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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集
1.62.1

我忽然想起了秦香莲:倘若她不是在舞台上,而是在真实的生活中,大大方方,直奔开封府,递了诉状,便和陈世美对簿公堂,结果会怎样呢?

查一查宋朝的法律条文,有妻再娶者,要判一年的徒刑,非法的重婚关系是必须依法予以解除的。那就干脆跟“重”字划清界限,写一纸休书,把香莲离了,弃旧迎新,你看如何?恐怕行之不通。为了啥呀?因为法律明文禁止当了官的男人抛弃娶时贫贱而又共过患难的糟糠之妻。这项规定也许很不合时宜,不过在很多中国人的眼里,当官的率先守法总比率先违法显得更体面一些。

既然有法可依,官司就不愁打不下去。那就不妨论其胜负:陈世美离婚无望,重婚有罪,双手空空,如果按律裁判,这场官司的输家,我看是非他莫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