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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5.3.4.2 二、干预的原则
二、干预的原则

(一)健康促进为主原则

健康促进是一个全新的、综合性概念,是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发展的高级阶段的产物。对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健康促进是治本措施,也是国际公认的最优先、最有效的措施。

(二)部门协作和全社会参与原则

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行为干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与全社会各阶层、各成员的积极参与。广大群众特别是一些高危人群若尽可能得到较多的艾滋病性病相关信息,关键取决于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宣传媒介的覆盖范围和持续时间,这就需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对于一些蛊惑人心的非法性病广告活动,则需要工商、卫生、宣传部门的配合行动予以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和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需要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一些特殊的人群和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干预,更需要相应的单位或部门的协作。通过改善和提供有利于健康促进的各种形式的环境、条件达到行为干预的目的。全社会成员的参与,特别是对高危人群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关爱、善待、非歧视也是重要的行为干预。

(三)优化环境原则

优化环境是指为广大群众、高危人群、艾滋病性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提供的物质环境、精神环境、政策环境等。通过营造有利于促进健康行为的各种环境,实现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行为干预,减低其传播速度。

(四)道德与法制原则

对一些特殊的人群,除一般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外,还要进行道德与法制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是全社会性的。对艾滋病性病病原携带者,故意将病原体传播他人,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作为社会每一个成员,对艾滋病性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的歧视态度,也涉及道德和法律问题。因此,艾滋病性病的行为干预需要道德和法律的援助。

(五)社区参与原则

在行为干预中所提及的“社区”与大众通常所说的社区含义不同,这里提及的“社区”泛指高危人群约定俗成的集体活动场所,也包括由经营者经营的消费场所。社区是性病艾滋病干预工作实施的最佳单元,因为社区是由可传播疾病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网络所组成的。人的行为准则支配着人的行为,而社区起着建立、维持和强化人与人之间行为准则的作用。社区的集体意识对个人的行为选择形成有极大影响,因而在社区开展的干预更具有针对性和更能有效地促进行为改变。同时社区参与可有效利用社区资源,为疾病控制专业机构开展干预提供重要的支持与帮助。

(六)被干预对象参与原则

被干预对象参与干预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全过程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能力与信心,是提高干预工作的实施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只有被干预对象主动与干预人员配合,了解干预的目的与内容,知道哪些干预方法、措施对他们适用,并能够在参与过程中及时反馈,才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提高干预工作效率与干预活动的可操作性。被干预对象的参与应包括干预的各个阶段,如参与问题的发现、干预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通过干预双方共同评估,使被干预者了解干预工作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将有利于被干预对象下次做得更好。但必须注意参与的具体方法应符合参与者的文化习俗,并能够被参与者理解和接受。

(七)社会科学指导原则

艾滋病是与人们的社会行为密切相关的传染病,对艾滋病的预防控制绝不仅仅是医学问题,同样也是社会问题。因此,需要运用社会科学理论进行指导。社会和行为学家为性病艾滋病控制所设计的理论模式:如行为动机理论、社会认知理论、行为转化理论等,已开始用于解决性病艾滋病控制问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八)可持续性原则

性病艾滋病控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如果干预工作仅是利用某个项目在一定时间内开展,项目结束后即停止干预,不仅会部分或全部丧失已取得的干预成效,还会影响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的最终效果。而我国用于控制性病艾滋病的资源有十分有限,因此设计干预工作计划时应进行成本控制,尽量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达到最好的效果。如果能利用干预工作产生的效益来维持干预活动的持续开展,是最佳的干预实践。

(九)社会性别平等原则

由于社会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对艾滋病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有调查发现,女性对性病艾滋病的知晓程度低于男性。影响商业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的主要障碍来自男性(客人)。暴力和出于对暴力的恐惧以及无知,可能会妨碍商业性工作者实施安全性行为以及与客人协商使用安全套的勇气与能力,或妨碍她们为了摆脱危险关系而做出的努力。商业性工作者有时会担心暴露身份而无法向警察求援而更容易遭到来自客人、经理或老板的剥削和压制。因此,通过采取一些社会性别平等的措施,帮助商业性工作者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增加其知识与技能,减低其感染性病艾滋病的危险性,从而在干预活动中体现人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