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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5.3.4.4 四、干预工作的对象
四、干预工作的对象

干预工作的对象包括高危人群。例如,高危场所女性、嫖客、吸毒者、性病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等;脆弱人群,如高危人群的配偶或性伴、青少年、流动人群等;一般人群:社区中的一般人群。在选择被干预对象时,除了需要直接针对目标人群之外,往往需要将其相关的人或人群纳入干预系统,才能使干预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