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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13.5.4 6.5.4 总结
6.5.4 总结

毫无疑问,只有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遵循正确的原则和采取恰当的方式展开的学术批评活动,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而不是扼制甚或消灭学术;只有面向实践,回应实践的学术批评,才能真正推动那种言之有物而不是空洞乏味的学术批评。同时,只有把握了学术及学术批评本质、内在发展规律和基本特点的学术批评活动,才能正确把握学术批评的大局和方向,而不使之出现不应有的偏差或失误。当然,学术批评要讲究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但是不能预先指定,甚或强迫学者服从某种立场、观点和方法,而是采取学术的方式推进学术,千万不能采取政治的方式推进学术。在总结历史与现实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此再次对学术批评的5个基本问题作出如下总结:

(一)学术批评的功能

学术批评是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和社会从事学术研究和知识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它给平淡的学术研究和知识生产不断提供刺激和反思的动力,使其无暇停留和倦怠。特别是当社会处于转型和突变时期,只有学术批评才能唤醒学者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激励学者去勇敢地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学术范式,激励他们在把握历史发展脉络的前提下,创造新的、适应于社会发展规律和即将到来的时代所需要的思维方式和学术范式。学术批评是使学者、学术不脱离实践、密切联系实践和着眼未来的不二法门。正是借助学术批评,学者才得以在纷繁复杂的学术流派中,分析、甄别出那些代表时代前进方向的流派,才得以在眼花缭乱的现实面前不迷失自己的方向,不随波逐流,不人云亦云。

(二)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

在学术批评中,要尊重学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尊重学者的学术自由和治学风格,发扬学术民主。只要不违背人类普适价值、社会的基本道德和宪法、法律上的强行性规定,学者可以自由选择从事任何学术研究,可以选择加入、认同,或者退出、反对某一学派。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和学术研究活动的领导要服从和服务于学者的学术自由,服从和服务于学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党和国家对某一学派学术研究的支持不能以干扰、打压甚或牺牲对立学派的学术研究为代价,更不能以压制、钳制对立学派学者的言论自由为代价。在学术共同体中,学术民主要服从于学术自由,千万不能借民主之名压制、剥夺少数人的学术意见,更不能行使“多数人的学术暴政”。只有奉行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相结合的方针,才能在学术批评和讨论中以和风细雨、春雨润物的方式消除学派、学者之间的理论歧见。学术民主为学术自由服务,是学术批评的根本原则。

(三)学术批评与意识形态

历史一再告诉我们,不能采取运动甚或军令的形式开展学术批评,一切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为取向的学术批评运动,最终无一例外地会牺牲乃至践踏学术。事实上,任何思想、理论和观点都有它生存的条件和理由。刻意强调或拔高某一种思想、理论和观点,本身就是有违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的。正如真理只有在辩驳中成长一样,任何一种思想、理论和观点也只有在论争中才能逐渐成长。如果采取运动的形式刻意抬高某种思想、理论和观点,非但无助于它的成长和壮大,反而会贬低乃至侮辱它的本质。

无可否认,唯物主义因其内在的理论意蕴和外在的实践能力而拥有其他思想不能比拟的崇高地位,也应当享受无可比拟的尊荣。不过,从其自身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之所以能够安享此种尊荣,完全是在与其他思想(比如唯心主义)平等地、和平地竞争中获得的,完全是认识到其科学性的人们自觉认同和选择的结果,而不是某种政治力量刻意干预的结果。同时,恰恰是一些政治力量对它的敌视和贬低,反而彰显了其内在伟力和魅力,彰显了其必然获得整个世界的历史必然性。相反,也恰恰是一些政治力量对她的刻意抬升和偏爱,侮辱了它的令名,使其无端蒙羞。

(四)学术批评与政治批斗

在学术批评中,要严防批评变质为“批斗”,变质为利益斗争和权力斗争。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由于党和国家领导全国范围内意识形态能力的不足和对当时国内外、党内外意识形态斗争认识的偏差,本来正常的学术批评活动在短短两三年时间内就演变为政治斗争乃至政治批斗。许多是学派之争的问题被错认为是阶级之争,许多学有专长的学者被错认为右派乃至反革命,其言论遭到禁止,其人身遭受折磨甚或摧残,致使神州大地在长达10余年的时间里出现“万马齐喑”的消沉局面。

(五)学术批评与学术运动

同时,那种“全民学哲学,全民搞学术”的做法也是有违学术发展的现状和规律的。事实上,在任何一个国家和时代,真正从事知识和学术生产的只能是一小部分人,其他大多数人要从事其他(譬如物质和商品)生产。“全民搞学术”就让不熟悉学术,甚或根本没有多少文化知识的人硬闯入学术领域,在该领域内横冲直撞,甚至肆意践踏学者的人格和尊严。让不懂学术的人来搞学术,只能是使人误入歧途;让不懂学术规律的人来搞学术批评,只能是侮辱和伤害学术的尊严。当学术变成一种意识形态时,学术也就变质变味了;当全体国民都成为学者时,学术也就成了“羊头狗肉”。[15]

思考与案例

1.一篇法学论文写好后,如何从众多期刊中选择你要投稿的那家?

2.你如何看待网络发表对于传播自己法学作品的作用?

3.你与他人合写过法学作品吗?在此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你又是如何解决的?

4.你如何看待“学术批评是学术的生命”这句话?

5.沈某将自己已经发表的多篇论文稍作修改后投送给杂志,被人举报后辩称没有侵权。请从期刊投稿规范的角度看,沈某的做法妥当吗?在你身边,这样的现象多吗?

6.某网站发表指责沈某夫妇重复发表、自我抄袭的化名文章,对此沈某认为此举是院内利益争斗的表现,并对网站和相关人员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请从学术批评的原则和方式的角度看,网站、沈某夫妇的做法是否妥当?

【注释】

[1]有国内著名法理学家向某重要专业刊物投稿,结果论文被责任编辑当作资料转给同院某青年学者,后者将该论文中的大量内容直接移入自己的作品中,然后发表到某权威期刊。

[2]参见杨岗,栾建民.图书报纸期刊编印发业务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32-33.

[3]参见段兴利,叶进.网络社会学词典.甘肃人民出版社,2010:283-284.

[4]例如:法律博客http://www.fyfz.cn/.

[5]参见陈会昌.中国学前教育百科全书·心理发展卷.沈阳出版社,1995:338.

[6]参见萧浩辉.决策科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95:543.

[7]参见杨凤城.共和国领袖大辞典·邓小平卷.成都出版社,1993.

[8]参见刘海藩.历史的丰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一政治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255-256.

[9]参见刘海藩.历史的丰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一政治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282-286.

[10]参见魏宏运.国史纪事本末·第二卷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485-494.

[11]参见刘海藩.历史的丰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十科技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65-66.

[12]参见许征帆.社会主义论库·中卷.北京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773-774.

[13]参见刘海藩.历史的丰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十三文化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78-84.

[14]参见魏宏运.国史纪事本末·第二卷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辽宁人民出版社,2003:238-253.

[15]参见刘海藩.历史的丰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全鉴·一政治卷.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25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