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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5.4.2.3 三、艾滋病感染者的管理
三、艾滋病感染者的管理

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实践中,艾滋病感染者的管理一直是世界性难题。一些学者曾提出将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统一关起来,或将其送到孤岛上去,或像控制麻风病一样建立“艾滋村”、“艾滋岛”,显然这些办法都是不可行的。①我们分析一下艾滋病感染者的背景,他(她)们感染艾滋病,无论是通过什么途径,无论是大人、孩子,无论是男、是女,也无论是工人、农民、干部、学生,他(她)们都是无辜的,都是受害者;②由于艾滋病的潜伏期长,可达几年或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这期间,他(她)们不但可以养活自己,还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履行应有的社会与家庭的义务;③作为艾滋病感染者,在主观上完全有能力控制自己传播病原的行为,但是,如果其产生对社会不满或报复心理的时候,他(她)们则放纵自己,甚至主动从事传播艾滋病的高危险行为。因此,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管理,应该体现在对他(她)们的理解、关爱和消除歧视。

(一)知情同意和保守隐私

对艾滋病感染者实施这一原则要比对艾滋病病人实施这一原则的意义重要得多。感染艾滋病是个人的隐私,特别是群众还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艾滋病的情况下,为艾滋病感染者保守隐私,对其本人、对社会都是有利的。要做到这一点,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知情同意和艾滋病疫情信息传递规则。①没有HIV确认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将被检测的HIV阳性结果告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应将其血样送往上一级HIV检测机构即初筛中心实验室、HIV确认实验室检测;②经确认的艾滋病感染者,其确认结果报告由送检单位转达或由本人直接索取,必要时转达家属或监护人;③医务人员在转达确认结果的同时,有向其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有关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政策法规的义务。预防保健、采供血、卫生检疫、疾病控制机构中,有关涉及个人的艾滋病资料,应严格保管,不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查阅,不应将其个人的隐私向社会传播。

(二)医学照顾

这里讲的医学照顾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该有医学照顾的内容。也就是说,在具体的个案调查了解中,除流行病学内容外,还应有医务人员特有的责任给予关爱和救援,使之本人和家庭减轻心理压力和思想负担,尽可能帮助提供最方便、最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对于有配偶的感染者,应协助其获得足够的避孕套。为保证其就医方便和他人的安全,努力协助其落实定点医疗单位和医生。②对感染者的随访,这是很重要的医学照顾。通过随访既能指导其落实有关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措施,发现传播隐患,又能通过体格检査及时了解掌握感染者的身体状况,同时融洽了感染者与医务人员的关系。③感染者在发病前日常就医时的医疗照顾。在医院或医生知晓其为艾滋病感染者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给予善待和关爱,杜绝鄙视和远离行为,应使之与其他病人一样得到应有的医疗服务。

(三)促进家庭关爱

无论是已婚感染者,还是未婚感染者,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家庭关爱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基础。从事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各种方式竭力促进家庭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关心、爱护、善待。如果感染者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她)就会游离这个家庭,隐匿于社会之中,从事艾滋病传播的高危险行为。这样,既缩短了感染者疾病潜伏期,加速发病进程,又增加了传染源对社会传播的机会。促进家庭的关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宣教、发放资料使本人及全家了解艾滋病易防难治的道理,使家庭成员知道,一般的生活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消除家庭成员中的恐惧心理和歧视行为;②鼓励本人及家庭成员用光明的思维对待艾滋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向他们介绍全世界都在致力于研究艾滋病,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已取得显著成效,人类攻克艾滋病指日可待,只要家庭成员积极而不是消极地对待艾滋病,使感染者愉快地生活和工作,努力保持相对健康的状态,延长疾病的潜伏期,他(她)一定会得到“灵丹妙药”的;③对不同感染途径的感染者家属,要掌握宣教的艺术方法。输血和母婴感染的一般都会得到家庭和社会的同情。而性行为感染,一般会使家庭和社会鄙视和憎恨。特别是有配偶的感染者,对方往往因其不忠诚而提出离婚,可能造成家破人亡。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作用很重要,应该尽量进行疏导。应该说,艾滋病感染者家庭的完整是对社会的贡献。

(四)反歧视及社会救助

有的艾滋病感染者曾因社会歧视而报复社会或死亡,也有的艾滋病感染者的家庭、子女也受到歧视。某公司技术员因感染艾滋病被解雇;某小学教师因丈夫是艾滋病感染者受到株连而被辞退。反对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并给予社会救助应体现如下几个方面。

(1)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准剥夺艾滋病感染者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更不能剥夺其家属、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

(2)准许艾滋病感染者申请结婚登记,但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服务,采取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措施。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均有向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其感染艾滋病而拒绝或终止提供医疗服务。

(4)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管理,是建立在知情同意相互信赖,和谐、互通信息和交流的基础上,不能对其进行隔离,也不能实行限制人身自由性的控制,否则就是对感染者的歧视和不公正的行为。

(5)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艾滋病感染者,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个人应优先给予救助,帮助其解决困难,支持其战胜疾病,保证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五)加强道德与法制教育

对艾滋病感染者不但要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要进行道德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一方面要使之知晓并做到避免传播艾滋病的高危险行为,如非婚性行为或已婚与配偶防止艾滋病传播措施的性行为,捐献或出卖精子、器官、组织和细胞的行为等;另一方面要使之领会上述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即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事实上,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一些故意造成艾滋病传播给他人的艾滋病感染者,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