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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9.1.2 4.1.2 法学作品标题的特殊要求
4.1.2 法学作品标题的特殊要求

对于法学作品而言,标题除了应具备上述要求之外,还应当满足如下4点要求:

首先,各级标题之间应当构成一个严谨清晰的逻辑体系,各级标题之间应当具有涵摄关系;

其次,各级标题应当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通常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口头语言和艺术语言;

再次,各级标题虽然应当严谨规范,但是也不应过于呆板沉闷,而可以适当生动活泼和富有吸引力;

最后,著作尤其是论文应尽可能地不要重复使用他人或自己过去作品的标题。从法律上看,除了通用的标题(例如教材的标题、工具书的标题)外,其他诸如专著、论文的标题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