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 法是人类的理性

故治国无其法则乱

守法而不变则衰

郑成良

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郑教授认为,法律的定义可以从两个层面思考,包括了法律的认知以及法律的定位两个方面。所谓“法律的认知”,指的是把作为认识对象的法律从其他事物中区别出来,从而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这个层面上,定义的核心问题是区分与识别,属于事实判断的领域。“法律的定位”指的是定义者(公民或者全体国民)在心目中把法律至于何种地位,从而回答“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这层次上,定义的核心问题是期待与评价,属于价值判断的领域。

定义法律有多种方式、多个视角,当我们尝试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时,应当尊崇法律至上、正当程序、良法之治的原则,用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法治进步。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季卫东教授认为,从法治程序的重要意义来看,事实上说明了在过去几十年时间中,中国缺乏现代法治秩序的内核,所以长久以往只能依托规范法治程序来发挥作用。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国家社会的逐渐转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决定性作用。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经济基础的变化使得上层建筑也应随之变化。

教授认为,在法律价值即法律意识形态的补充或重构的过程中,应当将国家、市场以及社群这三种基本的价值取向统一到法律意识形态之中。



沈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沈亮教授从自己求学读书、报考大学的经历出发,谈到了法律的“诱惑”,事实上就是法学本身的魅力。

在本期讲座中,沈教授真挚地漫谈法学与法理,给学生们以深刻的启迪和引导。法律,通常被认为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和后盾的一种行为规则或行为规范。然而,沈教授认为法律并非仅仅为统治者而设立,并非仅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是为全民而设立的。

法律本身尤其刑法,是基于惩处犯罪行为而出现,因此在研读法律之时,要以明亮的心态、明快的心胸以及弱者之心,来对待法律中所具有的消极一面,将黑暗放在光明之中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