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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9.9.2 4.9.2 书写结语的注意事项
4.9.2 书写结语的注意事项

书写结语时要注意以下5个方面:

第一,结语是最终结论性的,是对正文中各部分结论的归纳和总结,因此不能是正文各部分结论的简单罗列或重复,而应当在此基础上凝练出一个总体的最终结论。当然,如前所述,也有那种“没有结论的结论”,即目前的研究还无法形成一个最终的结论,还有待以后的作品继续研究。因此,作者可以在本项研究的基础上,对以后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议、设想、意见和有待探讨的问题。

第二,用语要简洁有力,不可拖泥带水。为达此效果,可以多用短句少用长句,多用整句少用散句。

第三,总结性结语的内容不可逸出正文,而评论性结语和展望性结语也必须基于正文而阐发。

第四,如果作品有“前言”“引言”“导言”或“绪论”,那么结语在内容上应当与之形成呼应,甚至是,在一些情况(例如出版修订本)下,两者的内容应当可以合并。[23]

第五,字数不宜过多,精短的期刊论文以两三百字为宜,学位论文也应不超过一千字,著作可以稍长些,但也不宜超过二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