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阿拉伯国家的语言立法情况
独立后的阿拉伯各国非常重视国家语言的保护和发展,纷纷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本国的国家语言和官方语言,有些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语言规定,用于保护全体国民或少数族群的语言权利,以实现语言公平。我们以一个表格来分析一下阿拉伯各国的语言立法情况。
表8 阿拉伯国家的语言立法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阿拉伯国家的语言立法情况基本可以归为三类:一类是有官方语言,但是没有规定国家语言,也没有制定专门的语言法规的国家,如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巴勒斯坦、吉布提;一类是有官方语言,也有国家语言,但没有专门的语言法规,如阿尔及利亚、科摩罗、毛里塔尼亚;还有一类是有官方语言,但是没有国家语言,但是制定有专门语言法规,如巴林、埃及、约旦、阿曼、索马里、苏丹、伊拉克、科威特。
针对存在专门语言法规的国家,还可以细分:语言法规适用于全体国民的国家有巴林、埃及、约旦、阿曼、索马里、苏丹;语言规定既有适用于全体国民的,又有专门针对少数族群的国家是伊拉克;而语言法规既有适用于全体国民的,又有专门针对官方语言保护的国家则是科威特。
最具特殊性的是伊拉克,它是阿拉伯国家中唯一一个采取“国家单语+地区语言”模式的国家,也就是伊拉克全国的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但是库尔德人聚居区的官方语言是库尔德语。
阿拉伯国家语言立法行为作为国家为主体实施的最重要的语言地位规划措施,从一开始就具有非常鲜明的“去殖民化”和“阿拉伯化”的特点,随着时代的演进,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大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了一些趋势性的变化。
首先,从上文所列表格中可以清晰看出,从英法殖民主义统治下解放的阿拉伯各国,在获得民族独立后,首先所做的便是“去殖民化”,也就是“阿拉伯化”,反映在语言上就是纷纷从宪法的角度规定阿拉伯语的官方地位,以国家意志和行政命令的形式强行清除在立法、行政、司法、教育等领域的殖民影响。这种措施对重建阿拉伯社会、恢复阿拉伯文化、实现阿拉伯民族的复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随着阿拉伯国家独立事业的胜利,尤其是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阿拉伯各国把主要精力逐渐投入到发展民生、促进和谐和保障公平的轨道上;尤其是外部环境的改变,国际局势的缓和,以及民主化浪潮的推进,也牵动着阿拉伯国家内部社会的变动。20世纪末,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阿拉伯国家的语言规划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那就是在内因外因的综合作用下,阿拉伯国家普遍开始重视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开始关注语言公平,去除语言暴力。其中突出的例子就是阿尔及利亚和摩洛哥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修改宪法,规定柏柏尔语和阿拉伯语同列为官方语言。
再次,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阿拉伯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阿拉伯国家语言立法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互联网时代强势语言,尤其是英语的冲击,不亚于当年殖民语言对阿拉伯语的冲击;各国方言土语在和标准语反反复复的较量中,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严重侵蚀着标准语的使用,阿拉伯国家“阿拉伯化”运动面临回潮的威胁。当今时代“一日千里”,不比当年,在这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阿拉伯语亟待重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