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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6.60 60.艾滋就业歧视获赔第一人
60.艾滋就业歧视获赔第一人

小齐,25岁,江西人。一次应聘教师的考试改变了自己的人生,也改写了就业歧视的法制史。作为艾滋病病原携带者,他失去了本已到手的教师工作机会,但日前通过法律诉讼,获得了前所未有的4.5万元赔偿。

2012年6月,小齐报考江西省进贤县某事业单位,于当年七八月份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并取得报考岗位笔试、面试第一名的成绩,本该欣然成为一名教师,但在随后的体检中才发现自己是艾滋病病原携带者,这不啻为晴天霹雳,而接踵而至的是自己梦想的岗位也化为泡影。

“知道结果的当时我就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小齐回忆说,他并不能确信何种途径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一种可能是此前一段时间交友不慎。但是感染的后果已经发生,再悔恨也无改变的可能,而不被录用更加让他手足无措。唯一庆幸的是,他找到国内反歧视维权热线。

“当时向热线求助,他们给了我很多支持,免费援助我提起诉讼。”小齐随后被安排给华东地区反歧视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并协调了一位在江西南昌执业的律师张祥勇为之代理诉讼。张祥勇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他们在去年11月26日提起诉讼,要求该事业单位重新作出录用决定。

因为《劳动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张祥勇看来,用人单位以小齐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由认定体检不合格,剥夺原告受聘为教师的机会,违反了相关法律中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了小齐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权益。不过,法律虽然规定明确,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在就业中的被歧视案件还屡屡发生,而维权更是步履维艰。

小齐的案件是第4例,国内知名的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告诉本报记者,前三次案件也都有公益机构介入,但都无果而终。“第4例也是屡败屡战,没想到结果还是让人欣慰的。”他直言提起诉讼之初并没有想到一定会获胜,但一步步在推动。

当诉状递交到南昌市进贤县法院后不久,张祥勇接到法院电话,告知他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愿意调解,案件有峰回路转的契机。随后,小齐也做出妥协,不再要求继续当教师。2012年12月27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书》,小齐获得报名费、交通费等各项补偿和赔偿,共计45 000元整。2013年1月22日,小齐顺利拿到了这笔钱。

[评析] 该案是迄今我国艾滋就业歧视诉讼案中第1例艾滋感染者获赔的案件,是艾滋反歧视事业的一个里程碑。要保障受歧视者诉权的落实、保障平等就业权的落实,诉讼案件非常重要,一方面使得当事人有一个主张权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将为我国反歧视领域司法实践提供宝贵案例,同时对全社会而言也是极好的科普和普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