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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11.1.2 5.1.2 引用
5.1.2 引用

引用则是指引用文献以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或驳斥他人的观点的行为,故又称“引证”“援引”。学者很早就注意引用以证明或强化自己的表达,也很早就注意引用的规范问题。如果引用不当或错误,轻则被同行嘲笑奚落,重则可能永远被学术共同体排斥。从形式的意义上讲,引用也有明引与暗引、直接引用与间接引用之分。从内容的意义上看,引用可分为正引、反引和化引。正引是引用文献从正面表达或佐证自己的观点;反引是指引用文献从反面证明、突出、强化自己的观点,或者对所引用的观点加以驳斥;化引是指借引用文献推陈出新,可以对引文进行局部改造,故又叫“出新”。[2]其中化引只能用在文学作品中。[3]从对象上看,引用可以分为引言、引文、引事。引用的规则是要忠实原文,不要歪曲原意;要遵循必要性原则,不要滥引(俗称“掉书袋”);要遵循相关性原则,不相关的内容不要引用;要遵循最新原则,如果有新版本的要引用新版本,除非是为了考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