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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文明的轨迹
1.10.3 政教分离与政教合一

政教分离与政教合一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当962年奥托大帝戴上金皇冠,建立起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时起,所谓教权与俗权之间的争斗就开始了。这场经历了好几个世纪的争斗的结果,却并非其中的一方获胜。而且,在当时情况下,无论哪一方获胜,其结局都一样,都会是政治与宗教的结合。而我们所看到的结果却是,在西方,政治和宗教分离了开来。教会曾认为,皇帝也应服从上帝的权威,因而教会在这场斗争中稳操胜券。但教会真正要面对的对手,不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而是被称为“自己王国里的皇帝”的君主国国王。为了限制和削弱神圣罗马帝国,教会采取了鼓励与帝国争权的王国,尤其是英法两国巩固其地位的策略,从而无意间推动了最早的欧洲君主国的形成。在13世纪,当法王菲利浦·奥古斯都宣布法国使用教会法而非神圣罗马帝国的罗马法时,教皇英诺森七世马上投桃报李,宣称法王无需服从帝国皇帝。教皇和皇帝都希望在西欧分而治之,却使得君主国逐渐具有了宗教以外的政治合法性,而君主们则加以利用,以形成本国最初的身份认同。

在这场教权与俗权的不可调和的斗争中,作为“上帝的两半”(雨果语)的教皇和皇帝,谁也不是胜利者。但却有一个失败者,那就是普世君主制。教皇和皇帝本应合力打造的普世基督教王国是不可能实现了。实际上,西欧许多方面具有同质性,存在形成一个共同国家的可能,但最终却形成了众多相互独立的主权国家,各国君主们利用教权与俗权之争,脱颖而出,成了最终的胜利者。

在拜占庭帝国,教会则完全附属于政权。在那里,权力的帝国观念根深蒂固,宗教权力必须服从皇帝的政治权力。这种权力的一元观使拜占庭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一观念是337年由君士坦丁大帝确立,并于532年由查士丁尼大帝予以确认的。在拜占庭帝国的政治秩序中,教会法从属于国家公法,东正教的大牧首成了皇帝的副手。在西欧,教会承担了许多重要的世俗事务,尤其是在教育和慈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不惜为此而与政府发生冲突。而在东欧,教士的职责仅限于宗教,绝不过问世俗事务,他们要求信徒和上帝的关系纯粹是精神层面的关系。这也是东正教的宗教神秘主义色彩更为浓厚的一个重要原因。教权屈从于政权的另一表现,就是教士们要求信徒接受各自的命运,逆来顺受。

由于皇帝享有至高地位,拜占庭帝国成了皇帝的家产。帝国的一切都成为其财产。帝国的所有人都是其仆人。据此逻辑,任何私产都不存在。贵族是为皇帝服务的贵族,没有独立地位,也没有世袭领地。他们完成皇帝交付给他们的具体职责,作为酬劳,可以得到一块领地,但随时可能被收回。

在被称为“第二罗马”的君士坦丁堡,皇帝是“半个神”,既是君主,又是教会的主人,也是所有财物和所有人的主人。拜占庭帝国确立的皇帝的政治——宗教权力的至上地位,为任何形式的社会自治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拜占庭帝国灭亡后,这种秩序在奥斯曼帝国和俄罗斯得到了延续和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