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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5.2.2.3 三、病例报告
三、病例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公安司法机构、采供血(有偿献血)机构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负有疫情报告的责任。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艾滋病、性病疫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报告按要求实行网络直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