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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5.4.5.2 二、加强血液检测,开展公民义务献血
二、加强血液检测,开展公民义务献血

加强血液管理,重点是采、供、用血活动中的管理,坚持把住检测关,这是卫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1.开展公民义务献血是保证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的社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年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和非法采血。从供血人群可以看出,公民义务献血的人群多为健康者,而个体供血人群即靠卖血为生的人都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调查表明,1995年前从事卖血、卖血浆的个体供血员,超过半年以上供血史的,有70%以上的人携带乙肝、丙肝病毒,有的县级医院长期使用的个体供血员,几乎全部携带乙肝、丙肝、梅毒等病原体。因此,开展公民义务献血是血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强HIV检测 认真履行HIV检测是避免血传艾滋病的关键。在采血、供血、用血3个环节中,应做到“三检”:①对供血员进行健康体检,其中包括HIV血清抗体检测,如果其结果为阳性的供血员应予以淘汰;②采血时进行HIV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为阳性,采集的血液应卫生处理后废弃,供血员应予以淘汰;③供(发)血前或用血前进行HIV检测,其实质是对采集的血液进行复检,其检测结果阳性时应进行卫生处理后废弃,禁止用于人体。在防止血传艾滋病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现场督促HIV检测工作落实。

在用血的环节上,临床用血单位在用血前必须认真检查其HIV检测结果,结果阳性或未进行HIV检测的坚决不用。作为患者和家属,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和维护应有的权益,应该过问、监督所用血液是否经过HIV检测合格,未经检测或不合格的拒绝使用。

3.加强HIV检测 开展并加强对血液、成分血的HIV监测,主要是指对采供血机构库存血、成分血的监测,监测的目的:①督促采供血机构落实对每份血液的HIV检测工作;②促进采供血机构不断提高HIV检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