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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圣叹史实研究
1.5.3 三 一九九〇年代的讨论
三 一九九〇年代的讨论

曦钟一九九一年撰文《顾公燮<丹午笔记>成书年代考辨》,从顾公燮的生年、《丹午笔记》和《消夏闲记》纪事的最晚时间等有力因素,证明了顾公燮不可能“耳闻目睹此案”,所谓“顾公燮写成此书,估计也在康熙初年”[26],当然也就成了“匪夷所思的凿空之谈”了[27]。并指出造成错误的原因是徐立、陈瑜“显然对古人的著作体例不大熟悉,误以为书中的一切都出自本人的手笔”;《丹午笔记》中的《哭庙异闻》“只是顾公燮根据前人记载作的摘抄或改编。古人的笔记中常常抄录前人的著作,或原文照录,或稍加变动”。这些批评或看法,除去“摘抄或改编”,其正确性都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后来真的还有学者因“参见《文坛怪杰金圣叹》”而复述着顾公燮与金圣叹“一同陷入哭庙案”的错误[28]

对《哭庙异闻》与《辛丑纪闻》、《哭庙记略》的关系,曦钟“由于这个问题较为复杂”而不想详论,但还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据我们初步分析,《哭庙异闻》是根据后两种抄录、改编而成的可能性极大,而反过来的可能性则极小”。其根据是: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哭庙异闻》中有一段关于金圣叹的话,与《辛丑纪闻》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哭庙异闻》提到哭庙案已经“载入志乘”,而且特意强调,说:“然此案已载入志乘,以雪诸生之冤,则此十七人者,固可因圣叹而传,又可因志乘而十八人相与并传矣。”所谓“载入志乘”云云,当指康熙三十年(1691)修撰的《苏州府志》记载了哭庙案。此亦可证《哭庙异闻》不可能成于康熙初年。

曦钟在文章开篇即郑重指出:“在运用资料特别是新发现的资料时,必须首先对资料的性质作一番分析考辨,如确定它的年代、真伪等等。否则,就会造成资料的误用。”这一学术原则,在其考订《丹午笔记》的成书年代中亦得到很好体现。可惜,可能与其“不想详论”“不准备来讨论”的基本态度有关,他对《哭庙异闻》与《辛丑纪闻》、《哭庙记略》关系的认定,并没有贯彻其“只有详尽地占有材料,才有可能得出正确可靠的结论,真正解决问题”的原理。而是使用了以整书的年代考订代替其中一文的考订的简单方法,以书中记载了大量属于乾隆年代的事情,就怀疑“顾公燮的《哭庙异闻》究竟能否作为解决金圣叹姓名问题的确切根据”;同时,他将一个自己都未必有解决办法的问题,抛给了《文坛怪杰金圣叹》的作者和想利用《哭庙异闻》的学者:“除非考证出《哭庙异闻》另有作者,他耳闻目睹了哭庙案,而且他的记载比《辛丑纪闻》、《哭庙记略》更早更可靠,我们才可以说它‘纠正了《纪闻》和《记略》中的传讹的说法’。”

这里,曦钟并没有广泛收集资料,所以不知“庠生姓张”“顶金人瑞”的记载的确是晚清、民国本的“传讹”;他以《哭庙异闻》有“载于志乘”一段文字,就判断全文均在康熙三十年《苏州府志》之后问世,亦是不知各本哭庙记闻的抄录或刊刻者都是可以随意增损文字的;他在没有对所能看到的各种版本进行比勘的情况下,就简单地判断《哭庙异闻》“只是顾公燮根据前人记载作的摘抄或改编”,既与自己“古人的笔记中常常抄录前人的著作,或原文照录,或稍加变动”的看法不同,亦是与《哭庙异闻》就是在抄录原文时稍加变动而绝非“摘抄或改编”的实情大相径庭的;至于所谓它是据《辛丑纪闻》、《哭庙记略》“两种抄录、改编而成的可能性极大”,亦是缺乏根据的猜测,答案很简单,至少在黄霖、陈洪的已有研究成果中,《辛丑纪闻》、《哭庙记略》就是两种差异颇大的不同版本,即便据以抄录,也只会选择其中一种而非“两种”,尤其是“顶张人瑞”,更是难以据此“两种抄录、改编而成的”。总而言之,曦钟的文章虽然正确地指出《丹午笔记》的写作时间和顾公燮并非哭庙案的亲历者,却不能证明《哭庙异闻》的史料价值究竟如何。他对《哭庙异闻》有关记载毫无价值的版本判断,不仅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使认识更加模糊。

时至一九九六年,陈洪《金圣叹传论》这部研究圣叹思想和美学的重要著作出版。在有关传主“姓名问题”的讨论中,作者“排比古今有关记载”,罗列各家异说,在其《金圣叹“张姓”说辨疑》的基础上,又增六种,其中首次披露了《甲申朝事小纪》本《哭庙纪略》“名人瑞,姓张,原名采,字若采。……后以岁试文怪诞不经黜革,下年科试,顶张人瑞名……”这一新发现[29]。闭关多年[30],收获可喜。然其基本观点却没有变化,论证路数亦多同旧文,只是在考述“本姓张”的文献来源时,对其所涉哭庙记闻各种版本的关系给予了更加明晰的梳理和裁断:

此说最早见于《哭庙纪略》,而刊于嘉庆己卯的白鹿山房《丛刻三种》本与刊于道光庚寅的《甲申朝事小纪》本略有不同(《痛史》录自白鹿山房本)。稍后则见于晚清的《辛丑纪闻》。相比照之下,可以看出,三者绝大部分内容相同,所不同之处则在个别文字方面。由白鹿山房本略事删削而成《小纪》本,删削、润饰而后更名,是为《辛丑纪闻》。比勘之下不难发现演变痕迹。明乎此,便找到了“庠姓张”的来由。原来,白鹿山房本《纪略》的行文为“庠生,姓张。”而《纪闻》漏脱一个“生”字,成为“庠姓张”。后人不察其不词,遂于“本姓张”之外,又生“庠姓张”一说。[31]

此段论述,执简驭繁,辨别明快,令人不得不信。并在句末出注:“黄霖兄曾撰文,称询及某前辈,得知‘庠姓’之可能。惜尚缺文献依据。”说明不仅不同意其《金圣叹“庠姓张”辨》认为《辛丑纪闻》“早于”《哭庙记略》的意见,并且以庠姓“尚缺”文献佐证为由,对朱东润的说法不予采纳。对照陈洪所举十例,细味其“尚缺文献依据”,当是指仅《辛丑纪闻》一家误书为“庠姓”,尚无其他此类史料出现此词。因而连孤证都谈不上,自然不予采信。与其《金圣叹“张姓”说辨疑》相比,删除了“然《哭》文质直,《辛》文则润饰、剪裁之迹颇显……如是文野之异不一而足,椎轮大辂之别显而易见”百馀字,当是在基本观点不变的前提下,对黄霖批评的接受。只是不明何故,在黄霖文章附记,徐立、陈瑜专书和曦钟批驳文章中均已征引的《哭庙异闻》有关文字,为何在《丹午笔记》出版十年后,尚不被其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