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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3.2 1.2 法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内容
1.2 法学研究学术规范的内容

法学研究学术规范无疑要遵守国家政策法律的底线要求,例如国家的有关著作权保护、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出版和教育管理部门有关学术规范的行政指导,[2]同时还要遵守法学家群体内部的自发性规则和职业道德,例如《学术规范导论》一书中提出的一些要求,[3]《中国法学研究的学术规范与注释规则》推荐的规则。[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采取“由重到轻”的原则,将学术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引文规范、成果规范、评价规范和批评规范五个部分。2002年1月“首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工作联席会议”推荐的《中国法学研究的学术规范与注释规则》将学术规范分为写作规范、发表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引用和注释规范等。⑤这些分类方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对于刚刚进入学术圈的研究者来说,不大容易掌握。从研究的程序上看,将学术规范分为前提规范、内容规范、形式规范、引文规范和发表规范五个部分更为妥当。法学研究学术规范包括法学研究的前提规范、法学研究的内容规范、法学研究的形式规范、法学作品的引文规范和法学作品的发表规范五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