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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学(第4版)
1.3.13.3 13.3 安全疏散
13.3 安全疏散

建筑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室内人员由于火烧、烟雾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伤害,必须尽快撤离;室内物资也要尽快抢救出来,以减少火灾损失;同时,消防人员要迅速接近起火部位。 为此都需要完善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为安全疏散创造良好条件。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走道、楼梯),事故照明以及防烟、排烟设施等。

13.3.1 安全疏散时间

为了保障室内人员在火灾构成危害前即能从现场撤离,必须确定安全疏散允许时间。 火灾使人受到伤害主要是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高温烘烤或火烧和吊顶烧毁塌落,根据以上各项使人遭到伤害的极限时间,同时考虑发现火灾早晚等各种因素,可以确定安全疏散的允许时间:

一般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可为6min,三、四级耐火等级可为2~4min;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应为5min,三级耐火等级应为3min,其中观众厅的疏散时间: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不应超过2min,三级耐火等级的不应超过1.5min。

当发生火灾时,由于人群的密集程度不同,疏散速度也不同,密集的人群,由于互相拥挤,疏散速度大大降低,根据实测,水平疏散速度在人数较少时,按60m/min计算;人员密集时,按22m/min计算。 垂直疏散速度,人员密集时,下楼梯的疏散速度按15m/min计算。 疏散时,密集的人群可视为由若干前后相随的单股人流组成。 单股人流的疏散通行能力,在平地上行走时为43人/min,下楼梯时为37人/min。

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失火对,室内人员由于惊慌失措以及对疏散路线不熟悉等复杂因素,使疏散的速度和通行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特别是在老、弱、妇孺和病、残疾人员较多的建筑物中,火灾时这些人员由于行动不便,疏散速度比较缓慢,通行能力也比较低。 对这些场所的安全疏散设施应当从严要求。

上述疏散时间、疏散速度以及通行能力就是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依据。

13.3.2 安全疏散与避难

(1)一般要求

①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②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③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④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⑤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⑥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候梯厅,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⑦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2)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

①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a.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b.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符合表13.4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13.4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②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两个。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a.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或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净宽度不小于1.40m,可设一个疏散门。

b.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高出部分可设一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一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c.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3)安全疏散距离

①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不大于表13.5的规定,如图13.3所示。

表13.5 安全疏散距离(m)

续表

注:①建筑中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图13.3(b))。

②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图13.3(c))。

③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b.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接通往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c.房间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距离,不应大于表13.5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d.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单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3.6的规定计算。

表13.6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图13.3 安全疏散距离

注:①x为表13.5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y为表13.5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

②建筑物内全部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执行括号内数字。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3.7的规定计算。

表13.7 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

注:表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 对于观众厅座位数少于3000个的体育馆,计算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时,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13.6的规定。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表13.8的规定。

表13.8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3m。

②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9的规定。

表13.9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①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②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③住宅建筑内部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④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b.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c.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13.3.3 疏散设施的构造要求

民用建筑中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目的,在于发生火灾时,使人员能迅速而有序地通过安全地带疏散出去。 特别是影剧院、体育馆、大型会堂、歌舞厅等大量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中,疏散问题更为重要。

(1)楼梯及楼梯间

民用建筑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有墙保护的楼梯间。

对标准不高、层数不多或公共建筑门厅的室内楼梯常采用开敞式楼梯,如图13.4所示。医院的病房、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等建筑物和超过5层的其他民用建筑,除门厅内的主楼梯外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如图13.5所示。 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不要小于1.1m,但也不宜过宽,过宽在人员拥挤时容易跌倒,必须在中间增加扶手栏杆。

图13.4 开敞式楼梯间

图13.5 封闭式楼梯间

疏散用的楼梯间,宜有天然采光。 为了保证楼梯间内疏散的安全,在楼梯间内,除楼梯入口的门以外,不要把其他房间的门再开向楼梯间。 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式的楼梯井、电梯竖道、煤气管道等不应设在楼梯间内。 为了保证行走安全,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如散热器等。 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台阶,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深度不应小于220mm。 在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台阶的踏步外缘应采取防滑措施。 升降式电梯不能作为疏散用。

(2)疏散用门

疏散用门应开向疏散方向。 当房间内人数不多时,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个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开启方向则可不限。 为避免打不开门而把人困在起火房间内,疏散门不得采用水平推拉门,严禁使用转门。 疏散用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门槛,必须向外开,紧靠门口处不应设置踏步。 严禁在建筑物使用时上锁,宜装置自动门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