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旅游活动的主体

一、旅游活动的主体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因而也是旅行社赖以经营的市场。目前,世界各国对国际旅游者的界定基本一致,但是对国内旅游者的人员界定和统计标准却不尽相同。下面是世界旅游组织对旅行者和各类游客的划分方法和我国的一些特殊规定。

(一)旅行者、游客、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

(1)旅行者(traveler,traveller)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进行旅行的人。旅行者包括游客和非游客。

(2)游客(visitor)包括旅游者(tourist)和一日游游客(excursionist)。

(3)旅游者是指任何一个到他(她)惯常环境以外的地方去旅行,其停留时间在24小时以上、一年以内,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从访问地获取报酬的人。旅游者是游客的一部分,即游客中那些在访问地或访问国的住宿设施中过夜的人,也称过夜游客。

(4)一日游游客是指那些不在访问地或访问国住宿设施中过夜的游客。一日游游客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从惯常居住地出发并于当日返回的人;

第二类是从目的地地区或国家来看的一日游游客,即那些在目的地地区或国家停留然而又不过夜的过境客人;

第三类是乘坐游船到达某一地区或国家的人,即使游船在港口停留几天,然而船上乘客每晚均回船上过夜。他们对所访问的地区或国家来说均是一日游游客.

(二)国际游客、国际旅游者和国际一日游游客

国际游客、国际旅游者和国际一日游游客除范围不同外,在本质内容上与旅行者、游客、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相同。我国由于未完全实现祖国统一,所用名称及范围与世界旅游组织的规定有所不同。

1.国际游客(我国称之为入境游客)

国际游客包括国际旅游者和国际一日游游客两类。我国旅游统计中则分别称之为入境过夜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2.国际旅游者(我国称之为入境旅游者)

国际旅游者是指在访问的国家的住宿没施中至少住宿一个晚上的外国人。我国规定,入境旅游者不仅包括外国人,而且还有华侨、港澳台同胞。

3.国际一日游游客(我国称之为入境一日游游客)

国际一日游游客是指不在访问的国家的住宿设施中过夜的外国人。我国的入境一日游游客包括:乘坐游船、火车、汽车来华旅游,且在车船上过夜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乘务人员,但不包括在境外(内)居住而在境内(外)工作、当天往返的港澳同胞及周边国家的边民。

(三)国内游客、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

我国对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的规定与世界旅游组织的规定有所不同。

1.国内游客

国内游客包括国内旅游者(过夜游客)和国内一日游游客。

2.国内旅游者(过夜游客)

国内旅游者系指国内居民离开常住地到国内其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包括在我国境内常住一年以上的外围人和港澳台同胞。但不包括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级以上领导、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调遣的武装人员、到外地学习的学生、到基层锻炼的干部、到境内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3.国内一日游游客

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千米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中过夜的国内游客。

二、旅游活动的客体

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的客体,即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对象物。

(一)旅游资源及其功能

旅游资源的本质特征是对游客具有吸引力。吸引力的大小取决于该项旅游资源自身的品质和坐落地点。旅游资源的品质是指旅游资源本身的特色,特色越突出或独特性程度越高,对游客的吸引力就越强。当然,前提是这一品质必须为客源市场所认知。旅游资源的坐落地点是指该项旅游资源所在地距离主要客源地区的远近及可进人性程度。距离越近,可进入性程度越高,对游客的吸引力就越强。可进入性是指游客进入和离开旅游资源坐落地点的交通便利性和通畅性。交通条件越好,运输设施越现代化,可进入性程度就越高。

旅游资源吸引力的大小具体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来访游客数量的大小,即接待游客人次的多少。

旅游资源的功能是指它对人类社会所具有的效用和价值。旅游资源的效用和价值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游客来说,旅游资源的功能主要表现为观赏消闲、娱乐健身和增智益神三个方面,其中观赏消闲是最基本的功能;二是对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来说,旅游资源的功能表现为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旅游资源分类

旅游资源包括的范围很广,种类繁多,可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准。

1.从旅游资源的内容属性分类

(1)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资源是指亿万年来在自然地理环境的演变之中形成的能对游客产生吸引力的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自然旅游资源分为四大类,即地文景观类、水域风光类、生物景观类和天象与气候景观类。

(2)人文旅游资源。人文旅游资源是人类创造的,反映各时代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风俗民情状况而对游客产生吸引力的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它也分为四大类,即遗址遗迹类、建筑与设施类、旅游商品类和人文活动类。

(3)社会旅游资源。社会旅游资源是指能够反映和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面貌而对游客具有吸引力的资源。它包括经济建设成就、科技发展成就、社会发展成就、居民生活方式、居民好客态度等。

2.从旅游资源再生性分粪

(1)可再生性旅游资源。可再生性旅游资源是指那些在使用过程中因某些因素造成较大损坏而可通过适当的途径进行自然恢复或人工再造的资源。

(2)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是指那些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并保留至今为旅游所利用的难以恢复本来面貌的自然遗存和文化遗存,如某些典型的生态环境、古建筑、古文化遗址等。

3.从旅游资源利用状态分类

(1)现实的旅游资源。现实的旅游资源是指不仅本身具有吸引魅力,而且有条件并正在接待大批游客来访的旅游资源。

(2)潜在的旅游资源。潜在的旅游资源系指本身具有吸引功能,但由于受交通和接待条件的影响,目前尚不大为外界所认知,暂时来访游客很少的旅游资源。

4.从旅游资源管理级别分类

(1)世界级旅游资源。属于这一级别的旅游资源是那些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名胜古迹、自然遗产和已被列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的自然保护区。这类旅游资源的品位和知名度最高,是全人类的宝贵遗产。

(2)国家级旅游资源。属于这一级的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林业部门批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它们是中华历史文化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艺术欣赏价值。

(3)省级旅游资源。属于这一级的旅游资源主要包括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名镇、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森林公园等。

(4)市(县)级旅游资源。属于这一级的旅游资源主要包括市(县)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