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中国人民迎来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共产党根据全国人民和平建国的迫切愿望,同国民党统治集团在重庆进行和平谈判,努力避免内战,试图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中国的社会改革。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签订了《停战协定》。
然而,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了旨在消灭人民革命力量的全面内战。经过3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解放了除台湾等岛屿外的全国领土。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为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基础。
1949年9月21日到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62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毛泽东致开幕词。
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意志,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大会在最后一天选出了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五十六人,选举了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一百八十人,通过了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通过了给全国人民解放军的致敬电,通过了竖立“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纪念碑的碑文,宣告了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从1949年9月至1954年9月,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历法和审议的内容包括了国家预算、各大行政区及地方省市有关人员任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财政税收、抗美援朝、宪法草案等重大问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特殊的历史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同纲领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人物正式完成。
同年12月,人民政协召开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人民政协仍然需要继续存在。
1982年,在邓小平的推动下,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被庄严地载入宪法,极大地推进了人民政协的发展。
盛林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