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建筑学(第4版)
1.3.4.4 小 结
小 结

1.建筑体型和立面设计不能脱离物质技术发展水平和特定的功能、环境而任意塑造,它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使用功能、材料、结构、施工技术、经济条件及周围环境的制约。 因此,每一幢建筑物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形式和特点。

2.一幢建筑物从整体到立面均由不同部分、不同材料组成,各部分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 他们是通过一定的规律组合成为一幢完整统一的建筑物。 这些规律包含有建筑构图中统一与变化、均衡与稳定、韵律、对比、比例和尺度等法则。

3.建筑体型的造型组合,包括单一体型、单元组合体型、复杂体型的不同的组合方式。

4.在特定的环境下,根据功能与造型需要,采用主附体组合,以附体陪衬主体,或局部体量升高等方式进行转折与转角处理,不仅可以扩大组合的灵活性以适应新的变化,而且可以使建筑物显得更加完整统一。

5.体量的组合设计常采用直接连接、咬接、以走廊或连接体连接的连接方式。

6.立面设计中应注意:立面比例尺度的处理,立面虚实与凹凸处理,立面的线条处理,立面的色彩与质感处理,立面的重点与细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