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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5.3.4.10 十、干预工作应注意的伦理学问题
十、干预工作应注意的伦理学问题

(一)尊重的原则

干预人员面对的被干预对象是需要接受帮助者,无论他们的价值观、道德标准与传统道德、主流文化有多大差距,但他们和所有人一样应享有人的基本需要与权利,这些需要和权利体现在她们享有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方面,干预人员不能歧视他们,应与他们平等相待;同时也需要求他们履行有关社会义务(责任)和道德义务(自律)。

(二)保密的原则

开展干预活动需注意为被干预对象保密。可根据情况采取匿名无关联或匿名有关联的干预,如不询问、不登记调查对象的姓名、家庭住址等能够识别被干预对象的个人标志性信息;如需记录上述信息,应征得被干预对象的同意并做到保密。资料交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有关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无关者不能接触这些资料等。

(三)自愿的原则(知情同意)

自愿是在没有外来干预/压力的情况下,自主表达主体的某种意志、意愿。干预人员应在干预工作开始前,用对方能理解的语言向被干预对象讲明干预目的、内容、程序及对他们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在征得被干预对象同意,表示自愿参与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干预互动,并允许被干预对象在活动中随时退出。对于某些调查活动,一般应以签署“知情同意书”等形式得到受访者的同意,尊重他们的意愿。

(四)无伤害原则

提供的干预活动应该对被干预对象是无伤害的,如有伤害,应采取相应的预防及处理伤害的措施。此外,还应包括对个人心理、精神上的无伤害。

(五)有益原则

应确保所实施的干预有利于促进被干预对象的健康,还需要确保被干预对象可得到的支持和服务水平在干预结束后不会比干预过程中低。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干预对象或相关人员提供适当的补偿,但应避免引诱。

(六)公正原则

应对干预方的每个人都持公正态度,包括分配公正、回报公正等。例如,给参加体检的被干预对象同样的照顾;给参加干预工作的同伴教育员同等的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