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

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

1、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2、课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税目反映整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4、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5、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6、我国目前已经开征的所得税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7、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8、目前我国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

9、目前我国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10、啤酒、汽油、柴油等课税项目采用的就是从量税的形式。

11、中央税指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关税。

12、地方税指由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我国目前的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1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指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14、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适用定额税率;白酒、卷烟等定额与比例相结合复合计税。

15、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共15类消费品。

16、直接税指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税收,如所得税、财产税。

17、间接税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各种流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