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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4.2.3.1 一、流行病学
一、流行病学

梅毒在全世界流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发病率有所下降,但发展中国家仍然呈高发趋势。梅毒最初发生在美洲印第安人中,15世纪,哥伦布的水手将此病由北美带入西班牙,继而传入法国。1494年,法国入侵意大利的战争使本病很快传遍欧洲。1498年,西班牙商船队把梅毒传染给印度人,1505年,梅毒从印度传入我国广东,随后蔓延至全国。16世纪初,明代陈思成著《梅疮秘录》,是我国最早的梅毒专著,称这种病为“梅疮”。16世纪末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称其为“杨梅疮”。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梅毒流行猖獗,其发病率甚至高于淋病。如:1949年11月,北京市对1 284名妓女进行体检,发现梅毒的感染率为84.0%,淋病为53.8%。随着查封妓院及深入的“灭梅”工作,至20世纪60年代初,除少数边远地区仍有散发外,本病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消灭。80年代以来梅毒疫情复燃,首先发生在东南沿海,其后逐渐向全国扩散,发病率增长很快。

梅毒病人及梅毒螺旋体携带者是本病的传染源。主要通过以下3种途径传播。

1.性接触传播 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约占95%以上。主要通过性交由破损处传染。未经治疗的梅毒病人,在感染以后的1~2年以内传染性最强。病人皮肤或黏膜损害内含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极易通过性接触的方式传染给对方。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病期>4年者性接触一般无传染性。

2.胎传 梅毒孕妇在妊娠期内,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在宫内感染,多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梅毒儿。病期2年以上的梅毒孕妇仍可传染给胎儿,但传染性较早期梅毒低。病程越长,传染性越小。

3.血液传播 输入梅毒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血液可以被传染。

4.其他 少数可通过性接触以外的途径传染,如接吻、哺乳等,属于直接接触传染。此外,间接接触有时也可以传染,如接触被病人污染的衣裤、被褥、毛巾、食具、牙刷、便器、剃刀等,但机会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