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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3.2.3 1.2.3 法学研究的形式规范
1.2.3 法学研究的形式规范

法学研究的形式规范也非常重要。法学家在完成其作品后,应当认真检查作品的形式是否完整,例如著作通常要有书名、序言或前言、目录、正文、章节标题、附录和后记,论文要有标题、摘要、关键词或主题词、作者简介、各级标题和注释;如果是与他人合作的作品,还要在论著首页注明作者的分工情况;得到他人指导或基金资助的作品,还要在首页有鸣谢之类的内容。论著中的数字使用要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标点符号使用要符合《标点符号用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在第十四章第(十五)和(十六)项要求接受资助的作品应当标明资助者或项目名称,并且提供与申请内容一致的作品。

法学研究作品与其他作品的不同之处,是它的专业性特别强,同时又涉及国家的法律政策,如有错讹,影响将极其深远。因此,作品完成后,作者应当认真检查作品是否使用了法言法语、专业术语是否规范且前后统一、法律法规和政策引用是否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