历史展开。新的制度必须有新的价值观念、思想和行为模式与之相适应,否则绝不可能赋予新制度以真实的生命力,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性结局也就不可避免。就晚清新政来说,直接参与其事的“枢臣疆吏”有奕劻、载泽、戴鸿慈、袁世凯、端方、荣庆、铁良、寿耆、世续、载沣、瞿鸿禨、那桐、荫昌、载洵、绍昌等。这批人中,凡有立宪倾向的,大多只是“言官”而没有实权,其余绝大多数仅有王朝自救意识而无变革意识,既无实施宪政的诚意又缺乏推行宪政的能力。即使是谘议局和资政院中的议员,不向皇帝磕头就不舒服,不叫谢恩就不是滋味的,也大有人在;不知立宪为何物或干脆反对立宪的人物更不在少数。这类人物在资政院的“钦选”议员中所占比例尤为突出。因为“钦选”议员主要是由皇亲贵胄、王公世爵和硕学通儒所构成的。即使在“民选”议员中,有功名的亦占89.2%。当然有功名的并非就是抱残守阙的,但就整体而言,他们的落后性更多于进步性。应该说,在“筹备立宪”之初,统治集团中有些人还是寄以希望的,但旧的政治惯性又吞噬了这种希望。一位官僚曾不无悲愤地说:“内外臣僚,久已习为软媚”,“在位诸臣,人各有心,或阳奉而阴违,或始勤而终怠,行之不力,则功堕半途”(42)。新政终因执行无人而使朝廷之信用渐坠,国民失望愈深。自救的新政不仅无法保持王朝的内在凝聚力和集体价值,反而使社会益形棼乱,成了王朝的催命符。

1909年载洵、萨镇冰等赴欧洲考察海军期间与西人合影
(二)传统和既得利益的双重阻力。一切改革的推进都必然会碰到来自既得利益和传统这两方面的阻力。因为改革无可避免地要触动既得利益和传统。在近代中国,这双重阻力表现得尤其明显!中国的传统既深且久,有极大的凝固性,不破传统就不能前进。但自周秦以来形成的以孔学为轴心的文化传统,已与民族习惯、民间生活浑然一体,无所不在。更可怕的是,这种阻力又往往与既得利益扭结在一块,形成一种强大的抗改革因素。从1906年的“立宪改官”到1911年“皇族内阁”的出笼,统治集团中的各种势力和派别,围绕着权力的再分配展开了残酷的争夺。如荣庆之于张百熙,奕劻之于瞿鸿禨,铁良之于袁世凯,都是这种争夺的具体表现。一方面是掌握着最高权力的皇宗贵胄唯恐大权旁落、“鼎祚潜移”,而拼命想借“筹备立宪”之名推行中央集权,另一方面则是地方督抚(实力派)要“划分中央与地方行政权限”实行责任内阁制,以削弱君主与王公大臣的权力。一方面是皇宗贵胄拼命排挤汉族官僚,剥夺汉族官僚的某些职位和权力;另一方面则是汉族官僚竭力培植各自的势力和各种社会关系,与之对抗。一些过去被摈弃于仕宦门外的士绅,也想伺立宪之机,谋取一官半职。透过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满与汉等诸种矛盾和冲突,反映的是改革与传统的对立,改革与既得利益的冲突。梁启超指出:清政府“号称预备立宪改革官制,一若发愤以刷新前此之腐败,夷考其实,无一如其所言,而徒为权位之争夺,势力之倾轧。藉权限之说以为挤排异己之具;借新缺之立以为位置私人之途;贿赂公行,朋党各树,而庶政不举。对外之不竞,视前此且更甚焉”(43)。在新政的推行中,贿赂、请托、勒索、钻营、排挤、倾轧,各种卑劣的心机与手腕都无所不用其极地施展出来。有人慨乎言之:“自明降谕旨改革官制以来,迄于今日,大小臣工,徘徊瞻顾,虚悬草案,施行无期,而昏夜乞怜,蝇营狗苟,其风益炽。清议不足畏,官常不足守。上则如社鼠城狐,要结权贵;下则如饥鹰饿虎,残噬善类。”(44)这一点,清政府在濒临灭亡之际颁布的《实行宪政谕》中说得更清楚:
政地多用亲贵,则显戾宪章;路事朦于佥壬,则动违舆论。促行新治,而官绅或借为网利之图,更改旧制,而权豪或只为自便之计。民财之取已多,而未办一利民之事,司法之诏屡下,而实无一守法之人。驯致怨积于下而朕不知,祸迫于前而朕不觉。(45)
结果愈改愈乱,愈革愈糟,从内部加速了清王朝的解体。这是清王朝所不愿看到的结局,但又是它一手造成的。历史有情乎?无情乎?
【注释】
(1)吴永:《庚子西狩丛谈》,2页,长沙,岳麓书社,1985。
(2)吴永:《庚子西狩丛谈》,51页。
(3)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四),81~82页。
(4)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四),81~82页。
(5)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1327~1328页。
(6)参见《张文襄公奏稿》,卷32。
(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30,兵考2,9509页。
(8)常备军训练以三年为限,期满后发给凭照,资遣回籍,列为续备军,主要补充常备军额之不足和运送军火物资;如续备军还不够用,则由后备军补充。由于清代军制陈陈相因和新军建制的尚未完成,所以常备、续备、后备的规定并没有真正实行。
(9)三十六镇的具体分配是:广东两镇,广西一镇,甘肃两镇,云南两镇,贵州一镇,限五年编练足额;江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热河各一镇,限四年编练足额;近畿四镇,直隶、湖北、江苏各两镇,山东、山西、陕西、新疆各一镇,限三年编练足额;奉天、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各一镇,限两年编练足额;四川三镇,限三年编练足额,其中一镇与度支、陆军部协作练成。实际上,到清朝灭亡为止,编练计划并没有完成。据《清史稿·兵志》的综合统计,全国只编成二十六镇,有些书上说只编成十六镇,是没有将未成镇的队伍算进去。
(10)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63~46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11)同上书,471~472页。
(12)参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606页。
(13)即中华法系、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罗马法系和英美法系。
(14)参见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42,志117,刑法。
(15)参见《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见沈家本:《寄簃文存》(上),卷1,台北,商务印书馆,1976。
(16)沈家本:《奏刑律分则草案告成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法·律例80号。
(17)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843页。
(18)同上书,827页。
(19)同上书,843页。
(20)参见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五),总5063页。
(21)Wellington K.K. Chan: Merchants,Mandarins 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 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Pr.,1977,p.194.
(22)《十年以来中国政治通览》,载《东方杂志》,第9卷第7号,纪念增刊,86页,1913。
(23)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926~92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
(24)薛福成:《应诏陈言疏》(1875年),见《庸庵文编》。
(25)转引自《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73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
(26)梁启超:《戊戌政变记》,25页。
(27)张之洞:《劝学篇》,外篇,变科举第八,两湖书院,1898。
(28)舒新城编:《近代中国教育史料》,第四册,118~119页,上海,中华书局,1933。
(29)同上书,124页。
(30)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66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
(31)《张文襄公奏稿》,卷32,1页。
(32)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61~62页。
(33)同上书,63页。
(34)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222~224页。
(35)转见《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73页。
(36)参见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1008~1010页。
(37)[澳]骆惠敏编:《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上),311页。
(38)《姚江春社赋》,见《黄宗羲南雷杂著稿真迹》,256页,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
(39)《精卫石》,见《秋瑾集》,131页。
(40)《奏定学堂章程》(五),《各学堂管理通则》,8页。
(41)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56页。
(42)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60~361页。张枬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130页。
(43)《梁启超诗文选》,199~200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
(44)张枬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129页。
(45)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