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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明的轨迹
1.13.1 新教改革

新教改革

宗教改革发生于16世纪初,但在很久以前,改革罗马教会的愿望和呼声就已出现。自14世纪中叶起,一系列灾难与考验使基督教世界的一统天下发生了动摇。无论是1348年大规模的“黑死病”及其所引起的各种传染病,还是后来的战争及其带来的各种苦难,抑或是教皇的“巴比伦(阿维尼翁)之囚”及其引发的教会“大分裂”,在中世纪信徒看来,都是上帝给予的惩罚,并预示着更大的灾难的降临。这就导致了前所未有的集体恐惧心理,恐惧疾病,恐惧撒旦,恐惧死亡,恐惧最后审判和地狱。宗教界同样表现出一种深刻的忧虑,普遍希望对教会进行改革,以对人们的期待做出回应。在15世纪,为结束“大分裂”,推动人们所希望的改革,曾经召开过几次“大公会议”(主教会议),其结果是结束了两三位教皇分立的分裂局面,恢复了教会在唯一教皇权威下的统一,但是,无论大公会议还是教皇,都未能成功地推行教会的改革。

然而,到了16世纪初,教会的改革却显得愈益必要。此时的教会已日益衰落,教会尤其是其教士制度的种种弊端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不仅教皇生活奢华腐败,而且教规废弛,教士大多素质低下,生活靡乱,甚至对神学和《圣经》基本一窍不通,不会用拉丁文作弥撒。

教会的弊端无疑是宗教改革的一个原因,但宗教改革者所攻击和反对的,不仅是教会弊端,他们更要发起对中世纪后期神学体系和教义的反叛和革命。他们希望恢复更加原始的基督教,剔除中世纪对基督教信仰的种种附加,如崇拜圣母,相信炼狱,尊敬圣徒和圣物等,从而回归《圣经》和教会早期著作家所认可的教义和惯例,恢复基督教的纯洁。

基督教改革的发起者是日耳曼萨克森维滕堡大学的神学教授,修道士马丁·路德(1483-1546)。他发起改革的起因是批判赎罪券。当时,教皇利奥十世正为筹措重建罗马圣彼得大教堂的资金,而在日耳曼地区大肆兜售赎罪券。所谓赎罪券,是教会造出来的一种特别恩典,凡花钱购买教会发行的赎罪券的,不管其曾经干过什么,都可以免除应受的惩罚,直接进入天堂。许多教民受到吸引,纷纷购买,以期获得拯救。路德对教会的这种做法深恶痛绝,极为反对。他于1517年10月31日把他撰写的“九十五条论纲”张贴在维滕堡教堂门前,由此点燃了宗教改革或称新教改革的熊熊烈火。

路德在阅读圣保罗和圣奥古斯丁的著作时,得到了这样一种信念:人只有依靠信仰才能在上帝面前使自己释罪,若非内心信仰上帝,任何善功,更不用说购买赎罪券这样的行为,对个人的救赎都没有任何作用,这便是他提出的“因信称义”“因信得救”的原则。同时,他认为,通过受洗,所有基督徒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教士”(“信徒皆祭司”),在人与上帝之间,不需要有专门的教士的职能。因此,他否认教皇、主教及神职人员的特权地位。而且,尽管他承认圣传(Tradition,耶稣及其使徒传下来的口头训导)具有某种价值,但他确认,全部天启都包括在了《圣经》之中。只有《圣经》才是信仰的唯一权威,任何人都无权将自己对《圣经》的解释强加于人。以上这些后来成了新教“路德宗”的三条基本原则:救赎因信仰上帝而获得;《圣经》是唯一的权威;神职人员由所有基督教信众组成。正因如此,新教徒不再崇拜圣徒和圣母玛利亚,认为充斥教堂的圣徒遗物毫无价值。在基督教的七项圣礼中,新教徒只接受了两项:洗礼和圣餐。路德的这些思想由其一位忠实信徒墨兰顿(Malanchthon)在1530年发表的《奥格斯堡的忏悔》中予以系统阐述,成为路德教的信条。

路德的主张得到了反教皇也反皇帝的日耳曼诸侯的支持,得以迅速扩散开来。其主张在更大范围的广泛传播,亦得益于新兴的印刷技术。路德的朋友和追随者把路德的主张刊印出来,通过在城市和乡镇兜售书刊的商人广泛推销。1517-1520年间,以这种方式销售的路德著作达30多万册。他的思想成了宗教改革运动的真正基础,而他之前的思想家从未有过这样的群众基础。路德曾说,印刷术是“神的最大恩赐”。路德学说不仅在德意志北部传播,不久还传入了北欧。

马丁·路德

加尔文

自1520年起,在路德学说的影响下,欧洲其他地方也出现了宗教改革运动。其中最著名者,是在瑞士法语区的日内瓦推行改革的加尔文(1509-1564)。加尔文是宗教改革运动最著名的领导人之一,加尔文教的创立者。他是法国人,1533年起在法国开始从事宗教改革运动,1536年来到瑞士,以日内瓦为中心积极推进宗教改革。在那里,他写下了《基督教要义》(亦译作《基督教原理》)一书,这是他阐发基督教改革思想最系统、最重要的著作。加尔文基本接受了路德的观点,但也改造了路德“因信得救”的思想,而用“预定论”(“命运前定论”)作为他全部宗教改革思想的理论基础。他把一切都看作是上帝的安排和命令,“宇宙无一事不是上帝预定的”。他认为,上帝对人的拯救也是预先安排好的,上帝早已按自己的旨意,决定了谁将得到拯救,谁将受到摈弃。人的不同命运,是上帝的拣选,不依个人的善恶功罪为转移。然而,按照加尔文的观点,信徒不应由于知道自己命运已定而听天由命,因为,如果他是上帝的选民,上帝就已经在他的心中种下了正直地生活的愿望。最重要的是,加尔文把虔诚、道德高尚和积极地生活,看作是基督教徒的庄严职责,他们应像古希伯来人一样,把自己看作上帝的工具,肩负完成上帝目的的使命。他们的责任不是为了追求自己灵魂得救,而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因此,相信得救预定论、上帝全能、自己有为主作战的使命,是加尔文教派的特色。

同是新教,加尔文教和路德教也存在诸多不同处:路德派更强调个人良心的引导,加尔文派则强调上帝戒律的权威;加尔文派的上帝观更接近《旧约》,如在遵守安息日方面,加尔文派就比路德派更加严格;路德派同情贵族,承认王公贵族在教会方面的权力,加尔文派则不承认教会应服从政府的权力;路德派保留了主教制,加尔文派则主张教会应当自治,拒绝接受主教制……总之,加尔文派是更激进的改革派。加尔文新教发展十分迅速,很快传入欧洲其他国家,传入苏格兰的被称为长老会,传入英格兰的被称为清教徒,传入法国南部的被称为胡格诺派,传入荷兰的则与后来抵抗西班牙统治的民族主义力量结合在一起。此外,在匈牙利、波希米亚、波兰、日耳曼等地均有传入,后来还传播到世界其他地方。

还需提及的是英国的宗教改革。它与其他地区的宗教改革的不同之处是,它不是由教会人士发动,而是由君主发动的。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因无男嗣并另有新欢,而欲与王后离婚,然而教皇不允许他离婚,于是国王便企图把英国教会从罗马教会中独立出来。他的这一企图得到了长期以来一直屈服于罗马教会干涉的英国大多数臣民的支持。1534年,英国教会从罗马教廷独立出来,成立了一个以国王为首的英国国教(圣公会)。国王还宣布,英国国教是一个独立的、民族的单位,只听从国王的权威。尽管如此,英国并未成为一个真正的新教国家,在是否效忠教皇问题上亦有过反复。直到1570年前后,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才在加尔文教与天主教之间达成妥协,找到了一个典型的英国式解决办法:教会是新教的,但某些信条亦可为温和的天主教接受,教会的组织形式和天主教的许多仪式保持不变。这种做法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