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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集
1.60 村中札记(一)
村中札记(一)

一条狗卖价三十万。于是A君著文论曰,狗是可爱的,但狗价是可怕的,而“贵狗现象”是可叹的。也许这叹息声中使人感到有点“那个”,于是B君著文匡正,特别指出,既然有人买,就说明三十万的狗价并不是可怕的,何况它还应了“物以稀为贵”那句人人皆知的老话。此言极是。而且还可以从反面想一想,难道你怕,这狗的价钱就全下滑到三万乃至三千么?据说有资格消费三十万一条狗的,是极少的人,因此这种买卖也不能称之为“贵狗现象”。B君之言又极是。而且在我看来,“贵狗”二字当改成“狗贵”,那就非常妥帖了。

但是B君的无所畏惧似乎还没有达到完全彻底的程度。他也有两怕。一怕广而告之。倘若把三十万一条狗送到报纸和电视上广告了,按照B君的意见,就是把特殊消费作为一般消费来宣传,也就是进行了错误的舆论引导。这一次我却茫然了:合法交易,无可指责,光明正大,又为啥忌讳宣传呢?B君是不是把舆论的力量估计过高了,月工资收入两三百元的,要一百年的时间才能凑足三十万这个数字,试问光凭几张广告就能在而今眼目下引导普通的中国人跻身于爱犬者的行列之中么?另外B君还怕咱们的干部把买得起三十万元狗之类的事实,当作人民生活提高、形势大好来把握。其实这种担心我看是多余的。老百姓安排生活的标准,是自己的钱袋,离谱太远的,你不把握,咱们玩不起,把握了,同样玩不起;不过而今既然极少的人玩起来了,干脆把握一下,又有何妨?即使不当作形势大好,总可以让大家在大好形势的屏幕里大大地开一回眼界吧。狗价三十万,何怕之有?

真的一点也无动于衷么?AB两君的文章发表在今年二月和三月的《中国青年报》上,后来,这家报纸又披露,陕西白河县一个村的妇联主任拐卖一名年轻妇女,卖价一千四百元。想起那条可贵的狗儿,我只是觉得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载1992年10月18日《当代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