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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插图本)
1.4 二、土地的私有和买卖

二、土地的私有和买卖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主要财富。它同劳动的结合是以不平等的分配为前提的:占人口少数的地主拥有最大部分土地;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只有少量土地。虽说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地域,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会有张有弛,但在一个王朝的休养生息之期过去之后,土地集中日渐月积地成为南北东西的普遍现象。《东华续录》1786年(乾隆五十一年)记载了毕沅的一件奏折,其中说:“豫省连岁不登,凡有恒产之家,往往变卖糊口。近更有于青黄不接之时,将转瞬成熟麦地贱价准卖。山西等处富户,闻风赴豫,举放利债,借此准折地亩。贫民已经失业,虽遇丰稔之年,亦无凭借。”(4)地主隔省占田,说明了他们在空间上的膨胀。在另一头,则是“有恒产之家”失去土地的悲哀。这虽是一个例子,但它代表的趋向却是封建社会的常态。这种分配驱使缺乏土地的农民同地主结成租佃关系;而后,佃农和自耕农一起,在零切碎割的土地上耕耘劳作,繁衍不息,组成了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土地提供了生存资料,但被割碎了的土地同时又限制着小农的视野、活动和发展。因此,小农经济总是:以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民为基本的生产单位,这种生产单位同时又是自我消费单位;周而复始的简单再生产;以家庭手工业附属于农业。三者构成了自然经济的内涵和本色,这就是支撑整个社会的基本经济构造。显然,它的稳定性就存在于它的保守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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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契

当然,处在自然经济中的小农并非与商品全然不发生关系。《皇朝续文献通考》说:“夫农民之常困于他途者,他途贫,谋口而止。而农民不但谋口而止,一亩之田,耒耜有费,籽种有费,罱斛有费,雇募有费,祈赛有费,牛力有费;约而有计,率需钱千。”(5)这里提到的种种“有费”正是各类买卖。但在很多场合,这些用途又常常被“糊口”节樽掉了。

同西欧封授世袭的庄园经济、印度的农村公社相比,中国封建社会经济构造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土地的私有和买卖。这种特点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土地在不断集中的同时又不断地分散。集中,是指地主阶级通过兼并握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这一点是易见而又为人熟知的。但是,对这个阶级中的个人来说,土地的集中又是不稳定的。皇室、贵族、官僚、地主,都可以用经济的或非经济的手段造成巨量的土地集中。但是,王朝更替,宦海风波,都会在短时间内引起所有权的大规模转移。顾炎武读《旧唐书》,因此而感叹说:“世变日新,人情弥险,有以富厚之名而反使其后人无立锥之地者,亦不可不虑也。”(6)更为常见的,则是因土地私有而发生的分家析产。汉代以后,中国在财产继承方面长、幼、嫡、庶之别已趋淡化。《大清律例》中与此相关的条文说:“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以子数均分。”(7)多产之家往往多妻妾多子孙,而再多的田产也经不起一析再析,几代之后,集中的土地又会化整为零。这是和土地集中同时存在的另一种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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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席图

与之相伴随的是:在对立的经济等级之间,其个别成员可以相互对流。即一部分人由贫转富,另一部分人则由富变贫。东汉末年的刘备,“中山靖王之后也,少孤贫,与母以贩履为业”(8)。他从天潢贵胄沦落而为贩夫,如果要划成分,恐怕已不能算是地主。还有富家子弟挥霍致贫的。《太平广记》中提到过一个叫屈突仲任的人,“父卒时,家僮数十人,资数百万,庄第甚众,而仲任纵赏好色,荒饮博戏,卖易且尽,数年后,唯温县庄存焉,即货易田畴,拆卖屋宇,又已尽矣”(9)。相反的例子也有。曾国藩的四世高祖曾应贞,就以业农贫困之人,发家而积聚数千金的田地产业。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六《明处士滽公传》说:“滽公字本洁(明人),宗胜公次子也。家故贫窭,勤于操作,以赤手起家。寓淮西南圩头,致资二十余万,田地万亩,牛羊犬马称是,家奴数十指,富甲一时。”卷九《明处士祥公传》说:“祥公字德征,寿公孙,正祚公子也。家故贫乏,不惮劳苦,早夜经营,年五十,家业始起,累资二十余万金,田连阡陌,富甲一方。”(10)后两个例子中的主人公似乎比曾国藩的先人本领更大。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往往是君子之泽,数世而斩。所谓“千年土地八百主”的谚语正是惯见人世沧桑之后的概括。除了曲阜衍圣公之外,很少有数百年不衰之家。这种财富占有权的非连续性,无疑提供了一种弹性,使封建社会能够弛缓地延续下去。

如果从生产者的角度加以比较,那么,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劳动力同土地的结合是实现于个体小农的一家一户之中的。一家一户可以完成生产、消费、再生产的循环,因此,中国的小农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相比之下,西欧的农奴只不过是庄园经济的一个部分。固然,小农经济是一种遭受剥削的经济,有它悲惨的一面:

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11)

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它又把生产者的收益同自己的劳动联系起来,可以寄托追求,这是另一面。由于这种两面性的存在,遇到政治承平的年份,小农通过自己的劳动而达到丰衣足食并不是不可能的。《宋书》记载说:“自晋氏迁流,迄于太元之世,百许年中,无风尘之警,区域之内,晏如也。……自此以至大明之季,年逾六纪,民户繁育,将曩时一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12)这些话当然是要打折扣的,然而透过作史者的谀词,还是可以使人了解到:即使是动乱频仍的南北朝时期,江左稍得域内晏如,小农仍可以有一点田园之乐。至盛唐时期,孟浩然曾这样描写当时的农家: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13)

其中不仅有诗人的逸致,也有小农的事业感情和理想境界。个体经济限制了农民,农民又执著地依恋自己的个体经济。就连后来洪秀全建造人间天国的蓝图,也是按照小农经济设计的。问题的这一方面,难道同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没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