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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5.2.2 2.2.2 学科基本定律
2.2.2 学科基本定律

法学学科的基本定律有如下四个:第一,法律运动的一般历史规律:法律是伴随着社会分工、私有制、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互对立,社会分化为不同阶级以及国家而出现的产物。第二,法律不能创造或废除经济关系,而只能适应和反映经济关系。第三,法治是中国社会走向民主、自由的不二法门。第四,法官不独立,司法就无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