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艾滋病性病防治指南
1.4.1.7.3 三、临床管理
三、临床管理

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对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流行是十分重要的。HIV感染者要经过很长的潜伏期(平均7~10年)才发展为艾滋病病人。在这段时间内,他们也具有传染性。如果不能对他们采取有效的管理和实施一定的干预措施,他们必定会成为艾滋病的重要传染源。因此,对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严格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当发现HIV抗体筛查阳性者时,不要立即作出确诊判断,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确认。确认实验结果阳性,方可确诊为HIV感染者。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2)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应履行的义务,减少艾滋病的传播。《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就医时,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已经确诊的HIV感染者或病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卫生咨询、随访和医疗服务。

(4)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全运至消毒室,经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

(5)提倡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要避免被污染的医疗器械和针头划破、刺伤自己的皮肤和黏膜。

(6)当为病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时,无论是对服务对象还是医务工作者自身的体液,也不论其HIV的抗体是阴性还是阳性,均应视为具有潜在的传染危险而予以防护。

(7)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

(8)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9)不与他人共用洗漱用具,剃须刀以及其他可能被血液或分泌物污染的用具。

(10)女性HIV感染者和病人如果妊娠,应采取母婴阻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