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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要览
1.4.5.1 第一节 生平简介与时代背景
第一节 生平简介与时代背景

一、 生平简介

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1558—1679年) 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霍布斯出生于英国南部威尔特省的一个牧师的家庭。 他父亲性格粗暴, 在与邻教区一位牧师一次争斗后竟然远遁他乡, 从此杳无音讯; 母亲是一个普通农妇。 由于家境贫穷, 霍布斯便由其伯父抚养。 他天资聪颖, 好学勤奋,15岁就得以进入牛津大学, 学习古典哲学和经院派逻辑, 1607年取得学士学位,并留校讲授逻辑学。22岁时, 经大学校长推荐, 霍布斯担任了大贵族卡文迪希家的家庭教师和旅行导师, 并深受卡文迪什及其周围的上层新贵族的政治见解的影响, 得以广交英国和欧洲大陆的学者名流, 从当时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的最新成果中汲取丰厚的思想原料。 从1610年到英国内战爆发前, 霍布斯曾三次随同卡文迪希家族访问欧洲, 与伽利略、 伽桑狄、 梅林、 梅尔森等著名科学家和哲学家交往甚厚。 在1621—1625年期间, 霍布斯曾担任著名唯物主义经验论者培根的秘书, 并深受其思想熏陶。

1638年, 霍布斯开始准备撰写百科全书式著作 《哲学原理》。 该书预计写成三个互相联结、 颇有层次的部分: 第一部分 《论物体》, 讨论自然体的机械本性; 第二部分 《论人》, 用机械论观点论述人的心理本性; 第三部分 《论公民》,从人进而研究 “人造物体” ——国家的本性, 即讨论作为国家公民的人。 霍布斯原打算按上述逻辑顺序逐一完成这部巨著, 但当时英国政治形势动荡, 革命风云乍起, 他就把注意力首先转向了政治方面。1640年, 他写了 《法律原理》, 其中包括 《论人性》 和 《论国家》 两部分。 英国革命爆发后, 霍布斯出于害怕,便随同贵族流亡到法国, 在巴黎开始了写作生涯。1942年, 重要著作 《论公民》出版, 这是 《论国家》 内容的扩写。 随着革命的深入发展, 霍布斯更加关心政治斗争。 从1643年至1651年, 除有段时间 (1646—1648年) 担任流亡的威尔士王子 (即后来的查理二世) 数学老师外, 霍布斯一直准备写他的政治学巨著《利维坦》。[1]1651年这本书刚出版便造成了轰动。 很快的霍布斯便接到了大量的赞美和批评, 远远超出当时所有其他的思想家。 不过, 这本书的出版却迅速使他与其他逃亡的保王派关系决裂, 当时保王派试图杀掉他, 因为书中的现实主义内容不但震怒了信仰圣公会的保王派, 也震怒了信仰天主教的法国人。 1651年,英国颁布了大赦令, 霍布斯逃回伦敦, 向革命派的英国政府求取保护。 《利维坦》 得到克伦威尔的同意在英国出版。 此书使他名声大振, 霍布斯作为政治思想家的名望也主要来自这本著作。 准备实行军事独裁的克伦威尔曾邀请他出任行政大臣的要职, 但被他拒绝。 霍布斯继续从事哲学研究, 又把已延搁多年的建立哲学体系的工作恢复起来。1655—1658年, 霍布斯分别出版了 《论物体》 和 《论人性》 两部分, 至此, 《哲学原理》 一书便大功告成了。

霍布斯终身未婚, 晚年仍勤奋进行学术研究和著述活动。 在1666年, 英国下议院通过了一项对所有无神论者和 “不敬神者” 不利的法案, 由于国王查理二世的保护, 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后并没有对霍布斯造成太大伤害, 不过霍布斯从此不能在英格兰发表任何有关人类行为的著作了。 他在1668年的著作由于无法通过英格兰的出版品审查机构, 只得改在阿姆斯特丹出版。 其他的许多著作则要直到他死后才得以出版。 因此, 他晚年的威望主要在国外, 凡是访问英国的外国杰出学者总要去拜望这位老人, 对他表示敬意, 在当时还没有哪一位英国人能享受霍布斯这样的国际威望。1679年, 长寿的霍布斯患麻痹症去世。 在他的墓碑上这样写道: “在这里躺着的是举国震惊的托马斯·霍布斯, 在他站过的地方,就没有有神论的立足之地。”

二、 时代背景

霍布斯生活在英国日渐强大直至完成资产阶级革命的漫长年代里。 他一生经历了查理一世王朝时期、 国内战争时期、 克伦威尔执政时期、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时期四个年代。 他的政治思想正是新时代的呼唤和旧时代的烙印的直接反映。

资产阶级革命前夕, 海外贸易的扩大以及对殖民地的掠夺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6世纪以来的 “圈地运动” 又加速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进程。 英国当时的阶级关系急剧分化: 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不断地从封建贵族中分化出来, 他们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经营农业, 并参与其他工商业的活动, 形成了一个与资产阶级利益相一致的阶层。 这种状况直接瓦解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 动摇了封建阶级的政治统治。 但是, 以封建专制王权为代表的封建贵族和教会, 为了维护其统治, 却加强了对包括新兴资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的经济剥削和专制统治, 并在政治、 宗教和外交等各个领域推行了一套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詹姆士一世认为国王受命于上帝, 权力至高无上, 他还竭力加强英国国教的地位, 疯狂迫害清教徒, 使大批清教徒逃亡国外。 1625年詹姆士一世死后, 其子查理一世变本加厉, 继续实行专制统治, 使英国的阶级矛盾更加激化。 在这种情况下, 革命终于爆发了。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英国议会选举中获胜开始,到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阶级妥协结束, 其间经过两次内战、 共和国和克伦威尔军事独裁的统治、 王政复辟等重大事件。 由于新贵族和资产阶级在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 促使他们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联合起来, 反对共同的敌人。 这构成了英国革命的一大主要特点, 这种阶级联盟直接导致了英国革命最终以既保留君王, 又以法律的形式完全限制王权的君主立宪制度的建立而告终。 这正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性、 保守性和妥协性的具体表现。 资产阶级在激烈复杂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 建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

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就是贯穿革命全过程的不同派别在政治上、 思想上的争论, 争论者各自代表着、 反映着各阶级或阶层的不同的政治思想和政治主张。 霍布斯就是这样的争论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