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第十三章 青年富二代之烦恼

第十三章
青年富二代之烦恼

富二代,一个令无数世人羡慕嫉妒恨的群体,也被称为“含着金汤匙出生的孩子”,因为他们的父母拥有庞大的财产,使他们无须努力工作便能享尽富贵荣华。奢侈、攀比、骄横和放荡,是这个群体在世人心目中的主要标签。

在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富二代中,最典型的莫过于世界首富伍秉鉴的儿子们。不过,由于他们的父亲伍秉鉴直到公元1801年才接管怡和洋行,成为真正的富人,所以严格说来,1801年以前出生的伍秉鉴诸子还不能算是典型的“富二代”。符合条件的应该是伍秉鉴的第五个儿子伍元薇,此人后来以伍崇曜、伍绍荣或伍紫垣之名广为人知。

和清朝的许多富人一样,伍秉鉴也拥有在一个中国传统社会司空见惯的大家庭:他的妻子陈氏和小妾鲁氏前后共生了11个儿子,作为奖励,伍秉鉴为她俩弄到了“一品夫人”的荣誉头衔。这11个儿子是:长子伍元芝、次子伍元兰、三子伍元莪、四子伍元华(伍受昌)、五子伍元薇(伍崇曜、伍绍荣、伍紫垣)、六子伍元芳、七子伍元菘、八子伍元茅(伍崇晖)、九子伍元蕙、十子伍元葵、十一子伍元藻。其中,前4个儿子是在伍秉鉴接管怡和洋行之前出生的。

广东十三行商人的工作压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大概由于这个原因,伍秉鉴的二哥伍秉钧至死都没有儿子。接管怡和洋行以后,已经有了四个儿子的伍秉鉴可能也是由于工作压力大,一连9年没有生育记录,直到1810年伍元薇意外出生。这一年,伍秉鉴已经41岁了。此前一年,他刚刚登上广州头号行商的宝座,如果还不是世界首富的话,也必定已经名列前十。伍元薇出生后,伍秉鉴仿佛焕发了第二春,此后又接连生了6个儿子。为使哥哥不至于绝后,多子多福的伍秉鉴按照中国传统的儒家宗法,将次子伍元兰过继到伍秉钧名下。不料没过多久,伍元兰、伍元莪等相继去世,伍秉鉴只得又把长子伍元芝的次子伍长绵过继给已故的伍元兰,给伍秉钧续香火。这样一来,伍秉鉴身边的成年儿子,此时就只剩下了长子伍元芝一人。[1]

作为世界首富的长子,伍元芝与父亲伍秉鉴的关系是特殊的。和大部分行商子弟一样,他并没有被当作商人来培养,而是从小接受严格的儒家教育,后来考中进士,然后在京城做官,官至从五品的刑部员外郎,伍秉鉴也因此被授予“刑部员外郎”的荣誉官衔,这比花钱买来的“候补”官衔可要好看得多。

伍元芝通过勤奋学习和工作光宗耀祖,可是伍秉鉴1826年分家产的时候,却没有伍元芝的份,这绝不是精明无比的伍秉鉴一时疏忽:除了早卒而没有后代的伍元莪以外,伍元芝的所有兄弟都获得了伍秉鉴的家产,甚至连过继给伍元兰的伍元芝次子伍长绵也有一份,唯独没有伍元芝父子的。究其原因,可以从以下事件中看出端倪:伍元芝在道光初年(1822年左右)辞职返回广东,1824年,潘长耀生前经营的丽泉行破产倒闭,清政府拍卖丽泉行资产,买家正是伍元芝。就这样,伍元芝通过“买壳”并购的方式,成为拥有外贸执照的独立行商。刑部员外郎并不是油水很多的工作,伍元芝返回广东后立即就能并购丽泉行,所需的资金肯定主要来自父亲伍秉鉴。为了获得这笔资金,伍元芝主动放弃了伍秉鉴的其余遗产继承权。长子分家,次子出继兄长并已经过世,三子夭折,伍秉鉴只能提拔在世儿子中最年长的四子伍元华为自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即怡和洋行的少东家。

不过,仕途顺利、年富力强的伍元芝为什么要辞职呢?

嘉庆末年,在刑部做官的伍家成员,并不止伍元芝一人。他的二弟伍元兰也考中了进士,而且官至正五品的刑部郎中(相当于司法部正司长兼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局长),比大哥伍元芝还高一级。嘉庆皇帝相当欣赏伍元兰,1820年夏天,嘉庆皇帝去承德木兰围场避暑,就带上了伍元兰。狩猎时,身为文官的伍元兰表现出色,被嘉庆皇帝特别赏戴花翎。[2]

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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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皇帝       道光皇帝

嘉庆皇帝突然死了!而且,伍元兰也没能活着回家。

关于嘉庆皇帝的死因,清朝官方说法是自然病死,而满族内部流行的说法是被雷劈死。[3]皇帝之死扑朔迷离,而且更奇怪的事情还在后头。

众所周知,自雍正皇帝起,为了避免皇储之争造成内讧,清朝皇帝都会写下立储御书,藏在紫禁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后面。但是,在嘉庆皇帝死后,却没有人去乾清宫找立储御书,而是按照皇后钮钴禄氏的命令,在承德避暑山庄里翻个不停,最后发现一个此前无人知晓的小盒子,阅读里面的诏书,宣布二皇子绵宁继位,即道光皇帝。整个过程极其匆忙慌乱,而且完全不符合定例。[4]

钮钴禄氏是道光皇帝的继母,比道光皇帝大6岁。二人的关系一直极其亲密,甚至导致了道光皇帝的正妻孝全成皇后(咸丰皇帝的生母)上吊自杀。太后病逝时,身为继子的道光皇帝异乎寻常地悲痛,绝食多日,结果自己也一命呜呼。[5]可见,不能排除嘉庆皇帝被皇后钮钴禄氏和二皇子绵宁联手谋害的可能性。满族所谓的“雷劈”,也许是枪响声。伍元兰作为嘉庆皇帝临终前不久见过并嘉奖的人,可能因了解事实真相而被灭口。道光皇帝登基后,伍元芝作为伍元兰的哥哥,工作中受到打压,只得辞职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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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清宫“正大光明”匾

家庭多难,政府盘剥,工作繁忙,所有这些烦心事,恐怕都不如一样令世界首富伍秉鉴烦恼:

公元1816年,清军在广西天地会成员姚大羔家里,搜获了天地会《会簿》,里面多次提及天地会的重要联络点和后勤基地“广东十三行义合店第三间洪盛店”。明摆着,“义合店”就是伍秉鉴家族的“怡和行”!

伍秉鉴家族天地会成员的秘密身份暴露了!清政府无论多么昏庸,到1816年之后也应该明白,伍秉鉴家族并不是自己可以放心差遣的忠实奴才,而是暗中策划“反清复明”革命的死对头!

家族和企业面临生死存亡关头,伍秉鉴的选择并不多。当年正值英国派阿美士德使团访华,结果又以失败告终,因为拒绝磕头,他们甚至没能觐见嘉庆皇帝。这次外交冲突令清政府对广东十三行分外留心,光靠花钱打点糊弄,伍秉鉴多半过不了关。好在他的两个儿子当时都在刑部官居要职,这才能把案情引向他处。可是,伍元兰暴死、伍元芝辞职,断了伍家本来一片光明的仕途,也使伍秉鉴与道光皇帝结下了私仇。

饱受丧子之痛,又失去了政府的信任,伍秉鉴决心仿效潘有度,尽早退休。其实,早在1808年,伍秉鉴就曾经与潘有度共同递交退休申请,但清政府只批准潘有度退休,伍秉鉴被迫领导广东十三行熬过整个拿破仑战争和东南亚火山群爆发等灾难。1822年的十三行大火后,由于清政府恤灾不力,又一轮行商破产浪潮爆发,将伍秉鉴拖得实在身心疲敝,再三提出退休,但一直未获许可。就在这时,中国出了一件非同寻常的大事。

就在道光皇帝登基的1820年,长期流亡中亚、曾经在喀布尔向英国军官学习西方军事的白山派首领张格尔和卓潜回新疆,借口清朝官员欺压维吾尔人,煽动反清暴动,一举攻下了半个新疆,杀死参赞大臣庆祥,领队大臣奕湄、苏伦保、乌淩阿、穆克登布,办事大臣音登额,帮办大臣桂斌、多隆武、舒尔哈善等多名清朝驻新疆大吏,自称苏丹。道光皇帝闻讯震骇,下诏由各省征调精锐军队西征,尽快从张格尔手中夺回新疆。

战争突如其来,清朝政府急需筹集巨额军饷。清朝学者魏源特别指出,清朝用兵与古代历朝都不同,主要特点是“兵数少,饷数多”[6]。同样的军事行动,清朝用兵规模通常只有明朝的十分之一,但消耗的军费更多。魏源分析说,这是因为“前代兴师,率皆加赋,故兵多而饷少;本朝全发内帑,不加派一赋,故兵少而饷多”。也就是说,古代中国军队出征,都要经过户部、兵部等许多部门的反复商议才能筹措军费,而且往往因为国库空虚,要临时向各地民众摊派税费,等到这笔钱收上来,又要过很长时间,所以资金利用效率特别低,结果就是虽然名义上花了很多钱,调动了很多军队,但是真正能够及时赶到前线战场的将士并不多。清朝与古代不同,拥有一个财力强大的皇帝私人基金——内务府“内帑”,在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时,皇帝可以无须经过各部门商议,就通过军机处和内务府调用这笔基金,以最快的速度从全国各地调集最有战斗力的部队,直接派往前线,战后再找户部和地方政府报销,所以清朝无须像古代那样调动那么多部队,能够及时赶到前线战场的将士也不少。然而,真正打起仗来,军情如火,花钱如水,尤其是张格尔之乱的规模,新疆与首都北京的距离都超出一般的边境战争,内务府的资金很快枯竭,道光皇帝只得重拾古代的老办法,向各省摊派,特别是向富人、政治地位较低的商人募捐。1826年征讨张格尔,仅广东一省就被摊派了130万两白银军费。身为广东十三行总商和首富,伍秉鉴此时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但他很清楚,这也是难得的退休机遇。几经讨价还价,伍秉鉴与广东官员总算达成协议:允许伍秉鉴在当年年底退休,但怡和行不能像当年的同文行那样解散,应由伍秉鉴的子侄接手继续经营,伍秉鉴为此缴纳50万银圆(18年前,潘有度也为退休花了同样多的公关经费),此外在广东摊派的130万两白银的新疆军费中,广东十三行认捐60万两,其中怡和行负责10万两。作为回报,清政府授予伍秉鉴的长子伍元芝“候选道盐运使衔”和刑部员外郎的官职,加三品顶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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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回疆战图册·浑巴什河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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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回疆战图册·沙布都尔庄之战》

就这样,伍秉鉴总算达到了退休目的,可以把怡和行的所有权转移给下一代人了。

不过,在正式交接之前,伍秉鉴还需要清晰地分割自己数目庞大、种类繁多的财产。放到现在,世界首富分家产必定会是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趋之若鹜的大生意,可能要花掉好几年的时间才能理清头绪。不过,伍秉鉴那犹如超级计算机的大脑,素来以能迅速、精准地计算复杂账目闻名商界。所以,他只需要一位法律专家的协助。恰好,自幼与伍秉鉴相识的潘家成员潘健行长年担任地方官幕僚,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伍国莹有四个儿子,长子伍秉镛(东坪)、次子伍秉钧(衡坡)、三子伍秉鉴(平湖)、四子伍秉鉁(南洲)。如今,伍秉镛、伍秉钧两人已先后去世了,所以由伍秉镛的子孙及伍秉钧的孙子(也就是伍元芝的次子伍长绵,被伍秉鉴过继给伍秉钧)继承其财产,与伍秉鉴、伍秉鉁共同参与家产分割。伍家的产业以怡和洋行为主,本是伍国莹给伍秉钧、伍秉鉴兄弟一万两白银创立的,伍秉钧去世后由伍秉鉴独立经营。伍秉鉴退休前,在族中征求意见,大家一致推荐伍秉鉴的第四子伍元华接手怡和洋行的经营管理。怡和洋行的外贸生意虽然近年来发展顺利,但以后难免遭遇波折,再加上伍家不断添丁进口,如果疏于管理,奢侈挥霍,难免会重新陷于贫困的深渊。为此,各家代表经过讨论,同意分割家产。为公平起见,伍家请来潘有度家族的潘健行,以中立人身份制订了以下的具体分割细则:

1.伍国莹在怡和洋行建立以前经营所得的资产,一向独立存储,并没有归入怡和洋行的资本,这些资产应当连本带息全部拨入家族祠堂基金账户,优先用于祭祀先祖,以后子孙不得对其拆分。大家议定用该项资金购置生息财产,并设立账簿登记,由各房轮流管理;每年收到的租息除用于祭祖及子孙喜庆活动的开支外,有盈余的就平均分配给四房。永远不能议论将该笔资产划入洋行内使用。

2.由伍秉鉴亲手创造的那部分财富,包括现金、房屋商铺、田地等平均搭配分为四份,由四房代表以抓阄的方式认领有关财物和契约证券,当众签字交割完毕,以后各归各管。

3.上述财产分割后剩余的部分,以及怡和洋行的办理日常业务的房馆仓栈,归三房(伍秉鉴一家)作为怡和行资本,以维持行务运作及应付课税之用。大家充分协商,均无异议。

4.伍秉鉴计划在道光六年(1826年)十月份之前向清政府申请退休,由伍元华(商名“伍受昌”)接替掌管怡和洋行行商事务。

5.分家以后,怡和洋行与外商的一切交易、应纳税饷和客户账目欠贷等项费用将永远由三房独自承担。日后,怡和洋行无论盈利或亏损,都与长、二、四房子孙无关,三房不得借口怡和洋行缴纳税饷而牵连累及长、二、四房。

6.各房分到的财产,都归各房自行管理,将来如果出现盈亏,与三房及怡和洋行无关。不得因觊觎怡和洋行内的财产,而节外生枝,产生怨言。

7.全部有关资产和各房分得部分清单列账如下(略)。[8]

纵观家产分割细则,表面上伍秉鉴十分慷慨厚道,将自己多年苦心经营积累的巨额财产平均分给三兄弟及其子孙,其实这里面处处透着他的精明。

首先,伍秉鉴把大笔资产拨入伍氏家族祠堂基金账户,优先用于祭祀先祖,以后子孙不得对其拆分,看上去十分浪费,有悖于视资本流动性为生命的现代金融理论。每个经常旅游的人可能都知道,中国清代遗留到现代的建筑之中,数量最多的不是宫殿、寺庙,甚至不是住宅,而是祠堂。这些祠堂的建筑规格往往高于所属家族的住宅,建造时必定花销了相当可观的人力和物力,看上去好像并无必要,更不实用,仅仅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习俗不假思索的尊重和继承而已。事实上,清代富人纷纷这样做,多是为了尽可能多地保全自身财产而做出的最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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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胡氏宗祠

关于这一问题,曹雪芹的《红楼梦》解释得相当明晰。在第十三回《秦可卿死封龙禁尉,王熙凤协理宁国府》中,主管宁国府经济事务的王熙凤、秦可卿二人在梦中对话,讨论投资问题。秦可卿这样建议王熙凤:

否极泰来,荣辱自古周而复始,岂人力能可保常的。但如今能于荣时筹画下将来衰时的世业,亦可谓常保永全了。即如今日诸事都妥,只有两件未妥,若把此事如此一行,则日后可保永全了……目今祖茔虽四时祭祀,只是无一定的钱粮;第二,家塾虽立,无一定的供给。依我想来,如今盛时固不缺祭祀、供给,但将来败落之时,此二项有何出处?莫若依我定见,趁今日富贵,将祖茔附近多置田庄、房舍、地亩,以备祭祀供给之费皆出自此处,将家塾亦设于此。合同族中长幼,大家定了则例,日后按房掌管这一年的地亩、钱粮、祭祀、供给之事。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不有典卖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祭祀又可永继。若目今以为荣华不绝,不思后日,终非长策。

秦可卿告诉我们,在清朝,一旦得罪抄家,“凡物可入官,这祭祀产业,连官也不入的。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祭祀又可永继”。也就是说,按照清朝法律,祖坟、祠堂及其附属的周边田地、房舍均属于神圣不可侵犯的“祭祀产业”,即便奉旨抄家,官府也不能没收;即便想要出售,官府也不许过户,是真正的永久性私有财产。

既然清朝富人被抄家的概率非常高,那么所有富人都会预期,即便自己不被抄家,自己的子孙迟早也会被抄家。为了预防被抄家之后家族沦为赤贫,或不肖子孙变卖祖业挥霍,以至于祖先得不到祭品,孩子交不起学费的窘境,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购置一笔尽可能庞大的“祭祀产业”,其核心就是祖坟和祠堂以及家族祠堂基金。祠堂越大,家族祠堂基金越雄厚,家族的未来就越有保障。所以,以伍秉鉴为代表的清朝富人花费巨资建造祠堂和祖坟,并将巨款划入流动性很差的家族祠堂基金,绝非他们不懂经济的荒谬之举,而恰恰说明他们非常懂经济,而且懂法律,未雨绸缪,也就是秦可卿所说“于荣时筹画下将来衰时的世业,亦可谓常保永全了”。

其次,伍秉鉴慷慨地把自己经营所得的财产,除怡和洋行的商铺、酒店、仓库和船只等移交给下任怡和洋行的管理者伍元华以外,全部平均分为四份,由四房代表抓阄认领。如此超乎寻常的慷慨也隐藏着伍秉鉴的如意算盘。怡和洋行的原始资本全部来自伍国莹,又由伍秉钧和伍秉鉴兄弟共同管理,在伍秉钧死后,四弟伍秉鉁也加入了怡和洋行管理层。所以,伍秉鉴本来就不占有怡和洋行的全部股份,而只占有一小半。但是,通过这次看似平均的分家,伍秉鉴让自己的四子伍元华占有了怡和洋行的全部商铺、仓库和船只,其余财产自己占四分之一,自己出继给伍秉钧的次孙伍长绵占有了伍秉钧的那四分之一。于是乎,伍秉鉴及其子孙名下的财产就从占整个伍氏家族的一小半上升为整个伍氏家族的一多半了,同时获取了怡和洋行的全部股份。究其根本奥妙,是由于伍秉鉴身处怡和洋行老板的有利位置,伍秉钧又没有儿子,名下资产只能全部划归过继给伍秉钧的伍秉鉴子孙。难怪中国古人笃信“多子多福”,因为多余的子孙可以被过继出去,从而继承亲戚的遗产;而像伍秉钧这样“无后”的人就很悲惨,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通过这次分家,伍秉鉴实际控制的财产反而有了进一步增长,难怪他要在家产分割细则中再三强调:“今后,怡和洋行无论盈利或亏损,都与长、二、四房子孙无关……各房分到的财产,都归各房自行管理,将来如果出现盈亏,与第三房及怡和洋行无关。不得因觊觎怡和洋行内的财产,而节外生枝,产生怨言。……大家充分协商,各无异议。”次年,伍秉鉴甚至还专门给英国东印度公司写信,要求对方以后不要再在文件中提自己的另一个商名“沛官”,因为这个商名是他从伍秉钧继承下来的,可能导致伍秉鉴的子侄“在他死去时,如果行号依然保留‘沛官’的称呼,会要求分成”。但在法律层面上,伍秉鉴名下的财产已经大大缩水,许多都划到了伍元华、伍长绵等子孙和其他亲戚名下。名义上的所有财产和实际控制财产之间的这一巨大差距,也许可以解释伍秉鉴为什么在分家8年后的公元1834年声称自己名下财产约2600万银圆,潘仕成却说他起码有6000多万银圆了。伍秉鉴减少名义所有财产有许多好处,其中之一便是大幅降低了加在自己头上的苛捐杂税,他急于退休的主要目的也正在于此。1826年退休后的伍秉鉴本应“无官一身轻”,事实上,人们依旧经常在怡和洋行内看到他忙碌的身影,只是不再三天两头往官府跑了。

伍秉鉴确实退休了,他不再是清朝的三品大员,而是变成了一个纯粹的商人;伍秉鉴确实退休了,摆脱官场繁琐事务的他开始筹划,为怡和洋行拓展更为广阔的业务领域,属于他的事业才刚刚开始。

在父亲伍秉鉴的提携下,伍元华以伍受昌或伍浩官三世的商名,成为怡和洋行的老板。这个身份使他更像一位官员,而不是商人。因此,他每天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听新疆前线传来的战报,并据此筹划相应的物资和经费。从1826—1830年,伍元华每年都认捐军费,其中1826年和1830年各10万两白银,同时以总商身份组织广东十三行其他商人踊跃捐款。他们欣慰地看到,这些军费没有被浪费,由于后勤补给充足,清军长驱万里,节节胜利,歼灭了全部叛军,活捉了张格尔。按照道光朝的户部档案记载,清朝为平定张格尔暴动前后花费了1100多万两白银,其中约四分之一来自广东,广东十三行又独占广东捐款的一半左右,余下的费用也多由广东盐商和其他商人承揽。就这样,清朝漂亮地打赢了一场大型战争,百姓却无须承受历朝历代因用兵导致的摊派苛捐杂税之苦。资助政府突发事件开支,减少民众经济压力,是清朝大力发展商人的重要目的,也是其军事和经济政策的一大优点。当时,商人替政府报销突发事件开支被称为“报效朝廷”,在很大程度上,“报效”与“报销”是一回事。据不完全统计,伍秉鉴、伍元华父子前后向政府和社会捐款不下1600万两白银,而清朝最富有的安徽盐商江春终生捐款不过1100万两白银而已,与其他清朝商人的捐款数目则相差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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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回疆战图册·洋阿尔巴特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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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回疆战图册·收复喀什噶尔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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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回疆战图册·收复和阗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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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回疆战图册·生擒张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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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回疆战图册·午门受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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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回疆战图册·赐宴凯旋将士》

在张格尔战争期间,伍元华表现得相当活跃,振兴外贸、报销军费,忙得不可开交。这些行动维护了祖国统一,减轻了广东以至于全国民众的负担,获得了清政府的嘉奖,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诗人谭莹就曾经写诗赞扬伍元华“蛮货遥通慰南顾,军储独办任西征”[9]。然而,所有这些功勋和光环,都没能保住伍元华的安全和名誉,甚至保不住他的性命。

自康熙时代起,清政府就一直严禁外国妇女进入中国大陆,中俄边境的恰克图如此,广州也如此。但是,在1830年10月4日,英国东印度公司新任驻广州大班盼师带妻子从澳门来到广州,向东裕行的司事谢治安(谢五爷)雇了一顶轿子,前往英国商馆下榻。这严重违反了清朝有关禁令,两广总督李鸿宾立即派人阻止,并将谢治安逮捕(此人很快因严刑拷打死于狱中)。英国商人大怒,在商馆外贴出告示,宣称“现奉宪谕,不许我们坐轿。如洋商入我们馆门,亦不得乘轿入内……今后各级人等,一律不得乘轿进入公司商馆大门,违者将强行驱逐”。英国商馆本是怡和洋行的产业,出租给英国商人的,现在,身为房主的伍秉鉴父子却被租户禁止乘轿进入自家房屋大门,实为奇耻大辱。不仅如此,盼师夫妇事发时正在办理最后一笔张格尔战争军费报销的伍元华也为此被清朝官员逮捕,扒光上衣鞭笞,并被迫缴纳罚金,因为作为十三行总商,他对东裕行的不法行为负有连带责任。然而,1830年的这起外国妇女进广州的偶发事件,仅仅是伍元华一连串噩梦的开始而已。

自1822年的十三行大火以后,伍秉鉴父子就多了一个心病:作为外国商人旅馆和办公场所的十三行夷馆前广场周围原先立有栅栏,只许粤海关官员、十三行职员和外国商人进入,普通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但栅栏在1822年的大火中被焚毁,此后因两广总督阮元的反对并没有重建,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这个开放的广场很快就变成了一个小摊贩叫卖的农贸市场,导致了一系列安全和卫生问题。外国商人对此多有怨言,伍秉鉴父子也很清楚,在当时的环境下,这种混乱状况随时可能引发恶性冲突。于是,在阮元离职以后,当较为开明的两广总督李鸿宾和因主管张格尔战争后勤而与广东十三行有长期联系的广东巡抚卢坤任职期间,伍元华雇人重建了广场栅栏,还造了一座坚固的石门。秩序恢复了,广场也清净了,但伍元华没料到,这一行为却给自己带来了灭顶之灾。

1831年年初,道光皇帝将政绩卓著的卢坤升任湖广总督,调漕运总督朱桂桢为广东巡抚。朱桂桢刚到广州,正逢两广总督李鸿宾去海南镇压黎族暴动,朱桂桢于是又代理两广总督,成为广东的一把手。新官上任三把火,朱桂桢的这头一把火就烧到了广东十三行总商伍元华头上。一日,朱桂桢到西关巡视,看到十三行夷馆前广场周围立着新建的栅栏和石门,认为这侵犯了中国主权,于是立即把伍元华叫来问道:“这是做什么的?”伍元华回答:“这是鬼子码头。”朱桂桢闻言大喝:“内地哪里容得下鬼子码头?我知道是你们这些人贪图鬼子的银钱偷偷做的,我将要你们的头颅才算完!”伍元华不敢争辩,任由朱桂桢命人将石门和栅栏拆毁。朱桂桢又进入英国商馆,命人“将(英国)前国王(乔治四世)画像的遮布拿开,并坐在它的前面。”在当时,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对对方国家的严重侮辱,引起英国人的强烈抗议,几乎要酿成流血冲突。为了平息事态,伍元华“下跪并连续磕头长达一个小时,粤海关监督也在旁帮他开脱,这才得到豁免”。死罪已免,活罪难饶,伍元华随后又被关入监狱,遭受长期殴打和侮辱,经过伍秉鉴多方奔走才最终得以释放。幸好伍元华当时才31岁,身体结实,如果是62岁的伍秉鉴恐怕不可能熬到重见天日的那一天。很快,道光皇帝也下发谕旨,肯定了朱桂桢拆毁商馆广场栅栏和石门的举动,并且谴责伍元华和怡和洋行勾结外国人从事不法行为。[10]

道光皇帝对伍秉鉴父子的印象越来越坏,他们在讨伐张格尔战争中立下的功勋已经被全然淡忘。与此同时,地球对面的另一位大人物则青云直上,成为时代的宠儿。

1831年12月10日,英国博物学家查尔斯.达尔文登上双桅帆船“小猎犬”号,开始了他即将震动世界的环球旅程。在未来的5年内,他会造访南美洲、大洋洲、东南亚和非洲,但这张旅行单上没有中国,带给许多中国人“孔子西行不到秦”的遗憾。其实,“小猎犬”号不仅是一艘科学考察船,更是一艘英国皇家海军的间谍船,负责为英国军队搜集世界各地的资料,为大英帝国的进一步扩张做准备。它不来中国,是因为收集中国资料的工作交给了另一艘间谍船,该船上也有一位博物学家。和达尔文一样,此人同样接受过系统的基督神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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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码头

“小猎犬”号启程2个多月后,也就是1832年2月初,商船“阿美士德”号从广州黄埔港出发,离开珠江口后,并未像其他英国商船那样南下前往马六甲海峡,而是转向东北,前往东海和黄海。“阿美士德”号船主叫林赛,中文名“胡夏米”,本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的职员,与伍秉鉴父子是多年的故交;他身边的博物学家名叫郭士立(甲立),护照上写着“普鲁士籍”,其实此人本是波兰贵族,但故乡已经被普鲁士、俄罗斯和奥匈帝国瓜分(俄罗斯于1831年吞并波兰)。郭士立不甘成为普鲁士的亡国奴,流亡英国,投奔东印度公司,后来被派到中国,在华南生活多年,熟练掌握了几个省的方言。虽然道光皇帝觉察到“阿美士德”号并非商船,来者不善,多次严令沿海各地官吏将其驱逐,但其依然在中国沿海逗留了半年多,绘制了详细的地图,采集了大量数据回报英国东印度公司。林赛和郭士立发现,以往默默无闻的上海是一个潜力比广州更大的港口,而清朝沿海军备普遍不堪一击。失望的道光皇帝再次迁怒于广东十三行,认为他们对外国船只疏于管理,身为十三行总商的伍元华于是又被抓到衙门,长期下跪并遭到鞭笞。伍秉鉴花了10万两银子把儿子从狱中赎出来,可是他们的噩梦依然没有到尽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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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与“小猎犬”号双桅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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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装成中国人的郭士立

自从朱桂桢拆毁商馆广场栅栏和石门以后,十三行夷馆附近的涉外冲突愈演愈烈,并渐渐波及清政府。1833年4月,发生了真正骇人听闻的事件。一名叫“因义士”(因斯)的英国商人向伍元华投诉,说是英国商馆窗外有人总在半夜砍木头,噪音令他无法入睡,伍元华于是张贴布告禁止,又向广东知府衙门和粤海关申诉,都没有效果。脾气暴躁的因义士次日一早自己跑到粤海关投诉,结果在门口被一人用菜刀砍伤胳膊。因义士大怒,当天中午买了一箱烟花、爆竹、火箭,堆放到粤海关门口,声称如果清政府日落之前不将砍伤自己的罪犯绳之以法,就火烧粤海关。清朝官民都嘲笑他的言词,根本不当一回事。当天傍晚八点,因义士见罪犯未被抓获,清朝官吏都要下班回家,于是点燃引信,将烟花、爆竹、火箭一股脑地发射进粤海关衙门大堂,登时火光熊熊。火势很快得到控制,但两广总督卢坤、广东巡抚朱桂桢等广东大吏并不逮捕纵火的因义士,反而向其道歉(据因义士给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信件所述,“给了我很诚恳的答复”),并派兵连夜去抓捕砍伤因义士的人,次日将其戴上枷锁游街示众。结果,因义士名声大振,而身为十三行总商的伍元华则再次因管理不力而成为替罪羊,被逮捕入狱。伍秉鉴只得以重修粤海关和“报效”镇压瑶族暴动的名义,前后捐了50万两银子,才使伍元华重获自由。更加悲惨的是,这钱白花了:多次遭到拘禁、鞭笞和殴打,彻底摧毁了伍元华的身体,他出狱后一病不起,很快就撒手人寰。也许,伍元华之所以屡次受到广东官府的虐待,与道光皇帝的直接授意有关——如上文所述,道光皇帝肯定认识伍元芝、伍元兰兄弟,甚至可能要为伍元兰之死负责,这就决定了他不会善待伍秉鉴家族,而是一有机会,就授意广东官员羞辱、迫害他们。[12]

作为世界首富,64岁的伍秉鉴再一次白发人送黑发人。唯一的慰藉是,欺软怕硬、媚洋戕华的朱桂桢遭到万众唾骂,只得托病辞职,从此在官场上消失了。

伍元华身为当时中国最大企业的前台老板和法律意义上的世界首富,竟然在没有触犯任何刑法的情况下,像一只蚂蚁一样被清朝的地方官踩死了,他和他的家族为国防、赈灾和众多的公益事业累计捐献的1600多万两白银被漠视了。在中国的传统制度之下,商人的地位和命运就是如此卑贱。他们可以富可敌国,但在专制皇权和官员的眼里,他们的财富随时都可能被剥夺,而且像羊毛一样经常被修剪;他们可以捐得一官半职,但依然必须向通过科举考试“正途”获得职位的官员摇尾乞怜,后者压榨起商人来则毫无顾忌。商人的财富越多,负担的责任就越大,人身安全越没有保障,富豪榜其实就是“杀猪榜”。在给伍元华送葬的路上,伍秉鉴也许想起了童年好友、潘有度的长子潘正亨说过的名言:“宁为一条狗,不为行商首!”

伍元华之死,给予伍秉鉴异常沉重的打击。伍元华不仅是他的一个儿子,更是他苦心培养了十几年的接班人。如今,谁来接班?他只有一个人选——第五子伍元薇,尽管这个人选并不理想。更麻烦的是,这位继承人将面临中国五千年来前所未有的复杂变局,承担难以想象的重大责任。

孟子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可是,伍秉鉴接班人伍元薇的人生轨迹与此完全相反。

和其他富二代一样,伍元薇含着金汤匙出生。身为世界首富的第五个儿子,比四哥伍元华小10岁,从来没有人期待他会成为中国最大企业的接班人,所以他并没有系统学习过商业知识,整日锦衣玉食,浪荡之余也埋头科举考试,似乎无须为余生操心。可是,大哥自立门户,二哥出继,三哥和四哥接连去世,1833年年底时,23岁的伍元薇居然成了伍秉鉴最年长的在世继承人。伍秉鉴没有别的选择,一切进展得很快,伍元薇正式接管怡和洋行。以后,人们将会称他为伍绍荣、伍崇曜、伍紫垣或是伍浩官四世。

由于没有系统地学过商业知识,又不太懂外语,伍绍荣明显缺乏十三行商人必要的素质。据说他在验货的时候,只在码头上瞟一眼外国商船的大小,就对外商说:“这船上的货,我出若干万两银子。”[13]如此做生意,不亏本才奇怪,花甲之年的伍秉鉴对这个儿子实在不放心,只得像年轻时一样,事必躬亲地照看买卖。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伍绍荣继任怡和洋行老板半年后,也就是1834年年初春,一个突如其来的消息传到广州,令全体广东十三行商人都为之无比惊骇和恐惧:

有史以来全球规模最大的企业、广东十三行的主要贸易伙伴——英国东印度公司,宣布停止贸易经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这怎么可能?英国东印度公司难道不是大英帝国最主要的经济支柱吗?难道不是垄断着世界上利润最丰厚的对华贸易吗?难道不是“大得不能倒”吗?怎么会就这样突然垮了?伍秉鉴、伍绍荣父子及其他广东十三行商人都百思不得其解。

参考文献:

[1] 章文钦.广东十三行与早期中西关系.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47.

[2] 同上:47.

[3] 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四);包世臣.戴均元墓碑记;高换婷.嘉庆王朝.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235—242.

[4] 倪玉平.道光王朝.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21—25.

[5] 同上:244—252.

[6] 魏源.圣武记.武事余记.

[7] 章文钦.广东十三行与早期中西关系.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46;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三).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77,93.

[8] 潘健行.代怡和洋商伍敦元作分家产议约.

[9] 谭莹.乐志堂诗集(卷二).

[10] 梁廷柟.粤海关志(卷二十七);陈徽言.南越游记(卷二);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四).区宗华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200—201.

[11] 伍长华.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九).

[12] 中国时报(卷二):47—48,96.

[13] 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248.