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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5.5.2 2.5.2 法学研究者的精神
2.5.2 法学研究者的精神

只有具有独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法学家才能客观、中立地研究法律和服务社会。从法学史上看,法学家至少应具备如下5种独立精神:

(1)法学家必须与政治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被政治利用,或利用政治为自己谋利。

(2)法学家必须学会以清醒的理性限制自身盲目的冲动和原始本能。

(3)法学家必须树立为自由、民主和平等奋斗终生的志向。

(4)法学家必须养成遵守法律和维护秩序的习惯,同时学会批判地对待现行法律和秩序,学会在制度的框架内活动。

(5)法学家必须学会尊重历史、文本和程序,对形式的爱好更甚于实质。

在当下中国,法学家尤其需要有独立的人格、坚忍的毅力和甘于清贫的节操,尤其不能趋炎附势,为名利声色甘为权贵的走卒;尤其不能和强权妥协,向世俗献媚,甚或随波逐流。总之,当代中国的法学家要立志做“21世纪人类最后的知识分子”,以其高尚的品格、渊博的学识和为法献身的精神引导人们遵循规则之治,以在当代中国最终实现法治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