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一:阿拉伯教科文组织相关文献
一、《阿拉伯文化统一宪章》 [1]
(伊历1383年10月16日——
即公历1964年2月29日于巴格达)
本宪章之起草乃应阿拉伯民族之子民对天命统一的情感,吾人深信思想文化之统一乃为阿拉伯统一肇始之基,保存阿拉伯文明遗产并代代相传且能不断革新是使阿拉伯民族保持自身特质,并在公正、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以其独创性的角色参与缔造人类和世界伊斯兰文明的保证。
本宪章之起草也为执行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相关之条文,延续1945年签署的阿拉伯国家文化条约所开创之局面。
吾人甚为鼓舞见证阿拉伯祖国各邦自摆脱殖民主义枷锁之后纷纷加入阿拉伯国家联盟,吾人亦甚为期许其它各邦恢复被掠之神圣领土及宝贵之自由。
吾等将继续阿拉伯诸王及领袖峰会所达成之在阿拉伯民族生活的广泛领域里实现目标和行动统一的事业,在教育、科技和文化领域戮力合作,提升其水准,以使其在世界范围对阿拉伯社会、阿拉伯民族和人类发挥有效作用。
此合作将保证在教育、自由、尊严和福祉方面阿拉伯人的人权,并使其能够为服务社会做出贡献。
此合作将促进阿拉伯社会在根植传统精神价值和应用现代科技的牢固基础上得以发展。
此合作将促使世界范围的阿拉伯杰出人物的涌现,他们能够阻止代表殖民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的邪恶势力的罪恶,他们能为世界和平做出贡献,他们将为建设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历史性的作用。
阿拉伯国家联盟同意以下阿拉伯文化统一宪章:
第一章
教育的目的应为培养如下阿拉伯新一代:具有自觉意识,虔敬真主,忠于祖国,对其民族及自身具有信心,理解自己对民族和人类的使命,坚守真善美的原则,在个人及社会行为中树立最高人类典范的目标。
这一代人的个体应该是人格健全,具有共同奋斗的意志,努力工作的精神,以知识和道德武装起来的一代新人;他们应推动阿拉伯社会进步,促使其迈上发展与提升的阶梯,奠定阿拉伯民族光荣的地位,保障它享有自由、安全和拥有尊贵生活的权利。
所有成员国应致力于共同规划教育复兴所依赖的阿拉伯教育理念,将教育目标融汇于各个教育阶段,贯穿于工作过程全面实施,以实现阿拉伯民族教育他们青年一代的目标。
第二章
所有成员国应在步调一致和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在教育、科技和文化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尤其是在协调和改进各自的教育体系方面开展合作,这方面可以有:交换专家,交流信息和科研成果,交换大学教授和教师,接受中学、学院和大学的留学生,提供技术支持,合作设立研究院或研究中心,举办会议或培训班,便利阿拉伯印刷品的传播,协调体育和艺术活动的开展,实现教科文领域政府和非政府的机构和协会之间的合作。
第三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将阿拉伯国家联盟所属的文化机构(阿盟文化局、阿拉伯手稿研究所、高等阿拉伯研究院)并入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定名为“阿拉伯教育、科技和文化组织”,这是由阿盟理事会根据第二次教育和知识部长会议提出的建议而确定的,该组织将根据其宪章规定,协调所有成员国为实现本宪章目标所要开展的工作。
第四章
所有成员国应通过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对其教育体系开展协调的途径致力于实现理想的教育水平:统一教育阶段,统一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统一教科书、考试和录取标准,实现学历学位互认,统一师资培养和教育机构管理。
第五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协调大学和高等教育以及大学附属的科研机构,便利在这些领域的专家交流。成员国致力于统一或修订科研标准以活跃科学研究。
将设立阿拉伯国家大学教育协调最高委员会,以开展和各大学以及高等教育管理机构的合作,并实现在此领域所有方面的协调目标。
第六章
所有成员国在发展教育体系方面开展合作,致力于实现至少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扫除文盲;简化高中教育,一方面为大学教育输送合格生源,一方面分流到职业教育。
以上内容应列入阿拉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第七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互相在对方国家建立科学院、教育学院和文化中心,尤其是具有细分专业的科学院,还要发行不同科学领域的学术期刊。
第八章
所有成员国致力于在谨守宗教原则基础上培养朝气蓬勃的一代新人。
第九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在谨守宗教原则和阿拉伯传统价值观以及跟上现代科技发展的基础上振兴女童教育,并关注赋予这种教育落实妇女使命的责任,即使其成为享有权益并承担责任的、对社会有益的母亲和公民。
第十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阿拉伯语是所有教育阶段的教学和研究用语,最起码是小学和中学阶段;同时,阿拉伯国家致力于强化学生和现代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的联系,帮助他们掌握语言工具,以使他们能获取这种知识。
第十一章
所有成员国应在文化领域向其国民推介其余阿拉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风貌,可以通过诸如教科书、电视、广播、表演、报刊等途径,还可以建立阿拉伯文明文化博物馆并大力推广,还可以在阿拉伯国家举行文学艺术展、大型或专业性文化节等。
第十二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编纂《阿拉伯民族志》,这是阿拉伯历史、文明、地理、语言、文学及其他等方面教科书最重要的参考来源。
第十三章
所有成员国强调关注教师培养的重要性,精神上要赋予他们宗教原则及纯正的阿拉伯价值观,民族上要使他们掌握阿拉伯文化,技术上要让他们掌握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学科上要让他们奠定专业课程的雄厚学科基础,所有这些都是基于这样一种理念:教师是执行教育政策、实现民族进步和社会改革的最重要的因素。
第十四章
所有成员国根据其形势及体制特殊性应帮助成立教师组织,这些组织应致力于提高教育职业水平和教师执教水平,这些组织应联合起来成立阿拉伯教师联合会。
第十五章
阿拉伯国家应在保护和复兴阿拉伯思想和艺术遗产方面开展合作:广为传播之;运用多种途径使要求者更易获得之;将其精华翻译为主要外语;推广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尤其是阿拉伯当代思想及阿拉伯当代问题方面的;还应在传播阿拉伯语、阿拉伯书法方面开展合作,便利在外国特别是伊斯兰国家学习阿拉伯语的途径。
第十六章
所有成员国应致力于奖掖翻译外文古典和现代典籍的努力并进行组织,同样也应通过各种途径鼓励阿拉伯各国的学术贡献,如建立科学和文学研究院、组织编纂出版竞赛、为科学、文学和艺术界的杰出者设立奖项等。
第十七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致力于统一阿拉伯文化和科学术语,并协助在保留原有要素基础上对阿拉伯语进行丰富的阿拉伯翻译运动的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隶属于阿拉伯教科文组织的、位于拉巴特的阿拉伯翻译局所开展的,其工作卓有成效,这得益于和类似机构的合作。
第十八章
所有成员国致力于建立阿拉伯国家语言学会委员会,所有国家的语言学会、翻译活动常设办公室、专家学者在其中都有代表,这个委员会的专业功能就是统一阿拉伯科学术语、协调并推广之。
第十九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致力于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它们的出版社以及科学、历史和艺术博物馆之间的联系,如交流出版物、索引和文物复制品,交换艺术家和考古队伍等,也可在发掘文物、保护古迹、推广宣传文物以及出于教育科研和文化目的的投资行为方面开展合作。
第二十章
阿拉伯国家应在交流音乐、戏剧、电影、民间艺术、报刊和其他传媒方式的专家学者方面开展合作,应致力于记录这些艺术门类,关注并协调艺术家的努力,开展艺术家的交流等。
第二十一章
所有成员国应致力于立法保护每个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国在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方面产出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出台出版物创作法律,建立出版物收录中心;每个国家都通过独立的账号和统一的标准向阿拉伯教科文组织收录中心寄送所有出版物的详尽数据,收录中心随后发布包含所有成员国的出版物内容的书目期刊。
第二十三章
阿拉伯国家联盟同意根据一般和个别达成的条件在科研院所交换教授、教师和专家,对于像教授、教师和专家等政府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限里进行交换等同于继续任职,保留其职位及晋升和退休等待遇;本规定同样适用于非政府工作人员和在服务期内自愿和政府或机构签约退休的人员,这些手续应通过专门机构根据专则来完成。
第二十四章
所有成员国同意在中学和教育学院间根据学生的程度开展学生交换,简化录取流程,并根据所去向的教育体系的特点选取合适的教育阶段和年级。
有待于本宪章第四章所载之在各成员国之间实现统一教学标准,各个教育阶段学历认证及统一之实现,各国可互相签署协议以便利此目标之达成;同样的,各国也应为他国及成员国如修建供其学生住宿的宿舍等事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措施。
第二十五章
所有成员国应共同合作以回应阿拉伯国家的文化需求,互相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六章
所有成员国应鼓励阿拉伯国家间的文化、发现和体育之旅,这些活动应在各国政府许可的区域,并应尽其可能给予便利。
第二十七章
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凝聚其文化和教育立法共识,并尽可能统一;还要开展阿拉伯国家大学和研究院办学思想的比较法律研究。
第二十八章
各成员国应协作开展国际文化合作,尤其是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交换专家,建立联系,在友好国家建立文化机构。
第二十九章
此宪章经由缔约国确认后应在其宪政系统内尽早实施,确认文件将存放于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这份文件将被作为每个国家确认文件交存的备忘录知会所有缔约国。
第三十章
不是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的阿拉伯国家可以通过向阿盟秘书长发出声明的方式加入本宪章,阿盟秘书长需知会所有缔约国其加入的事项。
第三十一章
本宪章在收到三个成员国的确认文件后一个月生效。
第三十二章
本宪章允许任一缔约国撤出,需经由向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发出正式声明,此声明在发出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二、《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宪章》 [2]
(修订版)
*由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四次特别会议修订后发布(突尼斯:2007年7月13—14日)
*由阿拉伯国家联盟经济社会理事会第83次会议核准(开罗:2009年2月12日)
*根据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大会(15
\23
\
)号决议完成修订(突尼斯:2016年5月16日)
第一章 宗旨
阿拉伯教科文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教育、科技和文化的途径加强阿拉伯各国之间的思想统一,并致力于提高各国的教育、科技和文化水平,以达成其为世界文明构造之独特贡献而自立于世界文明之林。
为达成此宗旨,本组织将致力于下列各项之工作:
1.协调阿拉伯各国在教育、科技和文化领域的努力,支持阿拉伯经验和创新性实践的交流互鉴,对世界和阿拉伯思想流派秉持开放观念,介绍阿拉伯最新成就并给予传播。
2.支持阿拉伯合作以促进阿拉伯教育体制的发展和现代化以确保教育的较高质量,使其能应对阿拉伯现实挑战及未来期许;提高阿拉伯民族新一代的各项能力,鼓励他们进行发明创造,拓宽他们在应对新要求时的选择范围,使他们能更积极地参与构建知识社会。
3.复兴阿拉伯思想和文化,传播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及其物质和非物质遗产,重申其成就及对人类文明形成的贡献,引进世界文化最突出的成果,加强不同民族和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以推动不同民族间的理解、信任和合作。
4.发展科学研究,支持阿拉伯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在应用研究领域的合作,尤其是在新兴细分领域研究的合作,支持在阿拉伯民族新一代之间传播科学文化的努力。
5.推广本组织专业领域方面的经验、信息和创新性实践,交换专家,以保持本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和信息、通讯领域阿拉伯高地的地位。
6.协调阿拉伯民间社会组织在参与教育、科技和文化进程中的工作。
7.保护阿拉伯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并使其发扬光大,无论是手稿、古玩、艺术品,还是做法、技艺、知识、艺术或传统,培养保存和发掘它的专业人员,支持对过去以非法渠道夺取它的索回行动。
8.进行有关于阿拉伯民族及其身份认同、文化和遗产的研究,强化阿拉伯民族精神,培养致力于研究阿拉伯文明以及有关于阿拉伯人的现代人类思想的新一代研究学者和专家团队。
9.协调阿拉伯各国的努力,以发展和更新教授和学习阿拉伯语的方法和途径,扩大在高等教育和大学里使用阿拉伯语的范围,培训教授外国人学习阿拉伯语的专业人才。
10.协调各国阿拉伯语学会的工作,出版各个语种的专业辞典,并运用现代技术进行传播。
第二章 成员
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国有权成为阿拉伯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非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的阿拉伯国家将来有权申请加入本组织。
第三章 本组织的主要机构
本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各司局以及所附属的外设研究机构和中心组成。
第四章 大会
一、组成
本组织大会由各会员国代表组成,大会主席由各国代表团主席依据阿拉伯国家联盟委员会章程轮流担任。
二、职能
1.确定本组织工作的优先顺序,审核总干事呈递的经由执行委员会研究过的计划和项目。[3]
2.同意召开本组织工作领域的专业部级会议,邀请国际和地区的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这是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经济社会理事会(以下简称阿盟经社理事会)所制定的规则进行的,并经执行委员会的核准。
3.向阿盟经社理事会就教育、科技和文化方面事务提出建议。
4.研究成员国定期提交的报告,指导总干事的工作。
5.组成执行委员会。[4]
6.根据各成员国的提名人选和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任命总干事。[5]
7.审核总干事经执行委员会研究后提交的预算和项目,起草向阿盟经社理事会提交的方案以征得最终核准。[6]
(一)表决
每个成员国在大会有一张表决票,表决原则为绝对多数,除非有本章程明确规定之三分之二多数。
(二)召开
1.大会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但是经由执行委员会提议或由不少于三分之一成员国要求,并阐明召开会议之缘由及亟待研究之议题,可召开临时大会。
2.大会会址定在本组织常驻地,执行委员会也可应邀决定在某成员国举行大会;大会如倡议召开临时大会则应确定其地点,否之则由执行委员会来主持。
3.工作体系:大会决定其内部特别工作条例,应包含以下内容:
——各国代表团的组成
——大会委员会
——观察员
——大会须知
——工作日程
——大会及其委员会的主席团
——章程修订程序
4.组成特别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其他为实现工作目标而有必要组建的委员会。
5.大会可以委托执行委员会开展某些项目,执行委员会主席应将委托的结果作为委员会的工作写入报告。
(三)观察员
大会依据执行委员会的建议,并在阿盟经社理事会所确定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邀请非政府组织、本组织工作范围内的专业技术协会以观察员的身份列席会议。
第五章 执行委员会
一、组成
1.大会从各成员国推荐的人选中组成执行委员会,提名每个成员国的代表;大会主席以顾问的形式加入执行委员会,总干事或其代表列席会议,总干事也可以邀请其助手列席执行委员会的会议以便提供与其专业功能相关的报告。[7]
2.大会负责审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提名,这些成员应具有本组织工作领域的才能和资格,这些经验和才能使得他们能履行相关职责;大会同样应该关注各成员专业背景的多样性。[8]
3.执行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大会结束,即委员会组成之时开始,一直延续到下一届大会召开,成员资格可以延期。[9]
4.当执行委员会某一成员岗位空缺时,委员会可以根据先前此岗位所代表的国家的推荐任命新一位接替其剩余任期;对于推荐提名的国家和专业委员会,皆应关注本条第二款所列之条件。
二、职能
1.1)执行委员会负责准备大会工作日程,研究总干事依据第六章第二款所递交的本组织工作项目及其必要的概算。
2)执行委员会在大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已批准计划的执行负责;执行委员会根据大会的决议,通过总干事采取一切措施保证计划的执行,同时应关注两届大会之间条件的变化。
3)执行委员会在大会休会期间应根据阿盟经社理事会的要求就相关问题向其提交专业建议。
2.执行委员会向大会建议接受新成员国(非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加入本组织。
3.执行委员会在不妨害大会决议的前提下制定内部条例,应包含以下方面:
——委员会成员及其代表
——委员会办公厅的组成
——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
——委员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
——观察员
——工作日程
——会议议事规则
——表决程序
——列席代表
——委员会秘书处及各专业委员会
——委员会内部条例修订程序及规则
4.执行委员会在一个财务年度(每两年)应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应主席或三分之一委员提议,并具会议之缘由及具体之议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5.执行委员会主席应代表大会提交在两届大会召开之间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内容应包含委员会在执行大会计划方面的举措及其主要活动。[10]
6.执行委员会成员应作为其政府的代表,履行大会委托其开展的专业性工作。
三、大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是大会及执行委员会的特设机构,由秘书长统领秘书处的工作,这是根据大会及执行委员会内部条例所确定的。
第六章 总干事及助理总干事
1.总干事及助理总干事任期四年,只能连任一届,这是根据阿拉伯专业组织职员统一基本法条款及执行条例所确定的。[11]总干事是本组织主要行政长官,他是唯一的对大会及执行委员会就本组织所有工作负责的官员。
2.总干事或其代表出席所有大会及执行委员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总干事或其代表参加大会各专业委员会,但没有表决权;总干事负责起草建议,大会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合理时予以采纳。同样地,总干事应起草大会计划执行方案,并附带预算报告,呈递执行委员会。
3.总干事负责起草本组织每届工作报告,并知会所有成员国,并在每届大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期间呈递大会及执行委员会以便进行讨论和批准。
4.总干事根据阿拉伯专业组织职员统一基本法条款任命本组织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层级职员。
5.总干事及所有职员的职责都代表整体阿拉伯国家的利益,他们的工作和职责不应受到任何除本组织之外的政府及机构的干涉,他们应谨守身为阿拉伯教科文组织职员的操守,杜绝任何有偏见的行为;本组织所有成员国均承诺尊重总干事及其职员工作职责的整体阿拉伯属性。
第七章 组织机构
1.司局
本组织司局机构由司、中心及研究院等组成,是根据执行委员会依据大会决议和阿盟经社理事会审核的组织框架而提出的建议组建的,本组织组织框架已明确各司、中心、研究院、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及大会的不同职能及其行政组织。[12]
2.常驻代表
每个成员国在本组织拥有一名常驻代表。
3.阿拉伯民族委员会
由所有成员国组成,称教科文民族委员会,致力于:
——组织阿拉伯各国相关机构和团体与本组织的合作。
——就本组织计划和活动开展与阿拉伯民族机构和团体的合作。
——支持与本组织工作领域相关的国际和阿拉伯组织、机构、联合会、协会之间的合作。
——通过媒体传播、报纸杂志和大众传媒方式介绍本组织活动、计划和成果。
——支持与其他阿拉伯民族委员会的合作,开展互访和交流。
4.教科文领域相关非政府阿拉伯机构
本组织应建立和教科文以及通讯信息领域相关民间社会机构的合作和伙伴关系,经过执行委员会根据阿盟经社理事会审核的条件和规则批准后,可以吸纳这些机构加入本组织。
第八章 成员国报告
1.每个成员国都要向本组织递交本组织专业领域内计划活动开展情况的年度报告,报告应该包含与本组织工作范围相关的创新性实践、建设性倡议、立法情况、统计数据、计划和项目等。
2.本组织将会向成员国推广这些报告,这些报告也将成为起草有关整个阿拉伯世界教科文事业发展形势的年度报告的重要来源。
第九章 财政预算
1.本组织的财政来源由下列方面组成[13]:
——成员国会费
——自筹
——捐赠
——资本运作
2.大会审核两个完整年度的预算项目,自第一年的1月至第二年的12月。财务预算最终审核由阿盟经社理事会决议来做出,以其阿拉伯联合行动组织工作的最高机构的身份。[14]
3.总干事经执行委员会同意可接受政府、政府或私人机构以及个人的捐赠,这些捐赠要存入本组织特定账户,它的支出和花费要符合阿拉伯专业组织统一财务会计制度条款的要求。
4.阿拉伯专业组织统一财务会计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财务工作、行为、预算和会计以及一切与财务有关的事务。
第十章 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关系
阿拉伯教科文组织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一个专业性组织,是其在专业领域的智库,在阿盟经社理事会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框架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章 和其他国际及专业机构的关系
如果总干事向大会和执行委员会提交了双方合作协议,并已包含在本组织活动的报告内容里,本组织可以与政府间组织建立合作与伙伴关系,在会议中开展代表间交流,并与这些组织执行一些计划和项目。
第十二章 法律地位
本组织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成员、专业委员会成员及第一、第二和第三等级的职员在其履职时享有外交豁免特权;根据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条款,阿拉伯教科文组织相关机构所辖建筑不受侵犯。
第十三章 宪章的修订
大会同意在三分之二多数的建议下对此宪章进行修订,如果是拟启动修订本组织宗旨及对成员国的新增义务条款时,则在大会同意后还要征得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根据大会内部条例,总干事应在正式研究修订案之前通知各成员国,以便其有充足的时间开展研讨。
第十四章
本宪章根据阿拉伯文化统一宪章之第二十九条得以批准,待三国批准文件纳入宪章之后一个月生效。
附录二:阿拉伯翻译局相关文献
一、《翻译局组织机构》 [15]
翻译局由下列单位组成:
1.辞典和术语研究部
2.计划项目部
3.协调推进部
4.网络信息部
5.认证和新闻部
6.行政和财务部
以上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阿拉伯教科文组织职员工作条例、行政和财务规定以及总干事发布的决定和指示开展工作。
翻译局组织机构图
历任局长
二、《历次专业学术研讨会和推进会》[16]
三、《历届翻译大会》
四、《专业术语统一词典名录》
附录三:阿拉伯语言学会相关文献
一、《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创建历程》 [17]
1919年成立的大马士革阿拉伯科学学会是第一个阿拉伯科学学会,之后1932年埃及成立了开罗阿拉伯语学会,之后伊拉克在1948年成立了伊拉克科学学会。这三个语言学会一开始是关注并致力于发展阿拉伯语,接着就开始从事阿拉伯语现代化的事业,以使其能跟得上文明进步的行列;同样,它们致力于研究找出合适的方法使阿拉伯语得以发展并易于学习。
因应这些工作需要,一些阿拉伯学者觉得有必要建立三个语言学会之间的合作机制以便来协调他们在提升阿拉伯语、捍卫其完整性以及使其适应现代生活等方面的工作。
1950年12月26日,伊拉克科学学会倡议在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间建立语言科学联合会以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并致力于实施他们的决议;它分别致函大马士革阿拉伯科学学会和开罗阿拉伯语学会,邀请两个学会召开会议研究开展合作的机制,这封编号为332的公函(1951年4月16日)中这样写道:
“伊拉克科学学会计划和别的阿拉伯国家的科学学会开展合作,以协调他们的工作目标和方向归于一致,最终为了实现时代的要求和复兴的需求。为此,决定委托学会副主席穆罕默德·巴哈杰·阿什利和贵学会开展有关此事的商讨,已授权他合作的方式和途径,希望贵学会能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这种努力一直在持续,直到1953年12月在开罗召开了阿拉伯知识部长会议,会上提出这样一条建议:“建立统一的阿拉伯科学学会关注所有科学领域的事务,取代在开罗、大马士革和巴格达的地区性的学会,它的宗旨将是复兴阿拉伯遗产,统一科学术语。”知识部长们在1953年12月1日的第三次会议上决定将此建议提交阿拉伯国家联盟文化委员会常设办公室以研究,并将研究结论提交文化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随后阿盟理事会在1954年1月26日的第二十次会议上接受了这个决议。
阿盟文化局将此建议提交了在1954年2月20日召开的文化委员会常设办公室会议,于是决定:
“根据此建议,基于现在位于开罗、大马士革和巴格达的科学学会已经建立合作关系,也由于一些成员不只参加了一个科学学会,阿拉伯国家联盟倡议建立阿拉伯科学学会联合会,以便在阿拉伯国家范围内囊括所有科学家及科学机构,以活跃其科学活动。”
文化局就此问题与部分阿拉伯科学学会成员交换了意见,其中有观点倾向于使这些学会遍地开花,鼓励那些还没成立科学学会的阿拉伯国家尽快建立,而这些新成立的学会应该从事与其本国特点密切相关的研究,然后定期召开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会议来协调各国语言学会的工作,避免做重复的无意义的工作,应关注阿拉伯共性的问题,并采取统一的行动。
最终,所有的文件汇总到阿盟常设文化委员会,在其1955年1月在沙特吉达召开的第九次会议上采用了以下建议:
1.我们关注到,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自建立伊始就特别注重来自所有的阿拉伯国家的人才的代表性,委员会建议继续加强这种代表性,所有的语言学会都应该为所有阿拉伯国家设置合理的代表份额。
2.为了各国阿拉伯语学会开展有组织的合作,以提高阿拉伯语、维护其完整性、并使其与现代生活相适应,委员会建议阿拉伯国家联盟在这些语言学会定期召开会议,就他们的工作开展交流,使他们的工作相互靠拢。
3.由于现有的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均在阿拉伯各国专家学者中聘请了一些通讯成员,这些通讯成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参与各自语言学会的工作。当这些语言学会召开会议时,如开罗阿拉伯语学会年会,委员会向阿拉伯国家联盟要求其建议阿拉伯各国政府应对这些通讯成员提供帮助,便利他们的旅行和居留,以使他们能参加这些会议。
“阿拉伯国家联盟理事会在1955年3月召开的第23届大会上已经同意了这些建议(959号决议)”。
为执行这些建议和决议,以实现所期待的想法,阿盟文化局邀请开罗、大马士革和巴格达这三个语言科学学会各派遣三名代表,也邀请还没有成立语言学会的阿拉伯国家(希望尽早成立)各派遣一名观察员,出席定于1956年9月29日在大马士革召开的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第一次会议。
当那个时代最著名的阿拉伯科学家和文学家都来参加第一次会议,和他们一道的还有来自阿拉伯东方和西方各国的阿拉伯语方面的专家学者,这次会议呼吁统一现有的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并协调他们的工作。当时盛况正如一位诗人所吟唱的那样:
曾记得大马士革的那些夜晚吗?
我们从时间老人的踌躇中攫取了这些时光,
使它成为见证历史的难忘之夜,
充满着欢愉和祥和之夜!
盛会大师云集:阿拉伯国家联盟常设文化委员会主席塔哈·侯赛因,阿盟文化事务助理秘书长埃米尔·拉伊夫·艾布·拉玛伊,阿盟手稿研究所主管萨拉丁·穆奈吉德,大马士革、开罗和巴格达三个语言学会的代表,其中有:曼苏尔·法赫米、易卜拉欣·穆斯塔法、艾哈迈德·哈桑·扎亚特、穆罕默德·巴哈吉·阿什利、贾瓦德·阿里、穆斯塔法·贾瓦德、哈利勒·米尔达姆·贝克、埃米尔·穆斯塔法·沙哈比、法里斯·胡力、穆尔西德·哈迪尔、沙菲克·贾布里、阿里夫·奈克迪、穆罕默德·巴哈吉·比达尔、胡斯尼·萨巴哈、贾米勒·萨力巴、艾泽·丁·太努西、西克玛·哈希姆、萨米·杜汗,除此之外,还有没有成立语言学会的阿拉伯国家的观察员代表,像高德利·哈菲兹·图岗、哈伊利·丁·札尔克利、阿卜杜拉·阿莱伊勒、艾哈迈德·阿卜杜·萨莱姆。我本人是作为阿盟文化局代表出席此次会议,也是会议的技术顾问和办公室成员,我和我的同事们承担了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工作的推进。
此次盛会也属于大马士革市民和来自叙利亚各地的民众,他们纷至沓来都是为了聆听这些文坛领袖们的三场主题演讲,其中最重要的一场就是文坛巨匠塔哈·侯赛因所做的《标准阿拉伯语和教育年轻人》,它和其他演讲一起收录进了大会文集。同样的,学者们还就大会议题提交了学术论文,其中著名的语法学家易卜拉欣·穆斯塔法教授获得了最大的关注,他提交了3篇论文:《阿拉伯语言学会在语言辞典领域的合作》、《柔软的海姆宰和埃利夫的写法》、《简化阿拉伯语语法》。
在大会递交的论文中,4篇是关于阿拉伯语标准语和方言的,3篇是关于科学和哲学术语的,论文总数是15篇。
大会成员共提出31条涉及不同议题的建议,如:提高阿拉伯语的途径,编撰和翻译,科学术语,手稿校对和传播等。居于所有建议之首的便是“建立阿拉伯语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围绕这个命题共有5条建议:
1.大会建议成立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建立各国阿拉伯语学会之间的联系,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
2.联合会由各学会推荐的3名成员组成,任期3年,可以延期.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中没有成立语言学会的国家选派1名代表作为成员,由其政府任命,享有和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
3.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邀请联合会定期召开会议,并负担其成员的费用,包括住宿和会议费用等。
4.联合会在首次大会时应设立内部规章,并将其提交各国阿拉伯语学会和阿盟理事会。
5.联合会应建立各国语言学会、各国知识部和阿盟文化局之间的联系。
为执行1956年10月25日阿盟理事会第26次会议所同意的上述建议,阿盟文化局邀请各国阿拉伯语学会出席于1957年3月23日在开罗召开的会议。
出席此次会议的包括:开罗阿拉伯语学会的艾哈迈德·哈桑·扎亚特和易卜拉欣·穆斯塔法,大马士革阿拉伯科学学会的埃米尔·穆斯塔法·沙哈比、沙菲克·贾布里和贾米勒·萨力巴,伊拉克科学学会的穆斯塔法·贾瓦德、穆黑伊·丁·优素福和贾瓦德·阿里,另外还有来自其他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的没建立语言学会的观察员代表。
与会者研究了学会联合会基础规章条例,随后由法律方面的法律委员会进行了审定,然后提交大会表决,最后在1957年3月28日会议上由阿盟秘书长正式宣布。埃及文学、科学和新闻界知名人士出席了此次会议。这个基本规章随后递交到了阿盟理事会以阿拉伯全体成员国的名义进行表决,并在1957年3月30日召开的27届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由理事会通过,由此这项规章获得了最终的法律地位。
会议委托塔哈·侯赛因博士——阿盟常设文化委员会主席、语言学会联合会委员会成员——负责领导组建在开罗的联合会办公室的工作,并为联合会委员会例行会议的召开进行准备。下一届联合会委员会会议定于12月上半月在开罗召开。
在来年的年初,阿盟文化局——出于对会议的造势——举办了一场聚会,邀请各国官员、语言学家和文学家出席。在这场聚会上,阿盟秘书长阿卜杜·哈利格·哈苏纳宣布阿拉伯语言学会联合会成立,在获得法律地位之后,联合会具有了实体地位。
在埃及和叙利亚进行统一[18]尝试后,联合会的活动暂停了一个时期。
十几年过去后,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在1971年又恢复了活动,这次会议是在塔哈·侯赛因博士的家中进行的,在他的主持下(以他是联合会成员中年龄最长者的身份),参加会议的分别是大马士革阿拉伯语学会的胡斯尼·萨巴哈和阿德南·哈提布,伊拉克科学学会的阿卜杜·拉齐格·穆赫丁和艾哈迈德·阿卜杜·斯太尔·贾瓦里,开罗阿拉伯语学会的易卜拉欣·玛德库尔,阿拉伯教科文组织总干事阿卜杜·阿齐兹·赛义德代表阿拉伯国家联盟出席。
在这次会议上,选举塔哈·侯赛因博士为开罗阿拉伯语学会主席,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主席,易卜拉欣·玛德库尔博士当选开罗阿拉伯语学会秘书长,联合会秘书长,大马士革阿拉伯语学会副主席阿德南·哈提布博士当选联合会助理秘书长,伊拉克科学学会成员艾哈迈德·阿卜杜·斯太尔·贾瓦里博士也当选联合会助理秘书长。
1971年12月14日,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大马士革阿拉伯语学会主席胡斯尼·萨巴哈(以他是联合会成员中年龄最长者的身份)代表因病缺席的联合会主席塔哈·侯赛因主持会议。此次会议同意1972年在大马士革举行联合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主题确定为“法律术语”。
在此之后,联合会的正常学术活动得以恢复。[19]
二、《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常驻地(总部)》
自从联合会建立以来,其临时驻地就设在开罗阿拉伯语学会内,并在此举行了联合会会议和学术研讨会。在其他的阿拉伯成员国家也举行了一些联合会会议和研讨会,所有这些活动的目的都是通过财务和行政流程实现联合会的宗旨目标,执行联合会委员会所做出的学术决议。
在联合会成立50周年后,出于为联合会寻求一处常驻地的目标,在联合会秘书处持续不断的努力下,通过和埃及建设、住房和城市化部长的联系,埃及政府于2008年3月2日同意辟出一块6000平方米的地块(十月六日城中心地带1/42号)用于建立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常驻地大楼。联合会当时预算紧张,无法支付建造资金,联合会行政部门于是寻求沙迦酋长谢赫·苏尔坦·本·穆罕默德·卡西米殿下——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最高委员会成员——对大楼工程的支持,殿下应允承担联合会总部大楼建造的费用。
在沙迦举行的关于历史词典的学术研讨会期间,联合会主席马哈茂德·哈菲兹博士和开罗阿拉伯语学会秘书长法鲁克·沙乌舍教授同沙迦酋长谢赫·苏尔坦·本·穆罕默德·卡西米殿下举行会谈,其再次重申了对大楼建设的支持。
三、《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基本规章》
第一条
阿拉伯各语言学会兹成立联合会,为具有独立精神之实体,常驻地为埃及开罗。
第二条
联合会由下列语言学会联合组成:
1.大马士革阿拉伯语学会;
2.伊拉克科学学会;
3.开罗阿拉伯语学会;
4.联合会委员会同意接纳每一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所建立的语言科学学会。[20]
第三条
联合会的宗旨:
1.建立各国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之间的联系,协调有关阿拉伯语及其语言和科学遗产事务方面的工作。
2.致力于统一阿拉伯科学、艺术和文化术语,并进行传播。
第四条
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其由所属每个语言学会推荐两名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延期。
第五条
联合会委员会所有成员在他们中间选举产生主席和秘书长,以及两名助理秘书长,任期四年,可以延期。
第六条
联合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常性会议,以委员会决议的形式确定举办地点及时间;根据至少两个语言学会的要求,经联合会秘书长提出,在必要时可以召开非经常性会议。
第七条
联合会委员会会议须有绝对多数成员出席方为有效,联合会决议经由出席者绝对多数方能通过;当票数相等时,联合会委员会主席所在一方较为重要。
第八条
联合会委员会的职能:
1.审议并批准联合会办公室的年度工作。
2.审议并批准联合会委员会年度预算。
3.建立各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之间的联系方式,协调他们的工作。
4.通过必要的途径,对不同的语言学会确定的科学、艺术和文化术语进行统一工作。
5.设置各类项目以实现联合会的目标,督导联合会办公室的工作。
6.审议阿拉伯世界内外的语言科学机构和从事语言及科学术语的研究者提出的有关联合会目标的建议。
7.组织为实现联合会目标而举办的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各成员语言学会和联合会邀请的专家学者将与会。
8.设置便利工作开展的必要内部条例。
第九条
联合会委员会在其常驻地或成员语言学会国家召开会议,应邀请阿拉伯国家联盟派遣代表出席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联合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常驻地,秘书长任命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能:
1.执行并推进联合会委员会的决议,开展行政和财务事务。
2.向联合会委员会递交年度工作报告。
3.准备联合会委员会工作日程,确定会期。
4.准备和递交联合会委员会预算,交付收入,在核定预算范围内进行开支。
5.两位助理秘书长在其语言学会内代表秘书长执行联合会决议。
第十二条
联合会的财政来源为:
1.联合会委员会确定的成员语言学会的会费。
2.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提供的年度财务援助。
3.联合会委员会接受的捐助和赠与。
第十三条
联合会的资金存放于联合会委员会指定的阿拉伯金融机构,委员会以特定渠道进行存取。
第十四条
联合会内部条例确定执行联合会基本规章的程序。经三分之二成员语言学会同意,联合会委员会可以通过向大会提交修正案的方式修订本规章,并阐述委员会同意成员语言学会提起此动议的缘由。
第十五条
联合会基本规章经成员语言学会简单同意后即可生效。
四、《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内部条例》
一、《委员会》
第一条
联合会的工作由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委员会运行,其由所属每个语言学会推荐两名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延期。
第二条
联合会委员会的职能:
1.审议并批准联合会办公室的年度工作。
2.审议并批准联合会委员会年度预算。
3.建立各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之间的联系方式,协调他们的工作。
4.通过必要的途径,对不同的语言学会确定的科学、艺术和文化术语进行统一工作。
5.设置各类项目以实现联合会的目标,督导联合会办公室的工作。
6.审议阿拉伯世界内外的语言科学机构和从事语言及科学术语的研究者提出的有关联合会目标的建议。
7.组织为实现联合会目标而举办的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各成员语言学会和联合会邀请的专家学者将与会。
8.设置便利工作开展的必要内部条例。
9.如应询,可由各成员或各语言学会成员组成分委员会或临时委员会研究特定命题,联合会委员会来确定每个委员会的报告人。
第三条
联合会委员会所有成员在他们中间选举产生主席和秘书长,以及两名助理秘书长,任期四年,可以延期。
第四条
联合会委员会在其常驻地“开罗”或成员语言学会国家召开会议,应邀请阿拉伯国家联盟派遣代表出席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联合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常性会议,以委员会决议的形式确定举办时间;联合会秘书长可以提议召开会议。
第六条
如果委员会主席不能出席委员会会议或某次会议,由成员中最年长者主持该会议。
第七条
委员会主席主持讨论,提出观点建议,并宣布最终决议。
第八条
联合会委员会会议须有绝对多数成员出席方为有效,联合会决议经由出席者绝对多数方能通过;当票数相等时,联合会委员会主席所在一方较为重要。
第九条
每个委员会成员各有一张投票权。
第十条
会议的报告人应在下一次会议召开之前的足够时间向委员会成员分发其报告;在每一次会议召开之初都要审核上一次会议的纪要。
二、《秘书处》
第十一条
联合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常驻地,秘书长任命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能:
1.执行并推进联合会委员会的决议,开展行政和财务事务。
2.向联合会委员会递交年度工作报告。
3.准备联合会委员会工作日程,确定会期。应在会议召开之前至少一个月发出邀请。
4.准备和递交联合会委员会预算,交付收入,在核定预算范围内进行开支。
5.两位助理秘书长在其语言学会内代表秘书长执行联合会决议。
第十三条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秘书处负责记录委员会决议和会议纪要,并将其发放给成员语言学会和联合会委员会成员。
三、《财务规定》
第十四条
联合会的财政来源为:
1.联合会委员会确定的成员语言学会的会费。
2.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提供的年度财务援助。
3.其他来源,如联合会委员会接受的捐助和赠与。
第十五条
联合会的资金存放于联合会委员会指定的阿拉伯金融机构,委员会以特定渠道进行存取。
第十六条
支出项目如下所列:
1.工资和奖金。
2.交通和旅行津贴。
3.家具和物资供应。
第十七条
如从联合会资金存放的金融机构的账户里支取金额,则应凭借由秘书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名的支票。
第十八条
为实现对收集和支付的监管,应保留必要的台账和单据,并出示给财务中心。
四、《条例修订》
第十九条
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联合会委员会可以通过向大会提交修正案的方式修订本规章。
五、《根据基本规章确定的语言学会联合会组织机构图》
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委员会成员
现任主席:马哈茂德·哈菲兹(2005年—)
前任主席:绍基·兑夫(1996—2005在任)
易卜拉欣·玛德库尔(1974—1995在任)
塔哈·侯赛因(1971—1973在任)
现任秘书长:卡迈勒·布什尔(2001—)
前任秘书长:易卜拉欣·图尔兹(1996—2001在任)
绍基·兑夫(1992—1995在任)
马赫迪·阿拉姆(1974—1992在任)
易卜拉欣·玛德库尔(1971—1973在任)
现任助理秘书长:阿卜杜·卡利姆·哈里发(1993—)、玛尔旺·穆哈希尼(2009—)
前任助理秘书长:沙基儿·法哈姆(1997—2008在任)、阿德南·哈提布(1971—1996在任)、艾哈迈德·阿卜杜·斯太尔·贾瓦里(1971—1988在任)
注解:
[1]
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阿文版:http://alecso.org/site/2015-03-30-09-37-48.html。
[2]
阿拉伯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阿文版:http://alecso.org/site/2015-03-30-09-37-48.html。
[3]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4]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5]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6]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7]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8]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9]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10]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11]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12]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13]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14] 由2016年5月大会15
\23
\
号决议进行修订。
[15] Structure: http://www.arabization.org.ma/Structure.aspx.
[16] www.arabization.org.ma/files/guide_bca.pdf
[17] 此文件采自开罗阿拉伯语学会成员,约旦人纳赛尔·丁·阿萨德博士发表在1996年大马士革阿拉伯语学会第71期会刊(第98—104页)上的题为《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初创历程》的文章。此文件后被阿拉伯语言科学学会联合会作为最重要的历史文献予以收录。
[18] 1958年2月1日,埃及与叙利亚合并,称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简称“阿联”)。由于国家矛盾,1961年9月28日叙利亚宣布退出。后埃及仍然保留这个国号直到1972年为止。这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阿拉伯民族进行统一的尝试。——著者注
[19] 此后的研讨会等内容请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节《阿拉伯语言学会的主导作用》。
[20] 根据此条款:约旦阿拉伯语学会成立于1976年,1977年加入联合会;喀土穆阿拉伯语学会成立于1993年,1995年加入联合会;耶路撒冷阿拉伯语学会成立于1994年,1995年加入联合会;摩洛哥皇家科学院成立于1977年,1996年加入联合会;利比亚阿拉伯语学会成立于1994年,1997年加入联合会;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语学会成立于1986年,2001年加入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