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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5.2.2.1 一、艾滋病哨点监测
一、艾滋病哨点监测

(一)监测内容

1.一般人口学信息 包括年龄、性别、婚姻、户籍、民族、文化程度等。

2.血清学信息 包括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梅毒抗体检测及丙肝抗体检测情况。

3.行为学信息 包括性行为、吸毒行为等高危行为信息。

4.艾滋病防治有关信息 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接受检测和行为干预服务的情况等。

(二)监测人群

1.国家级哨点监测人群 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暗娼、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男性长途汽车司乘人员、孕产妇、青年学生、流动人群。

2.其他监测人群(省级哨点) 嫖客、出入境人群、吸毒者配偶、HIV感染者配偶、艾滋病病人、结核病病人、医院就诊人群、婚前体检人群等,由各省根据本省情况自行确定。

(三)监测方法

1.监测时间 监测周期为每年1次。4~6个月为哨点监测期,在监测期内如果样本量已达到监测要求,即可停止征集。如果监测期结束时样本量仍不足,最多可延长1个月。

2.样本量

(1)青年学生监测哨点样本量800人,其他各类监测人群每个监测哨点样本量400人。

(2)如果当地某类高危人群感染率高于10%,该类人群监测哨点样本量可以减少到250人。

(3)如果某类高危人群达不到400人的样本量,以实际监测的样本量上报。

(4)监测中发现的既往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也应纳入监测对象中,并完成采血和相应的梅毒及丙肝抗体检测。

3.各类人群监测方法

(1)吸毒者:吸毒者是指口服、吸入和注射海洛因、可卡因、鸦片、大麻、吗啡、冰毒、K粉、摇头丸、麻古等毒品的人。吸毒者监测对象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两类。①监管场所吸毒者:对监测期内新进入监管场所的所有吸毒者(包括已知的既往艾滋病抗体阳性者)进行监测。②社区吸毒者:在社区内采用滚雪球等方法招募监测对象。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的吸毒者,最近1个月吗啡尿检阳性者可作为吸毒者监测对象,但是尿检阴性者严禁纳入。

(2)男男性行为者:指过去1年内有过插入性口交或肛交同性性行为的男性。男男性行为人群监测对象的招募可采用3种方式获得:①滚雪球抽样;②男男性行为人群活动场所招募;③网络招募。

(3)暗娼:暗娼是指目前从事商业性性交易的女性。原则上对该人群的监测应在社区内发生高危行为的场所进行,或在暗娼监管场所内进行。

(4)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性病门诊男性就诊者是指主动前来性病门诊或相关门诊就诊的男性,无论其是否被诊断患有性病,均应纳入监测对象。严禁纳入生殖医学咨询者、皮肤病就诊者及各类防治或科研项目招募的研究对象。

(5)男性长途汽车司乘人员:男性长途汽车司乘人员是指因从事长途汽车运输、最近3个月至少在外住宿3次的男性长途汽车司机或乘务员等。男性长途汽车司乘人员监测对象可从以下途径获得:①通过负责司机体检的单位,在年度常规从业体检时招募监测对象。②在长途汽车司乘人员休息站招募。

(6)孕产妇:孕产妇是指为准备分娩进行孕产期保健的孕妇,不包括到妇女保健机构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在监测期内,对首次来监测哨点建卡或进行围产期保健的孕妇连续采样进行监测;对已在别处建卡,首次来监测哨点进行围产期保健的孕妇也应进行相应监测。对于门诊和住院孕产妇均应纳入监测,但门诊和住院孕产妇的比例应该保持相对稳定。

(7)青年学生:在监测哨点所在地区选择大学、中等职业专科学校注册的在读学生,采用分阶段整群抽样方法进行青年学生的监测。每次监测时的抽样框架应固定。

(8)男性流动人群:男性流动人群是指在宾馆服务业、工厂(公司)、建筑工地或在劳务市场求职的户籍不在本地区的男性农民工。

监测哨点应设在流入地,哨点监测对象为男性。监测对象可从流动人口集聚的场所征集,并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和健康体检等工作开展监测,如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建筑工地、厂矿、集贸市场等所在地区。

(9)其他监测人群(省级哨点)

1)嫖客:嫖客是指与暗娼发生过商业性性行为的男性。在社区内暗娼进行性交易的场所或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羁押场所招募监测对象。社区内暗娼性交易的场所监测哨点具体操作方法参照暗娼社区监测哨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设置监测哨点,选择当地能够在监测期内满足监测样本量要求的门诊作为监测哨点。

2)出入境人群: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测的人群,通常为出入境超过1年的人员。

3)吸毒者配偶:吸毒者配偶是指吸毒者的配偶或固定性伴。

4)HIV感染者配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

5)艾滋病病人:对艾滋病病人只开展行为监测。

6)结核病病人:结核病病人是指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管理的结核病人。

7)医院就诊人群:医院就诊人群主要是指为当地医院术前检查、用血(血制品)前检查、侵入性诊疗等人群。

8)婚前体检人群:婚前体检人群是指为准备结婚进行体检的人员。在监测期内,对来监测哨点进行婚前体检人员连续采样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