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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明的轨迹
1.22.3 欧共体的深化与扩大

欧共体的深化与扩大

欧共体六国的共同市场于1959年1月1日正式启动。共同市场启动后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关税同盟,在各成员国之间分阶段开放市场,实现免税的自由贸易,这就意味着要取消各种壁垒,包括海关、人员检查设施、配额、禁运等;同时,也要尽快建立对外的共同税率,这就意味着共同体要建立起一条对外税务边界,用以维护自身的利益。1968年7月1日,关税同盟建成,比《罗马条约》所规定的期限提前了一年半时间。

在法国的坚持要求下,欧共体同意实施共同农业政策。法国认为,在对成员国之间的工业产品取消关税壁垒的同时,应当建立起一种共同的农业政策。这项政策不仅旨在取消内部的农产品关税,而且要统一成员国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协调各国的农业发展,同时,规定统一的对外农产品税率,以对成员国的农业生产者实行保护。由于六国农业发展状况不一,利益分歧颇大,因此谈判进程十分艰难,使得共同农业政策的制定花费了十年时间。但也因为有了这项政策,欧共体就不仅是一个共同市场,而且成为了一个经济联盟。

法国是最热心于制定共同农业政策的,因而,这一政策的实施被视为戴高乐领导下法国欧洲观念的胜利。然而,戴高乐的欧洲观念同莫内的欧洲观念并不完全一致。他不相信经济联盟必然会导致政治联盟。他对共同市场感到满意,但却拒绝建立一个欧洲政府。他的欧洲观念,既是“国家的欧洲”,“祖国的欧洲”,即欧洲国家应当形成一个邦联,但每一个国家都应保留自己的主权;同时也是“欧洲人的欧洲”,其形成不仅是为了抵御苏联的强权,也是为了抵御美国的强权。

1961年7月,戴高乐在一次六国首脑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国家联盟”的建议。这是建立欧洲政治联盟的又一次尝试。所谓“国家联盟”,在戴高乐看来,就是要在尊重欧洲民族国家的历史现实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欧洲政治联盟。这个联盟将包括已有的三个技术性的超国家共同体,并将体现出相对于美苏两国并有别于大西洋联盟的欧洲特性。

由法国驻丹麦大使富歇任主席的一个六国政府代表委员会,就成立国家联盟的条约进行了讨论,并于1961年10月提出了一份条约草案,这份草案被称为“富歇计划”。由于其他成员国与法国在一系列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有关讨论不得不于1962年4月终止。其他国家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将三个欧共体置于国家联盟领导之下将导致一体化瘫痪;第二,没有欧洲均势的传统保障者英国的参加,欧洲政治联盟无法想象;第三,联合的欧洲不应对自己的保护者美国显示出敌意。这些分歧实际上反映出欧洲建设中不时凸现的两个重要问题:第一,一个联合的欧洲是应当建立在民族国家的基础之上,还是应当超越民族国家?或者说,是应当采取超国家模式,还是应当采取国家间协商模式?第二,一个联合的欧洲应当是美欧同盟的组成部分,还是应当成为能够确保自身防务的独立力量?无论如何,“富歇计划”失败了。

戴高乐在欧洲建设问题上的特立独行,还在英国加入欧共体问题上突出地表现出来。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英国都更加重视它同“海外”、亦即同英联邦的联系,更加重视它同美国的特殊关系,因此一直置身于欧洲建设之外。然而,尽管欧洲政治联盟建设止步不前,但建立共同市场的经济成果却颇为丰硕。1958年至1970年,共同体内贸易额增长了5倍。共同体六国相互贸易额占六国对外贸易额的比例从1958年的30%增加到了1972年的52%。面对共同市场的成功,英国不免担心再度形成对英国的“大陆封锁”(英首相麦克米兰语),因此开始意识到有必要结束其“光荣的孤立”,成为欧洲国家中的一员。而此时又有美国的敦促,因此,英国麦克米兰政府于1961年8月正式提出加入欧共体的申请。

在美国看来,扩大到英国的欧共体将成为一个可靠的伙伴。但戴高乐认为,英国是美国的“特洛伊木马”。他于1963年1月14日表示,英国与美国关系过于紧密,因而它加入共同体的条件尚不成熟。1967年1月,威尔逊领导的英国工党政府再次提出加入申请。11月,戴高乐以英国对英镑区和英联邦的经济承诺为由,认为英国并没有准备好加入欧共体,再次否决了英国的申请。1969年4月27日,戴高乐的辞职终于使欧共体得以实现第一次扩大。蓬皮杜总统更倾向于欧洲联合,他决定不再像戴高乐那样对英国加入欧共体予以否决。7月10日,他宣称,“对英国或别的国家可能加入欧共体原则上不持异议”,并于当年12月的海牙首脑会议上同意英国加入的申请。与英国一样申请加入的还有爱尔兰、丹麦和挪威。

英国加入欧共体是一个理智的选择。威尔逊领导的工党政府确认了英国加入欧共体的意愿,但表示将在谈判过程中采取强硬立场,并在加入后维护英国的特殊利益。然而,在1970年6月18日大选中,希思领导的更加亲欧的保守党赢得了胜利,因而接替工党政府与欧共体开始了谈判。1972年1月22日,经过技术性极强的漫长谈判,终于在布鲁塞尔签署了英国和爱尔兰、丹麦、挪威加入欧共体的条约。1972年9月,挪威公民投票否决了加入欧共体的决定。1973年1月1日,英国、爱尔兰、丹麦正式成为欧共体成员。欧共体由六国扩大至九国。

在上世纪70年代,欧共体除了实现第一次扩大外,还对欧共体的机制进行了两项重大改革。首先,是欧洲理事会的设立。欧洲理事会的前身是蓬皮杜总统倡导的欧共体元首峰会。在莫内的积极推动下,这一峰会于1974年被机制化为欧共体的一个重要机构“欧洲理事会”。理事会于1974年12月9-10日在巴黎首脑峰会期间成立,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各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共同审议并推动实施与欧共体条约有关的重大事项,同时在“欧洲政治合作”的框架内就重大国际问题、各国外交政策及可能采取的共同行动交换意见。这样,欧洲理事会就成为欧共体的一个中枢机构,它为欧洲建设明确政治方向,并予以有力的推动。原先的决策机构部长理事会依然存在,但由各国外交、农业、经济、财政、交通等部长们分别讨论解决与各自领域有关的各种问题,并接受欧洲理事会的指导和决定。

另一项改革的意义也十分重大。如果说,欧洲理事会的设立强化了欧共体国家间合作的性质,那么,欧洲议会经直接普选产生则强化了欧共体的超国家性质。正是为使两者取得平衡,1974年12月巴黎峰会作出决定,自1978年起实现欧洲议会的直接普选。欧洲议会议员长期以来是由各国议会按分配名额指派任命的,因而缺乏欧洲层面的合法性。而采取直接普选制,则在国家层面的合法性之外,引进了欧洲层面的合法性。欧洲议会的职权将因此而逐渐得到扩大。

欧共体总部

20世纪80年代,欧共体又经历了两次扩大。这两次扩大是面向南方,面向地中海。首先是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第十个成员。此后,1986年1月1日,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这三个国家在战后经历了长达几十年的独裁统治,直至20世纪70年代它们走上民主政治道路后,欧洲一体化进程才向它们敞开大门。这两次扩大再次改变了欧共体的面貌。欧共体最初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大致是一致的,而经过几次扩大,则显现出明显的差距,出现了三个不同的层次:经济上活跃的发展极(巴黎地区、德国南部、意大利北部、英国南部……);曾经工业化、现已衰落的地区(英国北部、法国北部、洛林地区、鲁尔地区等);依然停留在农业经济,或刚刚走上发展道路的广大边缘地区(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南部、希腊)。1990年时,当丹麦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570美元时,葡萄牙仅为4304美元。因此,南欧地中海国家加入后,欧共体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将它们带进一个富裕的、现代化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