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与道的关系论
尽管《补闲集》是诗话书,但它还涉及了一系列有关“文”的本质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谈论“文”,但在崔滋那里,它只是为了探索文学的一般规律而提出来。《后汉书·儒林传·服虔》云:“有雅才,善著文论,作《春秋左氏传解》,行之至今。”晋孙盛《魏氏春秋》道:“康所著文论六七万言,皆为世所玩咏。”这里的“康”,就是三国魏的思想家和文学家嵇康,因裴松之注《三国志·魏书·嵇康传》时引晋孙盛《魏氏春秋》,所以有此语。这里说的都是古人理解文论的观念,按照这些观念,文论与一个人的知识城府、对“文”的欣赏水准有关。如何理解好“文”,写好“文”,与能不能懂得其中的“奥意”有关。从《补闲集》中有关文论的文字,我们可以知道,崔滋的理解也不出乎这种范畴。
高丽汉文学发展到高宗时代,文坛风气屡变,人们对文学发展的认识也日益深化,崔滋的诗话名著《补闲集》应运而生。它虽继承毅、明时期李仁老的《破闲集》而作,但以认真总结前者为前提,所以在各个方面颇多创新。《补闲集》超越《破闲集》的地方首先在于,一是它以“本朝诗文”为主,二是它把重点放在“诗论”之上,三是它也并没有忽视对“文论”的探索。如上所述,崔滋在诗与文之论上,首先重视其与“道”的关系,并认为“文论”以“雅才”为主体基础,以“世所玩咏”的审美探索为基本工作。对“文”的这种含义和范畴出发,崔滋在《补闲集》中涉猎一系列有关“文”的事例,来阐明自己的文学观念。在“文”与“道”的关系问题上,崔滋认为“文”是“蹈道之门”,也就是说“文”是实践、履行或进入“道”之“门”。从这个逻辑来分析,“道”存在于“文”或事理之中,只要通过“文”这个“门”,才能够与见到或看清所谓“道”。所以“文”是“门”,“道”是“门”里的载体物,只有人能够“善于文”,才能“通道”,进入“道”的无限深奥的境界当中去。那么,“道”之内涵究竟是什么呢?对此,崔滋在下面的叙述里头明确透露了实际信息,那就是儒家之“道”。他在下文中说:“况诗之作,本乎比兴……足以感悟人心,发扬微旨,终归于正。”这里所谓“微旨”,即指精深微妙的意旨,是传统儒家坚持的人文之道。《后汉书·徐防传》云:“孔圣既远,微旨将绝,故立博士十有四家,设甲乙之科,以勉劝学者。”同时,这里所谓“终归于正”中的“正”,也是传统儒家所坚持的学问或文学创作原则。此语原出东汉包咸,后来宋代程颐把此“归于正”与评论《诗经》时的“思无邪”联系在一起,说“思无邪者,诚也”,“诚”就是“归于正”,“思归于正”,自然是一片至诚。在朱熹那里,这个概念说得更为具体一些:“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论语集注》卷一)朱熹认为孔子所说《诗三百》“思无邪”,是指诗使人的情性归于正而无邪。可知,崔滋所说文学作品“发扬微旨”、使人“归于正”等观点,实际上都来自于中国传统儒家的文学观念,是舶来品。
至于“道”,崔滋认为“道”在于“门”之中,这个“门”就是“文”。按照此理,人们写文章就等于践行“道”,“道”是“体”,“文”是“用”。按照哲学上“体”与“用”之间的关系,“体”是最根本的,本质的,是第一性的,而“用”则是“体”的外在表现或表象,是第二性的。按照这样的逻辑关系,我们不难知道崔滋所说“文者蹈道之门”是什么意思了。他的所谓“道”,无疑是以儒家思想为内容的文学应该遵循的内容之“道”,也是文学创作根本之“道”。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崔滋所强调的“文”应该遵循之“道”,并不是后来道学家所说的那种抹杀文学独立意义的、否认文学自身规律的理学之“道”。他强调“然欲鼓气肆言,竦动时听,或涉于险怪”,也就是说文学为了加强文学的审美功能和艺术效果,可以采取一系列的艺术手段,来提高自身魅力。为了提高艺术魅力,在文学创作之中甚至可以“涉于险怪”,也可以动用其他艺术手法。为“文”之道如此,何况诗歌创作呢?崔滋认为诗歌的本质特征就是“比兴”,也就是运用“比”和“兴”的艺术手法,反映人间的社会生活内容,达到塑造相应艺术形象的目的。崔滋强调一首好的诗歌作品,是善于运用一系列艺术手法的结果,诗人在进行创作时为了达到良好的艺术效果,甚至可以运用奇诞的艺术手法,来刻画形象。在诗歌创作中,运用创作技巧、艺术手法是必需的,为了写出一首感人的好诗,甚至可以引入神怪魍魉之艺术要素。这样之后,才可达到“气壮”、“意深”、“词显”的境界。他所谓的“本乎比兴讽喻,故必寓托奇诡,然后其气壮其意深其辞显,足以感悟人心”,就是这个意思。然而,他的这种理论坚守一个铁的原则,那就是“发扬微旨,终归于正”,不出儒家有关文学创作的思想原则。
主张文学创新,也是崔滋文学思想中的重要方面。他认为儒家在文学观念上,即使强调“蹈道”及其路径,但它决不否认诗人要坚守诗歌创作的艺术原则。从而他坚决反对文学创作中的剽窃行为和只顾丹青的形式主义作风,认为这些都是文学创作的大敌,实际上是徒劳无为的艺术行为。只有磨练出一手好诗才,对各种创作技巧和艺术手法运用自如、得心应手,才能够成为一个好诗人,能够为“吾道”之深入人心铺平道路。
崔滋所生活的十三世纪中叶前后,正值南宋王朝维持中国南部的半边天之时,由于两国频繁的来往关系,南宋的学问和文学信息已经陆续传入高丽。此前的十二世纪里,宋人周敦颐、程灏、程颐、朱熹等理学家们把儒家思想推向性理学的阶段,早已提出新的重道轻文的“文”“道”观。他们认为“文”只是“载道之具”(周敦颐),“作文害道”(程颐),“文从道中流出”(朱熹),否认文学的独立地位。但是朝鲜高丽后期的崔滋,仍然坚持传统儒家的文学观念,而且比之儒家传统文学观念更为重视和强调文学艺术层面上的东西。正因为如此,他则坚决反对文学创作中的“剽窃刻画”行为和“夸耀丹青”的形式主义做法,而且指出“儒者固不为也”,特别强调以儒家思想为本的文人阶层应该学好诗歌艺术。他以肯定的口吻指出,诗家有“琢炼四格”,是诗歌创作艺术经验的总结,其目的只是“琢句炼意而已”,学诗者应该认真学习之。但是当时的年轻后进,只“尚声律章句”,认为“琢字必欲新”,“炼对必以类”,所以“其语生”、“其意拙”,这些都是初诗者不正确的学法。这种态度和水准的人成堆,进出文坛,形成一种风气,逐渐搞坏了文学正常的发展。前贤李仁老、李奎报等人开创的“雄杰老成之风”从而丧尽,这是一件心疼之事,应该引起“老成”文人的关注。
崔滋有关“文”与“道”关系的思想观念,似乎多受中国唐代韩愈的影响。韩愈在提倡古文运动之时,曾在《送陈秀才彤序》中说过:“读书以为学,缵言以为文,非以夸多而斗靡也。盖学所以为道,文所以为理耳。”很清楚,韩愈在此强调的是“道”与“文”并重的观点,并不是在说“道本文末”的见解。在他那里,“文”与“道”是统一的,二者互为依存,缺一不可。后来到了欧阳修那里,进一步继承韩愈的这种文道观,强调了“道以充文”、“重道而不轻文”的理论主张。韩愈的这种观点,代表了中国唐代古文家们普遍的文道观,这是文道观流变史上的一个阶段。文道观在中国,经历了漫长的流变过程,战国时期的荀子在其《解蔽》、《儒效》等著述中,把“道”看成客观规律的体现者,总理宇宙万物的枢纽,从而提出“文”应该明此“道”。一直到了中唐,“文”与“道”逐渐明分,但并没有将其以从属关系来理解,而是互为依存的统一关系去看待。至宋朝,随着一批道学家们的出现,遂出现了“重道轻文”的思想观念,而且这种思想观念越来越浓厚,像朱熹这样的道学家干脆说“文从道中流出”,直接排斥或否定文学的独立地位。从总的观念倾向来说,崔滋的上述“文”“道”观更相似于韩愈“文”与“道”并重的观点,但具体来看崔滋的“文”“道”观便更着重于文学的艺术手段上。高丽时期汉文学空前发达,特别是汉诗达到了成熟的繁荣期,其文学所达到的艺术水平,我们从崔滋的这一《补闲集》中也可以领略到很多。
对“文”的创作,崔滋有自己鲜明的看法。他所谓的“文”,是除了韵文以外的文章,更指带有文学性的散文。在《补闲集》中,所记述的一些内容,就属于这种文体的作品。崔滋在对这些“文”发表评论时,也基本立足于文学品评的角度,对它们内外在因素提出批评性意见,而且还对它们提出了一系列创作上的原则或要求。如对这种“文”创作上的美学境界,崔滋在《补闲集》下卷中指出:
文以豪迈壮逸为气,劲峻清驶为骨,正直精详为意,富赡宏肆为辞,简古倔强为体。若局生涩、琐弱、芜浅是病。
作者在此极其形象地指出作“文”时最基本的艺术要求。这里的所谓“气”,即为“文”之意象品格或其它精神方面的要素,是决定“文”之风格特征的基本因素;所谓“骨”,专指属于“文”之品质或气概方面的东西,也包涵一部文学作品所达到的境界;所谓“意”,则指作品的思想内容或意象;所谓“辞”,即指作品之语言和文字因素;所谓“体”,就是作品存在的样相或风格。在这五大方面的基本要素中,崔滋最为欣赏的是:“气”尚“豪迈壮逸”,“骨”尚“劲峻清驶”,“意”尚“正直精详”,“辞”尚“富赡宏肆”,“体”尚“简古倔强”。庄子在《逍遥游》中曾道:“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舟之航行靠水之积厚不厚,大翼之飞也靠风之积厚不厚,同样的道理,“文”之写得好不好,也靠“气”之厚不厚、“骨”之坚不坚、“意”之正不正、“辞”之富不富,“体”之简倔不简倔。如果作者的才气不够,写得“局”、“生”、“涩”、“琐”、“弱”、“芜”、“浅”,这无疑是文章家之一大病痛。
崔滋论“文”,提倡多样化。特别是读者欣赏作品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学知识,不要执著于自己的知识范围之内。他为举例子说明,在《补闲集》卷上中说:“金兰丛石亭,山人慧素作记,文烈公戏之曰:‘此师欲作律诗耶?’星山公馆有一使客留题十韵,辞繁意曲,郭东珣见之曰‘此记也,非诗也’。”对围绕同样体裁的作品所产生的不同看法,他指出“非特诗与文各异,于一诗、文中亦各有体”,认为即使是同样体裁也各有不同的“体”。
他强调各类作家都是从小学过来的,都有自己所欣赏或崇拜的文学前人,这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问题是学文者思想上有无正确的文学继承观,有无须寻找适合于自己的典范性人物的清醒的认识,但是问题在于文学现象并不是那么简单,在同样的一位作家那里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情况显现出不同的文学风格特征,这是常有的事情。根据这样的文学现象,他在《补闲集》下卷中还指出:
古人云:“学诗者对律句体子美,乐章体太白,古诗体韩、苏。若文辞,则各体皆备于韩文,熟读深思,可得其体。”虽然李、杜古诗不下韩、苏,而所云如此者,欲使后进泛学诸家体耳。
古今中外文学家的创作,往往除了主要风格以外,还有一些其他次要风格,这主要是因为一个作家的年龄、生活环境、知识结构和文学创作倾向不断变化引起的。同样,一个作家的文学创作在体裁上也出现主次有别的情况,一些作家才华横溢,对某一种体裁格外得心应手,出了巨大的成就,但他对其他一些体裁也写得相当有档次,远远超过别人在其主打体裁上的成就。像崔滋所说的那样,中国文学史上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作家,如杜甫、李白、白居易、韩愈、苏轼等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强调虽说“古诗体韩、苏”,但李白、杜甫也不下韩、苏,写出了许多可成为典范的古诗。特别是像韩愈,作为文章家,他的散文“各体皆备”,各体都写得相当优秀,可成为古文之典范。他提醒年轻后进,如果“熟读深思,可得其体”。崔滋告诉年轻后进,他之所以举出这些例子,就是想给他们讲其中的道理,以使他们在学“文”的道路上健康成长。
中国唐宋古文家在朝鲜高丽影响深远,其中韩愈和苏轼的影响最深,几乎所有文人学者无一不知二人古文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崔滋应该是其中的一个人,在《补闲集》多处记录韩、苏古文之可尊,教导后进认真学习其真髓。不过在崔滋那里,有着一个更为重要的观点,那就是“礼失拾野”,海东高丽也有一批值得称道的散文家。他在《补闲集》卷下中说:
古《四六龟鉴》,非韩柳则宋三贤,不及此者,以文烈公为模范可矣。文顺公以逸气豪才,驱文辞必弘长。至于笺表,必约辞短章,不愆帘律。比者蒙古帝诏责我国,条条意曲。公为表,不可以一二章叙答,故间或散其辞,而帘律尚存。其后为蒙古表者,例散其辞。以至让谢官职者渐效之,尤为不法。凡笺表限四六帘对者,欲谦检而不越也,以辞约义尽为优。隋唐以前肆言无帘律,自唐以降有对俪有帘律。为对俪荒长尚非礼,况散其辞?而无帘律是不恭也。予少时尝颂贞肃公《场屋赋》,愿一效颦。及登第后,慕林宗庇、郑知常之为四六,窃欲画虎焉。乃今反视从前所作,皆生涩荒虚,反类狗也。恨不当时画鹄于三贤及文烈公,虽未得写真,庶可仿佛于鹜也。
在中国《四六龟鉴》一书中,所谈内容不是韩愈、柳宗元,就是宋祁之类人。如果知识和才干不及此三贤者,则可以学文列公金富轼,因为金富轼的文章中,可当龟鉴者不是一二。文顺公李奎报的散文,可谓远超金富轼,其文章“以逸气豪才,驱文辞必弘长”,他的笺、表之类的应用文,“必约辞短章”,在“帘律”方面也显示出很深的造诣。李奎报应用文的影响波及后世,跟随模仿者比比皆是,“以至让谢官职者渐效之,尤为不法”。高丽后期的笺、表之类,仅限四六帘对,所以力争谦虚而约法,“以辞约义尽为优”。隋、唐以前“肆言无帘律”,但唐以后则有对俪、有帘律,增加了写作难度。在高丽,善于四六者除了上述金富轼、李奎报以外,还有林宗庇、郑知常等很多。崔滋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高丽的汉文学在很多方面不落于中国,人们说高丽为“小中华”,不无道理。
时至崔滋的时代,文坛依然流行四六文,人们不顾四六文之弊端,争相肆才耗气于四六场上。“文”尚“立语叙事精详”,但问题在于此习气渐浓,文章的内容和形式越来越繁杂,已经不适合时代的需要。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习气渐成气候,造成了文坛之浮虚文风。为了肃清这种反面影响,崔滋则举起批判的大旗,无情抨击日渐走向形式主义的文章之风。他在《补闲集》卷下中,义无返顾地列举散文创作领域里的诸种弊端,意在扭转文章界中的浮虚、夸张之气。其曰:
世以四六诗文为别。或云某工诗,某工文,某工四六,而不可兼得。是未入文章之室者,各从门户窥一班之说耳。大手之下无施不可,岂别有工拙哉!况四六非别出于文,盖魏晋间著述者,为文上长(者),欲其览之易也。章分句断,骈四俪六,以为笺表启状,此亦文之为耦对者。后因变为帘角音律之赋,行于场屋,欲试其代言奏章之才也。如代王言,虽散辞无对亦可。今人以四六别作一家,抄摘古人语多至七八字或十余字,幸得其对,自以篇工,了无自缀之语,况敢有新意耶?
文坛上的一些人,不深入研究四六文之优缺点,将四六和诗文分开看待,罔自议论“某工诗,某工文,某工四六”,说三者的成就“不可兼得”,这种态度和观点毫无根据,纯属“未入文章之室者,各从门户窥一班之说”。实际上在文学大手笔面前,各种体裁“无施不可”,这是各国文学历史所证明了的事实。他强调要对四六文发表意见,首先要研究它、了解它,不入其“文章之室”,随意发表意见,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根据他的了解,四六文诞生于魏晋时期,当时“著述者,为文上长(者),欲其览之易”,而开创四六文。四六文的基本特点是将“文”章分句断,骈四俪六”,用它写笺表、启状之类,也是为了“文之耦对”,使人容易看懂。后来因为它“变为帘角音律之赋”,“行于场屋”,目的是“欲试其代言奏章之才”。实际上现实中的许多文章,并不需要都用四六文体,比如为王代言之作,词显意达即可,并不需要“骈四丽六”,但是如今的人们“以四六别作一家”,专门“抄摘古人语”,“自以篇工,了无自缀之语”,这样的结果怎么能够有点新意?
根据对四六文的这种认识,崔滋还严厉批评当时以模拟为业、以不实之词为之能事的“时流文人”。高丽初以来,四六体逐渐盛行,很多人明知四六文“骈四丽六”,不太好作,但为了个人前程,硬往里钻。在当时,四六文的时兴成为了模拟之风的温床,人们为把四六文写的像个样子,绞尽脑汁,常将“抄摘古人语”为之能事。还有,四六文体的流行造成了虚假不实的文风,因为写作的过程中往往注意力多集中于“骈四丽六”之上,除了一部分人以外,大都很难写出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俱佳的作品。加上一些文人时不时发表“孰工诗、孰工文、孰工四六”的言论,刺激年轻后进学者,使得文章界浮躁不实之风抬头。这一系列现象,早已引起崔滋的关注,使他拿起批评的笔杆子。他在《补闲集》卷下中,以尖锐的口吻指出:
眉叟以林宗庇“昆仑冈上”之对,载于《破闲》,吾不取焉。及第柳和流南岛,寄京洛诸友云:“风生震泽,雨入松江,帆初饱,渐肥之水;雪拥蓝关,云横秦岭,马不前,何在之家。”秉笔小儿乐其体效之。由是辞蔓而不精实,意迂而不真切。以至入翰林词疏于佛天者,例以繁言芜辞。非特辞语繁芜,或臆论佛神报应,国家灾祥,戎狄指趣,以叙事弘长为己之才,是欺佛妄人也。古人词疏必以言约者,岂其才不足为弘长!盖去浮虚取悃愊,表宣事由而已。作者慎之。
崔滋认为文人林宗庇的四六体《昆仑冈上》,无论构思还是文笔都较为一般,但李仁老把它载于《破闲集》并大加赞赏,这不太合适,表示“吾不取”。文人柳和得罪朝廷流放南岛时写的《寄京洛诸友》,在当时的年轻人中间引起了影响,连“秉笔小儿乐其体效之”,结果一时产生了“辞蔓而不精实,意迂而不真切”的文坛弊病。从此可以知道,一种文体的提倡弄不好会引起不良后果,对后进之辈乃至文坛发展没有什么好处。就四六文体来说,自从很多人开始追随并以此为进身的敲门砖以后,文章风气也开始浑浊起来。连号称聚集“国中文豪”的朝廷翰林院,其手笔往往未免“繁言芜辞”,即使是替朝廷写道梁文章,也往往“臆论佛神报应,国家灾祥,戎狄指趣,以叙事弘长为己之才”,此岂不是“欺佛妄人”?古人写文章以简洁约法为上,这并不意味着古人知识浅薄、写作无能,只是为了遵守文章写作原则和客观效果。自古优秀的文章家,“盖去浮虚取悃愊,表宣事由而已”,其中值得研究的东西太多,如今的作者辈不能不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