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理论意义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独创性地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方法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一些重大政治决策的理论依据。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第一次明确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贯穿整个社会发展的始终,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此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处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内部斗争的问题上,在处理无产阶级同农民结成巩固同盟的关系问题上,以及描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等问题中形成的基本理论和处理方法,都为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阐述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提供了思想基础。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多次提到社会主义社会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矛盾问题,并指出应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城乡的融合等来消除这种对立和矛盾,从而使社会全体成员得到全面发展。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亲身经历社会主义社会,他们没有也不可能系统地阐述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形态及其发展,并且,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的矛盾及其矛盾性质也没有做进一步分析。
列宁在领导创立和建设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性质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他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个承认和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先驱。在1917年8月出版的《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强调应在对待工人、农民的问题上克服官僚主义,采取民主检查和监督的制度,同对待剥削阶级的武力镇压方法区分开来。1920年5月,列宁在《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中进一步指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1]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突出贡献在于:第一,他不仅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强调矛盾的具体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只有承认矛盾普遍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才能坚持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列宁将“对抗”和“矛盾”严格区分开来,认为对抗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态,而不是唯一的表现形态。换言之,世界上存在着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并非所有的矛盾都是对抗性的,都需要用暴力的、革命的、强硬的手段去解决。这就为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学说增添了新的内容和解释,同时也为毛泽东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他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仍将存在矛盾,并阐明了社会主义的矛盾同资本主义的矛盾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建立在两个不同阶级利益根本对立基础之上的对抗性矛盾。只有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政权,这种矛盾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和农民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农民既是土地私有者也是劳动者,具有二重性。因此,解决工农矛盾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只能通过长期而谨慎的组织教育工作,逐步将他们引上社会主义道路。第三,列宁认为,“人民”的概念不仅指工人、农民,还应把城市和农村的小资产阶级包括在内。他们作为劳动者,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应采取和平的、合理的方式处理好工人同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但是,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仍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对社会主义矛盾产生的根源、矛盾的解决方法等进行深入的分析。
斯大林在1936年以前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比较重视的,其观点也是客观的,为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作出重大贡献。1925年6月9日,斯大林在《问题和答复》的演说中,列举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的五大困难,也就是五大矛盾:一是同外国武装干涉的危险有关的困难;二是同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有关的困难;三是同我们联盟内部的民族矛盾,同“中部地区”和“边疆地区”之间的矛盾有关的困难;四是同国家机关脱离党的危险、同脱离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的危险有关的困难;五是部分党组织和工会脱离工人阶级的广大群众、脱离这些群众的需要和要求的危险等。[2]这里所涉及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无产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地区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与党的领导之间的矛盾以及党群矛盾、干群矛盾等等,均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矛盾的范畴。同时他还指出,除第一个困难需要通过本国和其他各国革命运动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之外,其他的几个困难都可以用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内部的力量来克服。其中最重要的是,尽量减少我们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实际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更多地注意和考虑工人阶级的要求和需要。同年5月,斯大林在《俄共(布)第十四次代表会议的工作总结》报告中指出,我国有两种矛盾。一种矛盾是内部的矛盾,即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另一种矛盾是外部的矛盾,即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除了有矛盾以外,在发展的根本问题上还有共同的利益,这些共同利益抵得上而且肯定会超过这些矛盾,这些共同利益就是工农联盟的基础。[3] 1930年11月,斯大林在《给契同志的信》中进一步指出,苏联国内存在的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一种是“结合内部的矛盾”(“结合”,即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基本群众首先是和基本农民群众的结合);另一种是“结合范围以外的矛盾”(即无产阶级和富农之间的矛盾)。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不能混为一谈。前者随着工业化的增长,即随着无产阶级在国内的力量和影响的增长,将会日益缓和并顺利解决;后者在我们还没有消灭富农阶级以前,将会日益增长并尖锐化。[4]他还认为,对待敌对阶级应当采取“无情镇压”的政策,但也要注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策略。而对待“结合内部的矛盾”,应当竭力设法抑制(挑起阶级斗争口号)这条战线上的斗争,用协商和互相让步的方法来调节这一斗争,并且无论如何不要把它导向尖锐化的形式,导向冲突。[5]因为“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除了有矛盾以外,在发展的根本问题上还有共同的利益”,这种矛盾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基础上的矛盾。
遗憾的是,斯大林强调的这两种矛盾,特指“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矛盾。当社会主义建成之后,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斯大林在对待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上走入了误区。特别是随着20世纪30年代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农业集体化的胜利完成,斯大林宣布社会主义已经在苏联完全建立起来了,并且强调苏联是一个没有任何矛盾的完全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种大的政治环境下,苏联共产党内个人崇拜风气盛行,赞美声远远压过批评的声音。这也使得斯大林更加坚信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矛盾,产生了极端的片面性,忽视了社会存在的大量深刻的矛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直到晚年,斯大林才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如果解决方法得当,会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
应当指出,由于苏联的国际地位和斯大林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影响力,斯大林的某些错误观点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引起了思想上的混乱。为避免走向“社会主义无矛盾”的思想误区,毛泽东对斯大林的矛盾观点作了客观公正的历史评价,并系统论证了我国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一方面,毛泽东吸取了斯大林否认矛盾存在进而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教训,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性质和解决方法。毛泽东剖析了斯大林在苏联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并导致肃反严重扩大化的错误。他敏锐地看到,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已经发生了质变,敌我矛盾尖锐化和大规模阶级斗争的历史已经基本完结,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任务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继续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毛泽东吸取了斯大林将人民内部矛盾狭隘化、片面化的教训,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科学内容。如前所述,斯大林所说的“结合内部的矛盾”,特指无产阶级和农民之间的矛盾,这一概括过于狭隘,不足以涵盖社会主义国家纷繁复杂的各种类型的人民内部矛盾。另外,斯大林用“结合内部的矛盾”和“结合范围外部的矛盾”来表述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也有失严密、不够准确。毛泽东则向前发展了一步,他根据社会矛盾的不同性质、内容和解决办法,创造性地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哲学范畴,高度概括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且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列举了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如工农之间的矛盾、同一阶级内部的矛盾,如知识分子问题、国家和个人之间的矛盾、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党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等多种类型的人民内部矛盾。
毛泽东在不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矛盾学说的基础上,既“以苏为鉴”又“以苏为戒”,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首次提出“社会基本矛盾”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的科学论断,有力驳斥了“社会主义无矛盾论”的错误言论;首次提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并提出了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科学方法以及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问题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集中体现出来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学说和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空白。它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一个创造性的理论贡献,是对科学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重要的创新与升华,也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矛盾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成熟的主要标志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发展、最终走向成熟的过程。1934年1月,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提出,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要充分保障群众的利益,一切从群众的实际出发,满足群众的需求。强调要注意实际工作中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用耐心的和说服教育的方法来领导群众。1937年7月,为了克服党内严重存在的教条主义倾向,毛泽东写了著名的《矛盾论》,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观点,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详尽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并且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提出,中国共产党内部存在的不同思想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矛盾在党内的反映,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并且必须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些具体的矛盾。《矛盾论》是毛泽东早期对矛盾问题深入思考的集中体现,为后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成功问世提供了理论先声。延安时期,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得到了充分发挥。延安整风期间,毛泽东多次批评了“左”倾教条主义思想在解决党内矛盾时采取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方式,同时把解决党内矛盾的方法上升为一个具体的公式,即“团结—批评—团结”,运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不含糊敷衍同志也不损害同志,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6] 1942年5月2日,他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于统一战线中各种不同的同盟者,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有联合、有批评,有各种不同的联合,有各种不同的批评。[7]不仅积累了处理无产阶级同剥削阶级之间矛盾的经验,同时还积累了处理无产阶级同其他非剥削阶级同盟者之间矛盾的经验。此外,针对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复杂的斗争,毛泽东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独立性原则的前提下,创造性地提出“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这些提法和做法都被运用到后来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当中,并得以完整、详细地表述。1945年4月,在《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指出,目前我国社会的阶级矛盾仍然存在,不能忽视和抹杀这种矛盾。我们应该正视矛盾,采取适当的方法,协调不同阶级的利益,团结各革命阶级,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任务。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鲜明提出论断: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要用民主的方法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结合。对于人民内部,要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各项自由权,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用民主的方法,教育和改造自己。[8]这是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早期探索。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非常重视处理新阶段、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并提出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方针、政策。例如,对待知识分子改造的问题,提出要在解决学术争论时,采取自由讨论的方法,反对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相继发生变化。人民内部矛盾逐渐取代敌我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非敌对的可以调和的矛盾取代了敌对的无法调和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而我们的主要任务则是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于这种考虑,毛泽东开始思考社会主义社会有无矛盾,是什么性质的矛盾,如何处理这些矛盾等问题。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在1956年4月发表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论十大关系》。这十大关系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等不同领域,其中包括敌我矛盾,如革命与反革命的关系;人民内部矛盾,如党和非党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等。毛泽东指出,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9]《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从经济建设角度探讨社会主义矛盾问题的思想结晶,也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一个理论雏形。1957年1月18日至27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宣布了此次会议的三个主要议题:思想动向问题、农村问题和经济问题。在会议的最后一天,毛泽东又发表讲话共谈了七个问题:要足够地估计成绩;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国际问题;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闹事问题;法制问题;农业问题。有关这几个问题的谈话内容,除国际问题之外,后来都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得到进一步展开和阐释。
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进一步发展,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逐渐走向完善,1957年6月正式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标志着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成熟。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剖析,突破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过分强调阶级对抗和阶级矛盾的片面认识,以及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矛盾是否存在以及矛盾性质的片面判断。它不仅从理论上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矛盾,分析了矛盾的性质,而且还从方法论上提出解决矛盾的总方针和具体措施。正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系统分析,使得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上升到一个新的境界,标志着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走向成熟。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正是这些矛盾不断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创造性地提出了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即对抗性的敌我矛盾和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指出解决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两种基本方法,即采取专政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盾,采取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指出在一定条件下,两类矛盾可以相互转化;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并提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一言以蔽之,《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集大成之作,是毛泽东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思想结晶。
(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命题。他指出,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之一部分而与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10]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要求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原则和方法来把握中国的国情、党情,以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我国全面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光辉典范。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产物,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是在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和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革命、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长期酝酿和集思广益之后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历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矛盾,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是否还存在矛盾这一具体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作出明确的论断。列宁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注意到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许多矛盾,提出了“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的著名论断。这也从另一方面承认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类型的矛盾,即非对抗性质的矛盾。但是由于列宁经历的社会主义实践时间较短,对区别于阶级对抗的、推动社会主义进步的社会矛盾的性质,未能作出详细的论述。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曾提出要区分无产阶级同富农之间的矛盾与无产阶级同农民之间的矛盾,但是没有经过整体的实践考察,并且后来在实践中混淆了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的界限,造成苏联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极其严重的后果。斯大林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直到晚年才勉强承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也会产生矛盾,但是仍然没有把这个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正式提出。可见,对于正确认识和处理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前进动力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根本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未曾作出全面而具体的回答。
毛泽东审时度势,在深刻剖析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破除了我国长期以来对苏联模式的迷信,创立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正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一个具体形态。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从对立统一规律出发解释中国实际,认为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思想中,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但普遍存在,而且正是这一对矛盾运动,推动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自觉地在中国具体国情中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立足中国实际,系统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并使之带有鲜明的中国特性。《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在根本上是不同的。旧社会的矛盾带有激烈的冲突性和对抗性,必须通过激进的社会革命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紧接着,毛泽东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及其不同的解决方式。最后,他又论述了社会主义两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观点以及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这些思想观点,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鲜活而生动的理论内容,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典型代表。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八大前后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理论成果,是我国独立自主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的实践主题由革命转变为带领全国人民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从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我国当时面临的主要历史使命,是把我国从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变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毛泽东立足我国国情,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最重要的教益是独立自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在吃了大亏之后才成功地实现了这种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11] 1956年8月,毛泽东在审阅中国共产党八大政治报告时又指出。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表现形式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国不但在民主革命的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12]应当指出,毛泽东把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看作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重要切入点和落脚点,《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正是中国共产党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又一次历史性飞跃的必然结果。毛泽东突破了对“资产阶级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这一理论的教条式理解,从中国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分析了我国资产阶级既有革命性又有妥协性的“两面性”特点,得出了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结论。这就为我国在社会主义探索时期正确处理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提供理论指导。毛泽东在总结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工业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辩证地概括出了中国自己的经济建设道路和工业化道路。强调我们的经济建设既要以重工业为中心,又要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同时他也清楚地看到,囿于实践经验的局限性,我国经济建设方面还存在着大量矛盾,即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我们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这需要在实践中去解决。这个矛盾,也将表现为人同人之间的矛盾,即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同比较不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一些人之间的矛盾,因此也是人民内部的矛盾。[1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深刻揭示,是我国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探索独立自主建设道路的理论成果,同时也为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作为我国当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标志性成果之一,为之后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奠定了思想基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明确区分了“建立”和“建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区别和界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提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14]这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作出的准确判断,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划分为“建立”与“建成”两个阶段的思想,为后来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基于我国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和社会主义的发展程度及发展水平来判断,这一科学论断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也正是毛泽东提到的社会主义“已经基本建立但还没有完全建成”这一思想的延伸和发展。就“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而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代表了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学说的最高水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现具体化、本土化的理论形态,为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提供合理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