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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力学与基础工程
1.11.1 7.1 概 述
7.1 概 述

各项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在工程实践中,如果不进行现场勘察就直接设计重要的建筑物,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工程事故。常见的事故是贪快求省、勘察不详或分析结论有误,以致延误建设进度,浪费大量资金,甚至遗留后患。从事设计和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务必重视建筑场地和地基的勘察工作,正确地向勘察单位提出勘察任务和要求,并能正确地分析和应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可把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具体划分要求可见《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有关条款。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