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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9.1 4.1 标题的一般要求
4.1 标题的一般要求

标题(headline)又叫“题名”,是指作品及其章节的题目,是作品或章节主要内容、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与凝练,被誉为作品的“眼睛”或“窗口”。根据《GB 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第5.5条的规定,标题是以恰当简洁的词语反映作品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标题是选定关键词、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的重要依据和信息源。

标题从结构上看可以分为主标题(正标题)与副标题,当然作品可以只有主标题而没有副标题,通常前者是对作品主要内容或思想之概括,后者对前者有解释、限制或充实的作用。在主标题不足以概括、提炼作品内容,或无法对作品的不同篇章、阶段成果进行区分时,可以缀以副标题予以补充说明。标题按照作品的层级可以分为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如此等等。其中,一级标题就是作品的题目;二级标题是各部分的题目,俗称“小标题”或“分标题”。最理想的情况是,每级标题应该是对所辖部分内容、思想和论点的一种浓缩、提炼。不过,标题也可以是论题、论点和创新点的直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