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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研究
1.2

学者撰写著作,习惯于写“序”,以明确写作的目的、动机和方法,从而方便编辑、读者审阅全书。以大小或位置看,序可以依次分为“总序”“章序”和“节序”。如果作者撰写的是系列丛书或多卷本,那么总序应当置于丛书和多卷本的第一部书或各书之首;如果作者只撰写一部著作,那么总序自然也应冠于该书之首。章序置于每章之首,也是说明本章的写作目的和动机、本章与前章之间的关系、本章内各节之间的关系的。节序同样也是置于每节之首,说明本节的相应事项。本书属于《学术规范和学科方法论研究》丛书的一部,故无总序一说,只在书前置“序”,各章及节前不置“序”。

写作本书,是为了在借鉴国外有关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的相关资料,分析国内外有关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的相关经验之基础上,总结、归纳和提炼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成果,将略显零散的有关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方面的知识理论化、系统化和体系化。很显然,本书尽管必然涉及较多有关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尤其是方法“论”方面的理论问题,但是侧重于搜集、整理和提炼国内外有关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侧重于将国内外法学学科已有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介绍给国内同行,尤其是刚入法学门径的青年学者和广大法学家群体。因此,读者将会发现,本书对国内外已有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之继承多于创新,其目的还是在于试图统一已有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及研究方法,将其共性的一面展示、推介给广大法学家群体,希望他们遵守本书提炼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去从事法学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与学术批评活动。

当然,本书无意也没有这个权能来强求法学同仁遵守这个规范,只是从方便学术交流和批评的角度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因为在当下中国的法学界,不仅缺乏一个统一的、公认的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体系,而且法学家群体对于已有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也缺乏足够的尊重和遵行,学术失范甚或学术造假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法学家群体的声誉和法学学科的健康发展。从教育学的角度看,要使法学家群体养成遵守法律强行规定和学界约定俗成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之习惯,就必须从其初次接触法学开始。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得从娃娃抓起,别弄坏了胚子。”当然,一位法学家习不习惯于遵守通行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与其内在的规则意识、文化基因和家庭教育等因素关系深切,但是我们也不能由此放开教育的羁绊,推卸法学教育者的责任。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在本书中总结和提炼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将之推介给广大青年法学家,尤其是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希望他们根据本书的规范与方法开展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同时,广大法学教育者也可以依据本书的规范与方法开展法学教育工作,训练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从事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在法学教育实践中,我们及同行也常常因没有一本比较统一的、科学的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教科书而感到非常苦恼。没有这么一本手册式的规范与方法教科书,我们就难以成系统地、成体系地给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法学研究方面的教学工作。在实践中,法学教师和导师们也是根据各自的一点点有关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的知识或经验给学生开设方法论课程,开展相关教学工作,他们的知识、经验和做法不一,且常常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也令学生们无所适从。因此,现实也呼唤我们要尽快编写一本面对法学教师和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手册。

笔者早在21世纪初即从事法学方法论方面的专业研究,对于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也常有涉猎,更经常慨叹许多法学家,尤其是一些法学大腕在学术规范方面的不严谨甚或失范现象。为此,本人在2002年独力撰写了《法学方法论》一书,专门介绍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及方法论,并对该学科的学术规范问题有所关注。[1]入职本单位以来,我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思考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的问题,并于2010年撰写了《法学方法论原理》一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2]及至2013年,我又撰写了《法学方法与现代司法》一书,对法学方法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将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具体化到司法实务当中。[3]不过,以上3本著作主要是着眼于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及方法论问题,对于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问题则较少涉及,因而给本人及同行留下了一点小小的遗憾。更何况,在对法学方法论的深层研究中,笔者发现了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之间的密切联系,感觉到它们之间的难以分割性。因此,对法学方法论的继续深入研究也在催促着我们要撰写一本有关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方面的著作。

在美国,早已有一本用以指导学者开展学术研究的“芝加哥文体手册”问世。这本手册在促进美国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之统一,加强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成功的经验激励着我们也要编写一本类似的手册,用于指导学者和学生开展研究、写作和编辑学术论文。同时,这本研究手册也能够告诉他们什么是规范的、真正的学术研究,什么是不规范的、难以得到认同的学术研究。

从教育学的角度看,对于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的接受需要形成一种比较深厚和悠久的文化传统,生成学者遵守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的文化基因,才能从根本上形成或扭转一个国家、地区和社会的学术研究风气。不可否认,我国的法学家群体大多数是接受过正规的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的系统训练的,但是同时也不能不看到,这种所谓的“系统训练”是以缺失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为背景的,因此就存在许多知识的“系统漏洞”,例如规则意识缺乏、功利意识过于旺盛、政治意识太强。无论是对于本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之培育与教育,还是对于其他学科(例如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之培育与教育,法学教育者的责任都十分重大。

在本书中,我们力图清楚、透彻地阐述法学学科的学科本质、学科基本问题,详尽地、全面地梳理该学科的学术发展史和学术争鸣史,因为这样有助于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更好地理解、把握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所依托的学科基础、基本原理和基本技术,有助于他们更加清晰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方法论生成的历史及现状。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比较完整、系统和科学地阐明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才能对其中国家强行性的规定和学术共同体约定俗成的规则之来龙去脉及规范意旨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事实上,在法学史上,围绕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不同的学派基于各自的价值预设和方法论假定,都提出了不同于其他学派的学术规范蓝本与研究方法体系。但是,在这些不同主张的背后,也存在许多比较相似的规范要求与方法论要点。将它们比较全面地、系统地、成体系地整理、归纳和提炼出来,呈现给广大法学家群体尤其是初入法学门径的青年学者,是本书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读者在阅读本书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成果时,务必注意其背后潜在的价值预设和方法论假定的重要影响。

在上述基础上,本书在遵循学术研究规律和路径的前提下,从法学学科的共同价值观出发,对法学研究的基本规律、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讲解。其中许多问题既是非常基础的,又是与其他学科(主要是社会科学,例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管理学)具有共性的。对此,我们只能在遵循社会科学的共性之基础上,结合法学学科的个性(例如生命、人权和自由的至上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核心地位,秩序、安全和发展的基础地位),对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及方法论进行充分的、全面的阐述。因此本书的阐释既要照顾共性的一面,也要顾及个性的一面,前者如法学学科之学术规范的概念、内容、目的和作用,法学学科选题的基本要求、文献调研与资料收集的基本要求、研究设计的基本要求,法学学科标题的一般要求、摘要的撰写标准、关键词的选用、责任者署名的要求、鸣谢的注意要点、文献综述的写法要点、学术观点表达的要求、论证的基本要求、结语的写法要点、章节的安排及格式要求、文字表达的基本要求,法学学科引文的使用规则、引文书目的著录及格式要求、引文及参考文献的标注与排序,法学期刊投稿的注意事项、法律出版社投稿的注意事项、法学学科网络发表的注意事项、学术交流与合作的注意事项、学术批评的原则与方式,法学学科研究的一般方法,法学学科规范与创新的关系、法学学科创新的基本要求、法学学科学术质量与创新之评价;后者如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法学学科的基本命题与定律、法学学科的基本与核心内容、法学学科的基本建制、法学学科的基本价值与研究操守,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法学方法论的含义与作用、法学研究专门方法的使用要求,有关法学学科研究规范与创新之内在关系的经典案例分析。

在上述内容中,我们对与其他学科具有共性的内容只做比较简单的介绍,而对关乎法学学科之个性的内容则做比较详细的阐述。因为法学学科之价值预设与方法论假定确实不同于其他学科,法学学科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确实也有其特殊之处,作为一门非常古老的科学,法学学科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传统和风格。例如注释、评注和解释的研究传统,规范实证、价值实证和社会实证的研究传统,对权利义务的强调和分析的研究风格,对生命、自由、秩序和正义的强调和排序的研究风格。正是在这些研究传统和风格的影响下,法学学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及方法使用规则和要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规范及程序、学术交流规范及程序、学术评价标准及机制。因此,重点阐述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题与定律、基本与核心内容、基本建制、基本价值与研究操守,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法学方法论的含义与作用、法学研究专门方法的使用要求,就成为本书的重中之重。

基于上述考虑,本书第1章只对法学学科之学术规范的概念,法学研究规范的内容、目的和作用做一个比较简单的介绍。第2章则着重叙述法学学科(或简称“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题与定律、核心内容、基本建制、基本价值与研究操守,因为涉及法学学科的个性问题,故论述较多较深。第3章则对法学研究的选题、文献调研与资料收集及研究设计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做一个比较简单的介绍。第4章是对法学学科写作的基本规范,比如标题的选择、摘要的撰写标准、关键词的选用、责任署名的注意事项、鸣谢的写法、文献综述的写作技巧、学术观点的表达技巧、论证的基本要求、结语的写法、章节的安排、格式和文字表达的基本要求。第5章是对法学学科的引文规范进行介绍,比如引文、引用、参考文献和注释等概念的异同,引文的使用规则,引文书目的著录和格式要求,引文和参考文献的标注与排序。第6章对法学学科期刊投稿、出版社投稿、网络发表、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批评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叙述,其中重点从学科发展史的角度论述学术批评的原则与方式问题,所花笔墨较多,论述也比较深入。第7章重点论述了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问题,比如法学研究方法与方法论之间的关系、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含义与作用、法学研究一般方法的使用要求、法学研究专门方法的使用要求,也因为涉及法学学科的个性问题,叙述也较多较深。第8章对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创新的基本要求、学科经典案例、学术质量与创新评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本书的写作提纲和章节安排由叶继元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重大课题‘学术规范和学科方法论研究’课题组”提供,笔者在每章后加上“思考与案例”。具体设计是,根据该章内容加2~4个思考题,同时加1~3个典型案例。为了方便学生阅读,每个案例的字数通常控制在20字左右,个别也最多不超过50字;仅限事实描述,不作评价。当然,本书的具体内容和中心思想由本人拟定和撰写,文责自负。值得指出的是,本书第7章“法学学科研究方法论”对拙著《法学方法论》及《法学方法论原理》两书颇多借鉴,承其骨髓,变其形式,并且融入了笔者近来对相关问题的思索。如果读者对于该章内容非常感兴趣,可以参阅上述两书做进一步的了解。本书的具体内容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借鉴较少,主要是联系法学学科之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发展之实际,结合本人15年来在该领域的连续性思索而形成。

本书既然是为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法学家群体所撰,自然努力突出法学学科的个性特征,增设一些法学学科独有的学术规范、研究方法和案例故事,以充分利用法言法语言简意赅地将法学学科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介绍给该群体。笔者希望他们在认真阅读和领会本书后,能够从对法学学科之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及方法论的一知半解进阶至了然于胸乃至驾轻就熟。当然,本书的雄心尚不止于此,我们还希望通过品读本书,青年法学学子们能够在心中树立起对法学学术之神圣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法学昌盛和崇尚法治的大好局面。笔者深知,要改变当下中国法学学科之学术失范的乱局,只有从改变和塑造人入手,从养成青年法学学子规范的学术研究习惯入手。只有在规范化的研究风气之下,当下中国法学学科之创新或超越才有可能,才有资格谈论学术创新与知识增量之问题。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要彻底改变此种乱局,非一朝一夕之功或一人一书之力,需要笔者及同行们坚持不懈地长期努力。我们预计,在20年或30年之后,中国法学学科之规范化研究将成为法学家群体效法的主流,而学术失范之现象将成稀罕甚或绝迹。

在法学学科之学术市场中,我们近乎失望地看到,众多不规范、不严谨甚或抄袭剽窃的学术作品充斥其间,极大扰乱了正常的学术阅读、交流和批评活动,也在极大地蛊惑着青年法学家群体的心智。同时,泥沙俱下的法学学科之学术市场也给法律图书馆的从业人员整理、筛选有价值的法学作品制造了障碍,极大地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事实证明,只有在规范化的研究风气之下出产的学术作品,才能给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提供生长的机会和平台,才能反过来促进高质量的学术作品之产生。

对于法学学科之研究方法及方法论领域,诸如张文显教授、吕世伦教授、文正邦教授、程燎原教授等法学前辈已经耕耘了30余年,但是对于法学学科之学术规范的问题,则是进入本世纪以后才引起诸如杨玉圣教授、贺卫方教授、张保生教授等法学同行的关注,笔者也是在承接本书的撰写任务后才将之列入主要写作日程加以对待,因此本书的许多观点或论述不能说已经非常成熟,原创之处很多,但错讹之处想必也很多。不过,既然就法学学科之学术规范方面,本书乃是在从事一种近乎原创性的研究,那么雄心与信心也就一并交集,甚至不惮于在学术规范之原理方面提出所谓的“个人创见”。

笔者得以写作此书,得益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重大课题“学术规范和学科方法论研究”(项目号11JDXF001)的资助,得益于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和法学院领导及同事的关心和帮助,得益于本校图书馆程宏副馆长的引荐和袁曦临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本书成稿之后,我们又参加了2014年11月28日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苑宾馆召开的“学术规范和学科方法论研究”课题研讨会,从叶继元教授、张岂之教授、孙建军教授、吴贵生教授、王建民教授、张宝辉教授、孙平研究员、苗成林同志、华心祝教授、金鑫荣编审、张新建编审等众多专家那里得到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同时,在参加国内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举行的法学学科的学术会议时,我跟诸多同仁就本书的中心思想和写作提纲进行了深入和坦诚的交流,他们给我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批评和建议,并且诚挚地请求将本书作为所在院(所)开设的“法学学科学术规范与方法论”课程的教材。在理论法学普遍超冷的大背景下,同仁们的上述义举令我感动不已。当然,最后不能不感谢的是自己坚忍不拔的毅力和东南大学出版社史建农编辑经常性的问候和催促。

李 可

东南大学法学院

2015年11月

【注释】

[1]参见:李可.法学方法论.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

[2]参见:李可.法学方法论原理.法律出版社,2011.

[3]参见:李可.法学方法与现代司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