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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中古文学批评史研究
1.5.2 第二节 朝鲜上古乐舞及其文艺观念的萌起
第二节 朝鲜上古乐舞及其文艺观念的萌起

朝鲜上古人的乐舞,起源甚早。作为朝鲜最早的艺术形态,它几乎占据了人们娱乐生活的全部。因为朝鲜上古人的乐舞,以音乐、舞蹈和歌词构成三位一体,所以可以认为它是朝鲜上古文艺的重要源头之一。就朝鲜古代音乐来说,它发端于原始乐舞,发展、兴盛和成熟于其后漫长的封建社会之中。显然,音乐作为朝鲜最早的文艺形态,伴随其文化的发展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作为朝鲜民族精神文化的最初形态,它的音乐很早就与宗教结下了不解之缘。

美国的托马斯·芒罗说过,人类经过了几十万年的进化过程之后才在生活方面迈出了第一步,“经历了一个以巫术无所不能的自我陶醉阶段,经历了图腾崇拜和自然崇拜阶段”。[1]这从人类心理演化史的角度,指出了艺术从萌芽状态就与巫术有密切关联的事实。诸多民族的音乐史表明,上古人的生活催生了音乐,宗教活动促进了音乐的发展。其后逐渐产生的音乐观念,也不得不与宗教产生了一系列的不解之缘。

人类文化的早期,原始宗教是原始人类意识形态的主体,人们的愿望和观念大都通过宗教活动来表达,而这些宗教活动的主要形式就是宗教仪式和祭祀。朝鲜早期原始人看到,音乐的曲调和旋律能够使人愉悦、欢娱,在艰难的生活条件下给人起一种心理的慰藉和减轻精神压力的作用。同时他们也认为,要使“天”或“神”保佑他们及其子孙,就必须取悦神灵,但那种纯粹的宗教仪式程序是不够的,于是他们想到了音乐的功能,认为音乐能够使这种仪式具有更好的灵性。于是音乐成了宗教仪式上的重要一环。他们认为,有了音乐的参与,使各种意识更具神性,收效也更大。

有关朝鲜原始宗教与音乐的关系,文献上的纪录极其有限,但中国古籍中的一些记录直接或间接地折射出朝鲜上古时期音乐舞蹈的情况。从中国古文献记录看,早在夏代,中朝两国的乐和舞已有交往。据《后汉书》,夏少康以后,九夷世服王化,遂来宾于夏都,献其乐舞,其中有濊貊之属之乐舞。后来的商周时期,则把包括东夷在内的“四夷”之乐舞吸收进来,利用于祭祀与燕乐活动之中。《周礼·春官》:“韎师掌教韎乐,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东汉郑玄注云:“舞之以东夷之舞。”《春官》又说:“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郑注云:“舞夷乐,四夷之乐,亦皆有声歌及舞。”这里的“四夷”,即包括东夷,东夷之中亦有濊貊之属。从这些记录中可以看出,商周时期国家和宫廷的祭祀仪式之中,必有乐舞的参演,以取悦神灵,而这时的乐舞中常有“韎”、“昧”之类。唐孔颖达注曰:“东夷之乐曰韎”。《礼记·明堂位》也说:“昧(韎),东夷之乐也。”可知商周时期祭祀或宴乐时所参演的“韎师”及其表演的“韎”(昧)等均来之于东夷,只不过他们所流传的时代不同、内容有别而已。

商周时期的祭典仪礼、祀神仪式中,为什么常用包括濊貊乐舞在内的东夷之乐舞呢?究其原因,我看商周王朝所吸收的这些东夷之乐舞,原本就产生自山野黎民之中,利用于各种祭神祀鬼活动,服务于东夷各部族居民求得神灵保佑的朴素愿望。或者它们原本就是包括濊貊族在内的东夷各部族国家宗教仪式时所用的乐舞,原原本本地拿过来用之于同样性质的宗教活动中,正吻合于当时的其情其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通过商周王朝祭祀仪式表现出的东夷各部族乐舞的具体样态,我们也可以隐约推知朝鲜古代部族先民所演绎乐舞的大体情况。

古代朝鲜人认为,在一系列的宗教活动中,音乐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效。它把人的种种心曲和虔诚之意传达给“天”或神灵,使“天”或神灵受到感动,继续保祐人畜的兴旺、五谷丰登。在这个过程中音乐起到了人与神进行对话的媒介作用。

对音乐功能的这种认识,可能是朝鲜古人最原始的音乐观念的萌芽了。一系列现存文献所传达出的信息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朝鲜古代带有原始巫术性质的宗教仪礼,是人们原始信仰的物化活动。朝鲜原始人试图通过这种带有神秘色彩的活动来取悦神灵,甚至不惜以谄媚奉承的心境和口吻来赞美和祈祷,以求神灵的帮助和保祐。在这个过程中,音乐充当人与神对话、交流的媒介,人们为了丰富这一对话和交流极尽其能,也为使这一讨好神灵的行为获得最大效果而竭尽其性。

三国形成之前,朝鲜的古文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进过程。生活于现在的中国东北中东部地区和朝鲜半岛的扶余、挹娄、沃沮、濊貊、马韩、辰韩、弁韩等部族,作为后来的朝鲜民族祖先,于公元前五世纪之前已进入了氏族部落联盟体阶段。尽管这个时期朝鲜各个地域的文化,适应其时代发展有了一系列变化,但总的来说还是处于部族国家解体之前的水平。人们的精神活动和日常生活依然离不开“天”和神灵。这个时期的艺术反映当时人的意识形态,大都与祭祀等宗教活动有密切关联。

朝鲜民族祖先生活的各个地区依然普遍流行着天神崇拜、自然崇拜、鬼神崇拜等信仰观念,盛行各种各样的巫祝和祭祀活动。因为当时一系列的信仰活动和各种祭祀仪式,必有原始音乐舞蹈相伴,所以每一次的信仰活动或祭祀仪式往往演变成一场歌舞表演活动。西晋陈寿的《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所说马韩人五月下种完毕祭鬼神,此时必有群聚歌舞饮酒相伴,昼夜不断。此时的歌舞,“数十人俱起相随,踏地低昂,手足相应,节奏有似铎舞”。这样的祭祀歌舞活动,“十月农耕毕,亦复如之”。马韩人“信鬼神,国邑各立一人,主祭天神”。它是位于朝鲜半岛中南部的部族联盟体,是处于政治、经济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古代国家。马韩各地,每年五月播种完毕,就祭祀鬼神,以感谢年中天地神灵的庇佑,祈求来年人畜平安、五谷丰登。同时,人们“群聚歌舞、饮酒,昼夜不休”。这一记录虽文字简约,已经具体反映了充满希望的农历五月中,马韩人播种完毕以后在村外山川边歌舞,举行“祭鬼神”仪礼的壮观场景。这时男女群聚在一起跳起舞蹈的情景是:“数十人俱起相随,踏地低昂,手足相应,节奏有似铎舞。”在此没有记录音乐的内容,而却较详细地描述了舞蹈表演场景,但可以肯定它是音乐的伴奏下进行的。这里所说的“铎舞”,是流行于中国汉、魏、晋时期的舞蹈,用于宴享,舞者持铎而舞。类似于铎舞的这种朝鲜马韩人的歌舞中,我们不禁想起中国藏区或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某些民族的舞蹈。

上古时期朝鲜民族的祖先进行一系列宗教活动的时候,认为音乐、舞蹈具有娱神的功能和把人的愿望和情感传达给神灵的作用。他们的这种想法,便决定了宗教与艺术活动的必然联系。北方的濊貊、扶余、沃沮和半岛南方的马韩、辰韩、弁韩并存的时代里,人们依然崇拜天神、祖先神、自然神、鬼神,信奉后来称作萨满教的多神教。朝鲜上古人的这种信仰形态决定了他们频繁的宗教活动,加上他们对音乐、舞蹈的狂热追求,其文化生活和意识形态常处于多样而活跃的状态。当时他们的乐舞为诗歌、舞蹈、音乐三位一体。他们用这种艺术形式,来表达对诸神的崇拜和自身的情感世界。当他们通过美妙的、有节奏的和经过提炼的歌唱和人体动作造型来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时,他们的灵魂与神灵世界紧紧地连在一起,他们自己也在从中得到极大的精神的和审美的满足。

在这个过程中音乐与舞蹈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反映了上古绝大多数原始乐舞共有的基本特征。《吕氏春秋》卷五记载“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这是记录中国古代一个叫作葛天氏的原始部落进行乐舞活动的情景,“操牛尾”、“投足”是这一舞蹈的动作形象,而这种特定动作是在一种神歌的伴唱下跳起的。人们应歌而舞,诗、歌、舞缺一不可,而这种诗、歌、舞的内容,都与人们的信仰观念和劳动生活有关,抒发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情感和审美取向。中国上古葛天氏部落的这种乐舞活动情景,与朝鲜上古时期马韩人部落祭祀活动中的乐舞活动何等地相似。因此中国和朝鲜的古人都认为“舞乐同源”,这在许多古记录中都可以找到证据。

在规定的某一季节或农事、军事、自然变故之时,在某一个山或河川处设坛祭奠,这一习俗在朝鲜上古时期延续了相当长的历史。据记录,公元前二世纪前后朝鲜先民所生活的南北各地部族国家,都在某一个季节或特定日子中进行祭祀等宗教活动,以慰天地自然神灵和社会变故,每当此时都离不开歌乐和舞蹈。《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曰:“濊……常用十月节祭天,(男女)昼夜饮酒歌舞,名之为舞天。”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四裔考》也记道:“濊,常用十月祭天,(男女)昼夜饮酒歌舞,名为儛天。其作乐,大抵与夫余同,特所用月异耳。”人们认为天有眼、有耳、有意志,洞悉人间万事,左右人间祸福。自然界的风、雨、雷、电和洪水猛兽也与之有关,所以天神的喜、怒、哀、乐,与人和自然都有密切的关系。从而敬畏天、天神的敬天意识蔓延于人世间,左右人们的精神活动。

朝鲜上古时期盛行的祭天仪式,就是这种敬天思想在社会生活中物化的表现。十月是收割以后总结一年农事的季节,此时濊人举行盛大的祭天仪礼,以感谢天神的常年保佑和赐予,同时表达收获的喜悦之情。在这个过程中,饮酒歌舞是必不可少的,男女群聚引吭放歌,踏地低昂,手足相随,为了抒发内心情感,由诗而歌,由歌而舞。这种习俗在扶余也有相当长的历史,只是其时间月份不同于其他部族国家。他们举行祭天仪式的“殷正月”,是农历旧岁已去新年开始之月份,也是新春开泰,潜藏着万物复苏,天垂开年瑞祥的时候。在这样的月份,开“国中大会”祭天,男女多日饮食,献歌献舞,从此可以实现其祭天仪式的盛大和期望一年太平幸福的愿望。

到了公元前后,处于其发展初期的高句丽,也因循着同样的祭天歌舞习俗。通过历史文献对其“东盟”习俗的记录,可知高句丽人祭天的月份异于扶余而与濊同,但其祭天时的乐舞形式与内容,大体与其他部族国家相似。历代一系列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隐约显示,朝鲜上古人祭祀仪礼中的乐舞,采取群歌群舞的艺术形式,其内容大都与劳动、农事活动和敬天信仰仪式有关。

上古时期的朝鲜各个部族国家,除了举行祭天仪礼之外,还定期举行祭祀山川、鬼神、图腾仪式。与祭天仪礼一样,上古时期朝鲜各地的各种祭祀仪式,也古朴庄重并具有久远的历史。这些祭礼仪式,也在固定的某一季节里举行,往往在某一特定的洞窟、岩石或者某座大山、河溪处设坛祭奠。由于朝鲜上古人对自然界的天然恐惧,加之风、雨、雷、电的变化无常,山川河流对人祸福参半,人们认为在这一切的背后一定有全知全能的神灵在左右,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在操纵这一切。朝鲜上古人对这些确信无疑,举行山川等各种祭礼仪式,希望通过对山神、水神、鬼神、祖先神的祭奠来避免自然灾害,减轻生活的痛苦。朝鲜上古时期的各个部族国家里,这种季节性的祭祀活动是十分频繁的。每当进行这种祭祀活动,各地的男女都要聚集在特定的地方,边举行祭祀仪式,边作乐舞表演。礼仪完毕后,则将牺牲上贡,同时举行宴飨,边饮食,边表演乐舞。据朝鲜朝李承休的《东国舆地胜览》,朝鲜古代的熊川(今天的公州)地区,人们在某一山上设熊山神坛,每年四月和十月,举行盛大仪式迎接熊神的下山,以乐舞、杂戏表示对神的敬意。这种祭奠仪礼历史悠久,上古时期的朝鲜各地普遍存在。

那么,除了宗教活动以外,朝鲜上古时期的乐舞还与哪些因素有关系呢?朝鲜民族自古有自己的情感生活和独立的艺术活动,他们喜爱审美创造,把乐舞活动之类当作自己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朝鲜上古时期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都可以听到音乐的声音,看到婀娜的舞姿。人们在伐木时唱歌,田间劳作时唱歌,舂米时唱歌,游玩时唱歌,简直是无歌不能生活。而且每逢佳节、围绕农耕、冠婚吉日都离不开歌舞活动,这样的风尚使得朝鲜民族形成自己与众不同的独特审美情趣,使得能歌善舞的天性世代传承下来。对公元前后早期高句丽人的歌舞活动情景,《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记道:“其民喜歌舞,国中邑落,暮夜男女群聚,相就歌戏。”看到这样的习俗场景,不禁想起中国《诗经》中《溱洧》一诗所表现的男女群聚歌戏的生动内容。当春水涣涣上涨,郑国男女手持兰草互相唱和,倾诉爱慕之情。在古代的郑国和卫国,桑间、濮上类歌戏蔚然成风。这种音乐热情泼辣,自由奔放,极尽声色之娱。

从记录中所看到的那样,早期高句丽人“男女群聚,相就歌戏”的习尚,和中国先秦时期郑国和卫国男女,在桑间濮上群聚,相就歌戏的习俗何等地相似。记录显示高句丽人的生活离不开歌舞,“喜歌舞”是他们的天性。他们的歌舞活动是普遍性的、经常性的和群体性的,而且歌舞活动时,以男女“相就歌戏”为形态特征。这一特征暗示,早期高句丽男女进行“歌戏”活动时,不仅其音乐热情泼辣,而且动作也大胆奔放,或许间或也有相互对唱。在歌舞活动中,男女杂错,亦歌亦舞,风流倜傥,极尽欢乐之娱。法国的格拉耐在《中国古代的祭礼与歌谣》中叙述这样的情形:“这样的仪礼暂时消除了男女集团的对立。……依靠这样的和解,把对立的同时也是联带的双方融合为一个整体。这种活动在本质上成为同盟的原理,特别是给异质的要素之间带来凝聚力。”[2]

与此相似的乐舞习尚,早已在扶余人那里延续下来。《三国志·魏书·东夷传》对扶余人的这种歌乐习尚也有类似的记录,“行道昼夜,无老幼皆歌,通日声不绝。”扶余全国各地的邑落村野,不分男女老幼都在唱歌,也不分昼夜通日歌声不绝于耳。从这些记录中可知,上古时期的朝鲜人是多么地热爱生活、喜爱歌唱。这一艺术传统在其后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都有继承和发扬。

这些记录都充分显示,朝鲜上古人无限热爱音乐与舞蹈。无论是农闲挂锄季节,还是节庆日子,歌舞活动从来没有中断过。甚至平时生活中的“行道昼夜”,平民百姓中的“男女老幼”,几乎都离不开歌舞。歌舞成为了他们生活的重要方面,从中可以感知朝鲜上古人浪漫的民族个性。但是如上所述,朝鲜上古人的歌舞活动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宗教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上述的“东盟”、“迎鼓”、“舞天”等就是朝鲜古代各地的祭祀仪式,而歌舞则成为了这些各种祭祀活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朝鲜古人认为歌舞不仅有娱人的作用,而且也有悦神的功能。人们认为一年的农事、疾病、祸福、六畜等与神灵的保佑与否有着密切的关系,祭祀为的就是向各等神灵致祭行礼,表示崇敬并求得保佑,而这时的歌舞不仅有向神转达虔诚之心的作用,而且也有取悦神灵的功能。在上古时期的朝鲜,这种对音乐、舞蹈客观作用的认识极其普遍。可以认为,宗教仪式中的歌舞活动与神灵关系的这种主观联想,意味着朝鲜古人朴素的文艺观念已经悄然萌生了。

朝鲜上古时期是否已使用了乐器,上述有关乐舞活动的记录中还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有关文献中还是透露了这方面的信息。《后汉书》中的《东夷传》说:“辰韩俗熹歌舞,饮酒鼓瑟。”这说明朝鲜半岛南部的辰韩很早就使用了叫作“鼓”和“瑟”的乐器。半岛南部的弁辰地区也从很早以前开始使用了乐器。《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还记曰:“弁辰……俗喜歌舞饮酒,有瑟,其形似筑,弹之亦有音曲。”可知弁辰人的习俗也“喜歌舞”,而且进行歌舞活动时,已使用瑟之类的乐器来伴奏。记录中说弁辰人的‘瑟’,其形似‘筑’。‘筑’是中国古代乐器,像琴,有十三根弦,用竹尺敲打,显然弁辰的“瑟”类似于中国古代的“筑”。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四裔考》中,也记述弁辰的“瑟”,其曰:“弁韩国有瑟,其形如筑,弹之有音曲,与胡琴类。”但有些人认为它就是伽倻琴[3]。先不管弁辰的瑟属哪一类,这些记录都雄辩地证明朝鲜上古时期的乐舞活动早已使用了像“鼓”、“瑟”之类的乐器。不难想象,乐器的发明和使用,大大增强了朝鲜先民乐舞活动的实际效果,也为朝鲜古代歌舞艺术的发展加快了步伐。

【注释】

[1]《艺术的发展及其它文化史理论》,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79页。

[2]格拉耐《中国古代的祭礼与歌谣》,张铭远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217页。

[3]韩致渊《海东绎史》卷第二十二《乐志》,朝鲜光文会1912年版,本志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