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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学(第4版)
1.3.6.3 小 结
小 结

1.基础是建筑物的主要承重结构,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2.基础与地基的概念、含义不同。 基础属建筑物组成部分,按形式可分为条形基础、独立基础、井格基础、片筏基础、箱形基础等;按组成材料和传力可分为刚性基础和非刚性基础;地基的加固方法。

3.基础的形式及材料的选择与建筑物结构体系传力方式、地基土耐力等有密切关系;其埋置深度除受力影响外,与地基状况、地下水位、冻土深度及相邻建筑物基础位置和设备基础等各种因素有关。

4.地下室按使用性质分为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按设置深度分为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根据其重要性分为六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有不同组成和设置要求,最根本的是解决好疏散及通风问题。

5.土层潮气、地下水和地表渗水必然对地下室长期侵蚀,故应在构造上做好防潮、防水处理。 当最高水位低于地下室地坪时,做一般防潮处理,否则应做防水处理。 其构造措施有卷材、防水混凝土直接防水,有设置降排水设施间接防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