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的近百年时间中,中国进行了一场有创造性的法律变革活动,即中国法律近代化,也就是从古代的封建法律向近代资本主义的法律演变转型。
邱教授在本期讲座中,讨论了古代封建法律的基本特征,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原因、历史进程及其法律近代化的实质内涵与价值取向。传统法律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体合一。1901年以后,清政府参照日本和德国,进行了一系列新法典的编撰工作,变诸法合体为诸法分立,但这些法律并没有真正施行。孙中山对司法制度的改革有过深刻的思考和探索。辛亥革命以后,《临时约法》开创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治制度。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史经验说明,引进外国法律必须与本国现实的国情、民情相结合;法律近代化必须与政治民主化同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