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第四章 阿拉伯语的习得规划

第四章 阿拉伯语的习得规划

习得规划是在传统的两类语言规划类别——地位规划和本体规划——之后,由以色列语言学家库珀(Cooper)在1989年提出的,也被称为“教育规划”。“国家领土内的标准推广与文化传播相互伴随,因为较之口头交际,书面语言更容易规范化,也更容易监管。国家语言的强制实行伴随国家教育体系内全民规范教育的实现。习得规划这一术语一般用来描述那些为了让公民获得‘国家语言’、‘官方语言’或是‘教育媒介语言’等的运用能力而引进的政策、策略等。”[1]英国学者苏·赖特的这番话基本定义了习得规划的特征,即教会公民如何使用规范的官方语言。

阿拉伯语作为维系阿拉伯民族身份认同、传承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精神纽带,在守护传统家园、维系道德观念、传承价值认同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获得途径来看,阿拉伯语基本上是三种途径:家庭、学校和清真寺。从教育的角度看,这三种不同的习得场所进行的教育可以鲜明地加以区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经堂教育。

我们列举出阿拉伯国家这三种语言教习的途径,就是想说明阿拉伯国家,或者说大部分伊斯兰国家,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特点:家庭教育不必多言,古今中外皆存,而且个性差别极大,建立在家庭成员、尤其是长辈的学识风范之上,无定法可循;学校教育是重点研究对象,是现代教育体系的核心,也是本节内容的主要指向。这里首先进行说明的是阿拉伯社会古已有之的教育方式,即“经堂教育”,这是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国家特有的一种教育方式,也是标准阿拉伯语最传统的一种习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