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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5.3.3 2.3.3 学科边界
2.3.3 学科边界

学科边界是随着研究方法的专门化,在学科分化中渐次明晰的。在古代,学科之间没有边界或边界极其模糊。到了近代,各学科开始拥有自己专门的研究方法,它们之间逐渐分化,边界慢慢清晰。到了20世纪30年代,学科分化的势头出现逆向,原来已经分化的学科又出现交叉、融合,一些新兴学科在学科之间的边界上产生。后现代主义更要求消解学科边界和取消学科本身。法学学科的边界划分问题产生于它与相邻的学科之间,比如法学与哲学、法学与政治学、法学与伦理学、法学与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组织学、法学与医学。在古代,法学与哲学、政治学和伦理学不分,多数学术巨人都是一些包罗万象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例如中国的孔子、老子、庄子,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只有到了近代学科大分化的时期,法学才从上述学科中逐渐分化出来,而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客观规律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其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