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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5.4.3.2 二、性病病人的管理
二、性病病人的管理

对性病病人的管理是应该是通过善待性病病人、高危行为的干预和政策,就医环境的改善而间接实现管理。

(一)保守医密,善待病人

俗话说:医不踩病人。作为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是我们的宗旨。不管是什么病人,特别是性病病人,更要予以尊重和善待,保守病人的隐私,这是消除性病隐匿性的关键环节,只有善待性病病人,他(她)们才能敞开心扉如实主诉既往史和病情,配合治疗,才不至于误入“江湖”之路。善待更有利于与病人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目前,性病报告所登记的姓名、住址内容,不利于病人就诊,有悖于知情同意、隐私、保守医密的原则,应予以完善。总之,善待病人,尊重病人的隐私,是对性病病人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不可小视。

(二)健康促进与道德、法制教育

促进性病病人的健康行为是治本的措施。这种健康理的方式是多样化的。①面对面地提供咨询服务,许多性病门诊都设置了咨询宣传员,要充分发挥咨询员的作用;②赠送科普资料,由病人自学,如宣传单、宣传画、宣传册等;③声像资料。现在建立的一些门诊,都配备了专题放像设备,以声像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最终达到使性病病人解放思想,放下包袱,消除隐匿行为,正确求医治疗,忠诚于配偶,洁身自爱。

此外,对性病病人,还应该从其本人和家庭受到的危害,对社会带来的影响进行说教,并应将有关造成性病的传播的法律责任介绍给性病病人。

(三)规范性病诊疗市场,吸引正确的求医行为

规范性病诊疗市场,似乎与性病病人管理是风马牛不相及。事实上,我们对性病病人的管理,用于行政命令的方法是不能奏效的,必须用市场经济这个杠杆来调整、引导病人的求医行为。这是我们对病人,对传染期原最有效的管理。①要建立规范的、较高水平的性病诊治机构,包括专科性病防治所和综合医院的性病门诊。②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医德和医疗技术两个方面的服务。这里重点是服务技巧,表现为对性病病人的关爱、善待,为病人保密。性病病人之所以找“江湖医生”,主要原因就在于此。③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同样一个疣,长在手上需要几元、十几元钱治疗费,而长在生殖器上则几十元至几百元,这是没有道理的,这实际也是对性病病人的歧视。做到这3点,性病诊治市场方能规范,性病病人也不会去求治于“江湖医生”。当然,这要经过一系列的医疗体制改革才能逐步实现,才能满足性病病人的需要。

(四)限制性病病人的有关工作和行为

卖淫嫖娼是性病病人传播性病的高危险行为,是国家从社会治安角度禁止,并依法打击之列。除此之外,有些工作和场所也容易造成性病的传播扩散。因此,性病病人不宜从事这些工作或进入这些场所,这应该是对性病病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性病病人,特别是淋病病人不应从事托幼保育工作。因为病原体可以借助于污染的手、被褥、毛巾、手帕等通过照料、护理活动传染给保育对象,发生淋球菌性结膜炎等性病。

(2)性病病人,特别是淋病病人,不应进入公共游泳池、公共浴池游泳、洗浴。据检测,几乎所有的公共游泳池、公共浴池在开放8h后氨含量超标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有30%以上可在水中检出淋球菌。这与性病人群的经济基础和消费观念有关,多数性病病人或男或女是富有的,出入游泳和洗浴场所机会多,有的是在性行为后或一方或双方进入这些场所活动,还有的是一些大款、帅哥携带姘妇、情人、暗娼进入这些场所,寻找新的刺激。可以想象,淋病患者的脓性分泌物、排入水池中或其他物品上,病原体通过污染的水、物品接触健康的眼结膜、尿道、阴道黏膜或损坏的皮肤引起淋病。

(3)梅毒病人不应捐献血液、精液和其他器官、组织。为防止血传梅毒,我国在公民献血时均进行梅毒血清抗体检测。但是,作为梅毒病人应自觉避免捐献血液、精液、组织等,杜绝梅毒传播的一切危险行为。

(4)性病病人应避免性生活:避孕套可防止性病的传播,但是避孕套不是百分之百的把握,如果在使用时破裂、脱落则起不到避孕和防病作用。因此,患病期间的性病病人对配偶最安全的措施是避免性生活。

(5)性病病人应在性病治愈后登记结婚,并进行身体检査,接受医务人员的咨询指导,以保证男女双方身体健康和婚后生活和谐幸福。

(五)对特殊人群的病人实施强制性治疗

在打击卖淫嫖娼活动中,国家公安部、卫生部做出规定,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实行强制性的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要进行强制治疗,以控制性病的传播蔓延。在实际工作中,对其进行检査和治疗的措施执行得不好,主要是因为检查、治疗费用难以落实。

对患有性病的卖淫嫖娼者进行强制性治疗,是遏制性病蔓延的有效措施,应该抓好落实,这是对子孙后代和中华民族负责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